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型結構的特點
1.母公司和子公司不是行政上的隸屬關係,而是資產上的聯結關係。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主要是憑藉股權,在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決策中發揮作用,並通過任免董事長和總經理來貫徹實施母公司的戰略意圖。
2.子公司與事業部不同,在法律上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註冊,各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子公司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由於H型結構的公司缺乏明確的發展、經營戰略和其鬆散的內部結構,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中不能顯示出其長期效益和整體活力,加上各種投資基金、資產管理業務的興起,七十年代後它在大型公司的主導地位已逐漸為M型結構所取代。
控股公司的劃分
控股公司依據其所從事活動的內容,可分為純粹控股公司(Pure Holding Compyany)和混合控股公司(Mixed Holding Company)兩種。純粹控股公司設立的目的是為了掌控子公司的股份,從事股票活動,掌握子公司的股權,以此支配子公司的重大決策和生產經營活動,而其自身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混合控股公司一方面掌握子公司的控制權,支配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另一方面又直接從事某種實際的生產經營活動。以上兩種控股公司無論哪一種,其內部的管理結構基本是一致的。H型結構較多地出現在橫向合併形成的企業中。在H型結構中,整個團體是一個鬆散的聯合體,各子公司有獨立的財務權,總部對其約束性很小。中國法律規定控股公司結構下至少應有五個經營單位。
控股公司結構對於經營分散、產品多樣、業務之間相互獨立性的企業來說是比較理想的。尤其是對那些公司在基本戰略中涉及結構重組的。控股公司結構有利於資本的集聚,稅收籌劃,企業內部整合和外部兼併重組以及多元化經營,因此為跨國公司、金融企業以及大型工商企業廣泛地採用。但由於H 型結構的公司缺乏明確的發展規劃、經營戰略,並且其內部結構過分鬆散,往往子公司難以被控制,加大了控股公司的管理成本,所以,20 世紀70 年代以後H 型結構在大型公司的主導地位已逐漸為M 型結構所取代。
H型結構較多地出現於由橫向合併而形成的企業中,這種結構使合併後的各子公司保持了較大的獨立性。在美國的製造業中,這種結構不太流行。到二次大戰前夕,“在大的美國工業公司中,已經幾乎沒有人仍然利用控股公司來管理他們的生意”。但在歐洲,這種形式卻曾被廣泛採用。例如在英國,H型控股結構是控制分支機構的最普遍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