IDC經營許可證

IDC經營許可證(Internet Data Center),是指運營IDC業務必須持有的證件,IDC經營許可證自2012年12月1日起,擬經營IDC和ISP業務的電信企業,按照相關要求,向電信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業務經營許可。電信主管部門受理申請並對申請企業是否滿足申請條件進行審查,依法做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IDC經營許可證
  • 外文名:Internet Data Center
  • 時間:2012年12月1日
  • 類型:經營性和非經營性信息服務
  • 基礎業務:主機託管虛擬主機主機租賃
  • 含義:運營IDC業務必須持有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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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名片

IDC經營許可證介紹

IDC經營許可證為網際網路內容提供商(ICP)、企業、媒體和各類網站提供大規模、高質量、安全可靠的專業化伺服器託管、空間租用、網路批髮帶寬以及ASP、EC等業務。IDC是對入駐(Hosting)企業、商戶或網站伺服器群託管的場所;是各種模式電子商務賴以安全運作的基礎設施,也是支持企業及其商業聯盟(其分銷商、供應商、客戶等)實施價值鏈管理的平台。IDC經營許可證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可分為經營性信息服務和非經營性信息服務兩類。

IDC經營許可證業務

IDC經營許可證運營業務介紹:
IDC經營許可證主要業務:基礎業務-主機託管、虛擬主機、主機租賃、機房出租、頻寬出租、IT外包等;增值業務-各種網路安全服務、網路最佳化、內容分發(CDN)、數據存儲、代維代管等等。當前的重點業務介紹如下:
主機託管:主機託管服務是指IDC為客戶提供一定的“空間”和“頻寬”,其中“空間”是參照機架伺服器的規格選取固定的1U/2U/4U機位空間,客戶將自己的網路設備、伺服器託管在租用的空間內。客戶擁有對託管設備的所有權和完全控制許可權,客戶自行安裝軟體系統和自行維護。
虛擬主機:虛擬主機業務為客戶發布WEB網站提供所需的主機資源及網際網路連線。虛擬主機是把一台運行在網際網路上的伺服器資源(系統資源、網路頻寬、存儲空間等)按照一定的比例劃分成若干台“虛擬”的“小主機”,每一個虛擬主機都具有獨立的域名,常用於放置一個網站的網頁、圖片、資料庫等內容,只能實現HTTP、FTP、 Mail等基本的Internet 服務。同一台伺服器上的不同虛擬主機是彼此獨立的,並可由客戶自行管理。
主機租賃:IDC 規模採購伺服器設備,出租給IDC客戶,並向承租人提供主機的硬體維修、保養等服務。客戶擁有對租賃設備的使用權(所有權)和完全控制許可權,自行安裝和維護軟體系統。
機房出租:機房出租是指IDC根據客戶需要,向客戶提供封閉或半封閉的空間放置客戶自備的網路和伺服器等設備,管理和配置多由客戶獨立完成。VIP機房配備獨立的門禁系統,在網路出口方面可共用IDC的網際網路出口,也可使用IDC提供的專線出口
頻寬出租:IDC 可根據客戶的需要提供不同形式的連線埠接入方式和接入頻寬,根據接入方式的不同分為共享型、獨享型。
CDN:CDN(content delivery network),即內容分發網路。利用CDN技術,通過在現有的Internet中增加一層新的網路架構,將網站內容發布到最接近客戶的網路“邊緣”。 CDN可以使WWW網頁類套用進行訪問加速,能提供異網客戶訪問CMNET網內站點的訪問加速,即提供跨網雙向加速能力。

IDC經營許可證辦理

IDC經營許可證環境

辦理IDC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供的環境:
1.必須具備大規模的場地及機房設施。
2.高速可靠的內外部網路環境。
3.系統化的監控支持手段等一系列條件的主機存放環境。
基於這一環境,IDC對外提供依託於internet的一系列由主機託管到套用外包等不同層次的服務。數據中心不僅要提供快速安全的網路,還提供對伺服器監管、流量監控等網路管理方面的服務,而且要有高度可靠的、安全的機房網路環境。

IDC經營許可證要求

IDC經營許可證即英特網數據中心業務,該項資質分為兩類全網IDC經營許可證和地網IDC經營許可證,全網申請機構是國家工信部,而地網申請機構是地方通信管理局,IDC經營許可證是屬於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的範疇,對申辦IDC經營許可證經營單位當地通信管理局有如下對於人員、場地、設施的基本要求,以下僅為基本要求:
申辦IDC經營許可證基本要求
1、IDC經營許可證從事IDC業務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維護人員不少於5人),從事信息安全專職人員不少於2人。
2、投資自建IDC經營許可證機房面積不小於300平方米,機房場地的承重應當不小於600公斤/平方米,機房與外界公共部位有一定的隔離。
3、IDC經營許可證機房的主、備供電應當是來自不同的變電站,UPS不間斷供電不小於30分鐘,油機供電能支撐到市電正常供電。UPS和油機供電的負載能保證IDC機房的正常運行。
4、IDC經營許可證機房應當安裝自動消防噴淋系統,消防系統應當滿足電信機房要求。
5、IDC經營許可證機房應當符合溫、濕度、防雷擊、防水、門禁控制等基本條件。

IDC經營許可證條件

申請IDC經營許可證業務的,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一)IDC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二)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三)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經營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五)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IDC經營許可證材料

