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在中國漢語水平考試中取得優異成績者,中國教育部設立“HSK優勝者獎學金”項目,並委託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秘書處負責此項目的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HSK優勝者獎學金
- 招生類別:漢語進修生
- 獎學金期限:不超過1學年
- 性質:獎學金
招生類別,獎學金期限,申請人資格,內容與標準,申請材料,錄取及通知,
招生類別
漢語進修生。
獎學金期限
不超過1學年。
申請人資格
1、須為非中國籍公民,身體健康;
2、須母語為非漢語;
3、須已獲得《漢語水平證書》,成績優秀;
4、須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40周歲。
內容與標準
1、 免交註冊費、學費、基本教材費、住宿費;
2、 提供與中國學生同等的公費醫療服務;
3、 按月發給獎學金生活費,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幣(大學二年級以上在校生或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者為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
4、 一次性安置補助費:
a. 來華學習期限為6個月以內者:300元。
b. 來華學習期限為1學年以上者:600元。
申請材料
1、《HSK優勝者獎學金申請表》(由留學基金委統一印製)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用中文填寫;
2、經過公證的最後學歷證明;如申請人為在校學生或已就業,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讀學校出具的在學證明或就業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譯文;
3、《漢語水平證書》複印件;
4、HSK考試成績單複印件;
5、《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中國衛生檢疫部門統一印製)複印件(僅限於來華學習時間超過六個月者),用英文填寫。
上述申請材料由負責辦理招生事務的中國大使館、總領事館於規定時間送達留學基金委。留學基金委不受理個人的申請。
錄取及通知
1、留學基金委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後,將材料轉送有關高等學校錄取。
2、獲得學校錄取者,經中國教育部批准即可正式獲得HSK優勝者獎學金。
3、留學基金委將於規定時間前將《HSK優勝者獎學金批准書》、《錄取通知書》和《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寄送中國大使館、總領事館,由其轉交獎學金獲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