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總是有辦法從入職到離職的101個糾紛巧解》是2023年人民郵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呂帥、陳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HR總是有辦法從入職到離職的101個糾紛巧解
- 作者:呂帥、陳橙
- 出版時間:2023年5月
- 出版社:人民郵電出版社
- ISBN:9787115610799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作者分析了數萬份真實的司法判例,結合自身實務經驗,挑選了一些在實務中企業及勞動者***產生理解偏差的代表性案例進行了改編,將內容以“案例 +法律分析+維權小貼士”的形式呈現在書中,以求讓普通讀者明白自己享有哪些權利,應該向哪個機構主張,如何主張並舉證才能讓自己得到支持,等等。
讀者對象:人力資源、法律從業人員,企業管理人員。
本書亮點:列舉並分析了每一個“打工人”都可能遇到的勞動仲裁難題。讀完本書,普通人可以自己收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避免對法條的錯誤理解和套用,節省法律諮詢費用,爭取自己做自己的律師。
這也是一本幫助人力專員防範用工風險的法務指南。
作者簡介
呂帥 現為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柏晟合規團隊人力資源合規負責人、長沙市雨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工人日報》特約評論員,長沙市工商聯、總工會特邀人力資源講師。擁有十年以上人力資源合規經驗,具備敏銳的商業視角,能夠針對客戶的商業需求提供更切合實際的勞動用工方案及法律建議,並擅長處理勞動法與其他領域的交叉問題。其曾擔任多家企事業單位的外部常年法律顧問,如湖南省委台辦、國開行湖南省分行、長沙市工商聯、長沙市總工會、嶽麓區總工會、株洲產業局、株洲中車電氣、紅星集團、中鐵城建、湖南廣信、明源雲、英氏控股等。 陳橙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碩士畢業於湖南大學法學院,市總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員(兼職),長期從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實務工作。
圖書目錄
目錄
第 一部分 找工作
1. 求職者應聘遭歧視,招聘單位道歉加賠償 / 003
2. 勞動者在體檢時被查出是B肝病毒攜帶者,被用人單位辭退,應如何維權 / 005
3. 用人單位“錄而不用”,勞動者應如何維權 / 007
4. 勞動者“錄而不去”,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 009
5. 錄用信上的工資和用人單位面試時承諾的不一致,勞動者應如何維權 / 011
6. 入職時用人單位組織崗前培訓,其間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有效嗎 / 012
7. 入職要交押金,勞動者應如何維權 / 015
8. 勞動者因簡歷作假被辭退,已發的工資要返還用人單位嗎 / 016
9. 勞動者入職登記填寫婚姻情況作假被辭退,合法嗎 / 018
第二部分 入職
10. 崗前培訓期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 023
11. 退休人員再就業,其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關係嗎 / 025
12. 用人單位選擇業務外包服務,勞動者到底與誰構成勞動關係 / 027
13.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承包協定,發生工傷後,勞動關係應如何認定 / 029
14. 停薪留職後勞動者入職新公司,雙方是勞動關係嗎 / 031
15. 是外包還是勞務派遣,勞動者應該找誰維權 / 033
16. 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勞動者應如何維權 / 036
17. 勞動者因認為契約內容違法而拒簽勞動契約,是否可以要求二倍工資 / 038
18. 因勞動者拒絕續簽勞動契約,用人單位終止了勞動契約,合法嗎 / 040
19. 全職員工被要求籤訂非全日制勞動契約,應如何維權 / 042
20. 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契約後,勞動者還能否索要二倍工資 / 045
21. 用人單位將工作地點約定為“全國”,就可以隨意調崗嗎 / 047
22. 用人單位要求籤訂試用期協定,到期不予轉正,勞動者能獲得賠償嗎 / 049
23. 用人單位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的醫療費能報銷嗎 / 051
24. 用人單位規定新員工的試用期均為6個月,合法嗎 / 053
25.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隨意解除勞動契約,勞動者應如何維權 / 055
26. 勞動者在培訓服務期內跳槽,是否需要賠償 / 057
第三部分 工資待遇
27. 用人單位壓一個月發放工資,合法嗎 / 063
28. 固定工資被拆分為獎金、績效,勞動者應如何維權 / 064
29. 用人單位單方調低提成比例,勞動者應如何維權 / 067
30. 20.83天與21.75天之爭:你的事假工資被多扣了嗎 / 069
31. 底薪加提成,你的工資達到最低工資標準了嗎 / 071
32.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居家辦公且只發基本工資,合法嗎 / 073
33. 用人單位因疫情停工,不發工資合法嗎 / 075
34. 用人單位規定“996”,勞動者拒絕加班,屬於違紀嗎 / 077
35. 用人單位拒付加班費,勞動者該如何舉證 / 079
36.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周末值班,有加班費嗎 / 081
37.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周末開會、培訓,算加班嗎 / 083
38. 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加班有加班費嗎 / 085
39. “工資包含加班費”的約定合法嗎 / 087
40.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契約,不發年終獎,合法嗎 / 089
41. 勞動者因違紀被解僱,用人單位拒發年終獎,合法嗎 / 091
42. 用人單位能否對違紀的勞動者罰款 / 092
43. 勞動者因自身過錯給顧客造成了損失,需要賠償嗎 / 094
44. 用人單位規定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合法嗎 / 096
第四部分 休假