申請IDC經營許可證需要準備一下材料提交:
1、IDC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如外地已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則提供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複印件;
3、蓋有工商局檔案中心查詢專用章的IDC經營許可證辦理公司章程;
4、驗資報告原件如非專利技術入資則需提供審記報告原件;
5、IDC經營許可證辦理公司房屋租賃協定或其辦公場地證明複印件及房屋產權證明複印件;
6、股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或股東自然人身份證複印件和股東公司章程蓋有工商局檔案中心查詢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股東股權結構圖;
7、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檔案複印件;
8、IDC經營許可證主機託管、專線接入等服務協定複印件(提供託管的公司的IDC或ISP證複印件);
9、省市通信管理局已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如ICP複印件、本地SP複印件);
10、主要員工簡歷、學歷證明和身份證複印件(共10份)(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負責人,公司聯繫人,公司技術負責人、信息安全負責人、客服負責人的簡歷、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明複印件。);
11、辦理IDC經營許可證公司情況介紹,公司業務介紹(業務種類和收費標準);
12、法人、聯繫人、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坐機、手機、企業信箱。
13 、員工花名冊及公司員工社保證明(主要員工10均需在內)。

IDC經營許可證年檢

IDC經營許可證辦理後每年3月份要進行年檢,有些地方叫IDC經營許可證年審,年檢跟年審是一樣的。在當地通信管理局辦理。

IDC經營許可證內容

IDC經營許可證年檢內容:
當地通信管理局將對企業提交的IDC經營許可證年檢材料進行全面審查,包括主體資格、IDC經營許可證經營行為、IDC服務質量、執行國家和電信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等情況,重點審查業務是否真正開通,股東、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稱變更等是否按流程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是否包含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業務種類”,是否存在違反電信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等。

IDC經營許可證安排

1.正常年檢階段:各企業須於2012年3月31日前報送年檢材料,我局對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和檢查。
2.年檢整改階段:2012年4月1日-4月20日,未在3月31日前提交年檢材料或者已經提交年檢材料但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將其列入年檢整改範圍,並通知相關企業。
IDC經營許可證年檢材料
準備一下材料進行IDC經營許可證年檢:
1 、IDC經營許可證年檢單位介紹信
2 、IDC經營許可證年審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 含法人代表身份證,所有股東身份證 , 若股東是企業法人需要營業執照。 )
3 、公司章程複印件、驗資報告複印件
4 、關於開辦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業務申請
5 、申辦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業務的可行性報告
6 、服務保障措施、監督電話。
7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用戶入網責任書。
8 、上級單位批准成立申辦單位的批准檔案,上級單位批准申辦單位經營此項電信業務的批准檔案。

IDC經營許可證備案

IDC經營許可證備案辦理相對簡單,申請覆核條件後要求提交複審材料類就可以通過了

IDC經營許可證備案

IDC經營許可證備案程式:
(一)IDC經營許可證備案人可登錄當地公安局聯網信息備案管理系統,按照備案類型和單位所在地填寫相關備案後提交,公安機關網路警察部門將視備案人提交資料的行為為提出備案申請。備案人在提交備案申請後須記住系統分配的系統註冊賬號和備案密碼,以便日後登錄備案網站查詢備案結果和更改備案內容;
(二)IDC經營許可證備案申請提交後,備案人不可對備案資料和內容進行修改,但可以提交“變更申請”,修改後按修改時間重新計算備案日期;
(三)公安機關網路警察部門將在備案申請提交後對IDC經營許可證備案進行初審,備案初審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將初審結果告知備案者。備案人可在初審完成後通過系統賬號和密碼登錄備案網站查詢初審結果,若初審合格,則進入複審程式;若初審不合格,請備案人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整改;

IDC經營許可證問題

IDC經營許可證材料問題:
IDC經營許可證備案分為初審跟複審,備案單位需提交以下備案材料:
(一)初審時通過系統提交的資料:
1、《IP位址分配信息表》;
2、《伺服器信息表》;
3、《主機託管用戶情況表》(有主機託管業務的填寫);
4、《整機客戶信息表》(有虛擬空間租賃業務的填寫)。
以上表格可在備案網站的“資料下載”中下載,並在初審時通過系統提交或在複審時當面提交。
(二)複審時所需提交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單位備案表》(網上下載填寫,一式兩份);
2、《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非經營性質的IDC可不提供);
3、《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
4、通信管理部門頒發的相關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如有則提供);
5、計算機安全員《信息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複印件(如有則提供);
6、《IDC安全責任告知書》(可在備案網站“資料下載”中下載)。
以上材料應加蓋單位公章後提交受理備案的公安機關網路警察部門。

IDC經營許可證相關

IDC經營許可證變更

1.取得IDC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或者其獲準授權經營電信業務的子公司,遇有合併或分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化、業務經營權轉移等涉及經營主體需要變更的情形,或者業務覆蓋範圍需要變化的,應當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2.在IDC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完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手續。為便於我局與你公司工作聯繫,你公司註冊住所如發生變更,請在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儘快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

IDC經營許可證續期

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續辦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不再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報告,並做好善後工作。

IDC經營許可證註銷

1.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IDC經營許可證業務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在做好用戶善後理工作後,原發證機關為其辦理經營許可證註銷手續。
2.IDC經營許可證經營者被國家行政、司法機關依法處罰,不能繼續經營電信業務的,原發證機關應當將其經營許可證收回註銷。提交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將經營許可證收回註銷。並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經營電信業務的申請。
3.發證機關吊銷或註銷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經營許可證後,應當通知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被吊銷或註銷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應當及時到相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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