45. 用人單位規定病假期間不計薪資,合法嗎 / 101
46. 重病員工的醫療期有多長 / 103
47. 勞動者入職前已經領了結婚證,入職後還能享受婚假嗎 / 105
48. 用人單位不批准延長產假,勞動者應如何維權 / 108
49. 女職工產檢未獲批,被用人單位以曠工為由解僱,應如何維權 / 109
50. 用人單位拒批“奶爸”陪產假,陪產假工資可以折現嗎 / 112
51. 用人單位未批准病假,員工還能享受醫療期待遇嗎 / 114
52. 勞動者患病一定可以享受醫療期嗎 / 116
53. 用人單位規定已經休了產假的員工不再享受年休假,合法嗎 / 118
54. 用人單位未安排休年休假,未休年休假如何折現 / 120
55. 社會工齡已有1年,剛入職能享受年休假嗎 / 122
56. 用人單位規定若勞動者未申請休年休假,則年休假被視為作廢,合法嗎 / 123
57. “婦女節”用人單位不放假,勞動者擅自休假被辭退,合法嗎 / 125
第五部分 社會保險
58. 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離職後為何不被支持索要經濟補償 / 131
59. 勞動者承諾不繳納社會保險,退休後還可以申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嗎 / 132
60. 勞動者自願放棄繳納住房公積金,還能要求補繳嗎 / 134
61.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能要求其補足生育津貼中的差額部分嗎 / 136
62. 用人單位少繳了失業保險金,勞動者能要求賠償嗎 / 138
63. 用人單位以“社保補貼”代替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離職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嗎 / 140
64. 勞動者自行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嗎 / 141
第六部分 工傷
65. 休假結束從老家回到工作地,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被認定為工傷嗎 / 145
66. 總包企業違法分包,勞動者受傷,應該如何維權 / 147
67. 在計算工傷保險待遇時,本人工資該如何算 / 149
68. 勞務派遣員工受工傷,應該找誰維權 / 151
69. 勞動者出差期間在宿舍休息時突發疾病猝死,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 153
70. 用人單位排班全月無休,勞動者在下班途中猝死,可否向用人單位索要賠償 / 155
71. 勞動者因違規操作導致受傷,能被認定為工傷嗎 / 157
72. 工傷醫療目錄以外的醫療費用,由誰來承擔 / 159
73. 用人單位買了人身意外保險,可以抵扣勞動者的工傷保險待遇嗎 / 161
74. 勞動者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賠償案中獲得賠償後,勞動者是否還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 163
第七部分 離職
75. 勞動者未提前30日告知將要辭職,用人單位扣發一個月工資,合法嗎 / 169
76. 用人單位規定勞動者需提前2個月申請離職,合法嗎 / 171
77. 用人單位因被註銷而終止了勞動契約,勞動者應如何維權 / 173
78. 兩次勞動契約到期後,用人單位以契約到期為由終止契約,合法嗎 / 176
79. 用人單位整體搬遷,勞動者原地打卡是曠工行為嗎 / 178
80. 末位淘汰等於不勝任工作嗎 / 180
81. 用人單位規定“業績不達標者予以辭退”,合法嗎 / 182
82. 勞動者發抖音稱用人單位“關門咯”,被用人單位辭退,合法嗎 / 184
83. 勞動者在朋友圈“吐槽”用人單位被辭退,合法嗎 / 185
84. 用人單位提前30天通知了,就可以裁員嗎 / 187
85. 勞動者未見過員工手冊,用人單位依據員工手冊辭退勞動者,合法嗎 / 190
86. 用人單位拒絕開具離職證明,勞動者如何維權 / 192
87.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不具備合理性,勞動者被辭退,如何維權 / 194
88. 用人單位“口頭辭退”勞動者,勞動者應如何應對 / 196
89. “三期”女職工被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後,可否同時要求賠償金及產假工資 / 198
90. 用人單位制度規定“禁止辦公室戀情”,合法嗎 / 200
91. 懷孕期間被降薪、辭退,女職工應如何維權 / 202
92. 年薪52萬元的總監被降為年薪12萬元的主管,勞動者應如何維權 / 205
93. 子公司適用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停發績效,合法嗎 / 207
94. 勞動者因投訴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問題而“被放假”“被待崗”,應如何維權 / 209
95. 用人單位強行組織長期培訓,僅發放最低生活費,逼迫勞動者離職,勞動者應如何維權 / 212
96. 用人單位下載勞動者的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解除勞動契約的證據,合法嗎 / 214
97. 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是否有上限 / 217
98. 經濟補償金基數中是否包含提成、績效、加班費 / 219
99. 勞動者在離職前只享受醫療期待遇,經濟補償金怎么算 / 220
100. 勞動者被轉為勞務派遣後,其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能合併之前的工齡嗎 / 222
101. 勞動契約約定勞動者在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從事相同或相關工作,但未約定支付補償金事項,合法嗎 / 224
附錄Ⅰ
1. 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 228
2. 工傷待遇的計算 / 231
3. 工傷認定的流程及材料(以湖南省規定為例) / 235
附錄Ⅱ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 / 242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2012修正) / 254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271
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 279
5.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
問題的意見(一) / 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