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產品
根據
GCC標準組織(GSO)於2004年10月12日在
科威特部長會議上做出的決定,自2005年1月1日起,GSO將依照相關海灣標準對機動車輛及輪胎產品進行檢驗並頒發GCC認證證書。 被核准的GCC證書將在所有GCC成員國內有效。
GCC認證證書根據機動車輛及輪胎產品的不同種類分為以下類別:
證書類別
| 有效期
|
機動車輛的GCC符合性認證證書 | 自簽署日期起至當年的公曆12月底止 |
乘用車輪胎的GCC符合性認證證書 | 自簽署日期期的一年 |
MPV、大客車、載貨車、和 掛車輪胎的GCC符合性認證證書 | 自簽署日期期的一年 |
| 自簽署日期期的一年 |
GCC Mark
概況
2009年5月GSO董事會舉行第十次會議,並就GCC Conformity Marking形成了一致決議。要求所有受管制
的產品都必須貼GCCConformityMarking標識,這些具有GCC ConformityMarking標識的產品可以更加快速便捷的在GCC成員國流通和交易。所有貼有該標識的產品除了滿足基本的健康、安全和環保的要求外,還必須滿足產品適用的GSO相關標準法規的要求。
標識表示
GCC conformity mark標識表示
1) 產品企業滿足GCC法規要求。
2) 貼有標識的產品滿足GCC法規要求。
3) 產品不僅要滿足安全、公共健康、消費者保護等要求,還滿足GSO法規的要求。
4) 法人或企業對貼有GCC Conformity Marking標識的產品負責,並承諾該產品符合所有適用的GSO法規要求,也通過了一致性評估程式。
5) 為了有多個可適用的GCC技術法規,GCC Conformity Marking表示該產品符合所有可適用法規。這些法規要對應的體現在產品標籤和銘牌上。
6) 除了一些特殊的經濟原因或行政手段導致的豁免產品外,所有的受管制的產品都必須在進入GCC市場前都貼上GCCConformity Marking標籤。豁免的產品只適用於對健康、安全和相關操作性無害的產品,這些豁免產品必須由GSO通知所有的海灣成員國。
7) GCC Conformity Marking的圖案不能過大或者過小,與技術法規要相關。
8) 若相關法規為規定GCC Conformity Marking標識尺寸,通過要求標識高度大於5mm。
9) GCC Conformity Marking標識應該根據產品的性質出現在適當的位置,如固定或印刷在產品標籤上,或者印刷在產品包裝或者依據法規要求印刷在封閉文檔上。
10)GCC Conformity Marking要求清晰、可讀、不易磨損。
11) GCC Conformity Marking標識在產品成品階段製作貼上。
12)GCC Conformity Marking標識必須帶有公告機構的身份編碼
13)不允許出現雷同或類似GCC Conformity Marking標識的其他欺騙性的標識。
14) GCC Conformity Marking標識可以與其他國家或國際性標
識同時出現,只要這些標識不會對GCCConformity Marking產生混淆且不會產生限制或損壞GCCConformity Marking標識的可讀性。
15) GCCConformity Marking標識可由廠家、代理機構或該產品的GCC市場推廣責任人製作和貼上。
16) 廠家或廠家在GCC成員的代理機構需要出具聲明表示:企業符合形式檢驗、質量控制系統的相關法規要求後才製作貼上GCCConformity Marking標識。
17)聲明保證產品符合GCC技術法規規定的基本要求和條件。或者聲明產品與公告機構測試的樣件保持一致。
18)GCC法規沒有特別指明外,所有的聲明檔案至少保持10年以上。
19)聲明和標籤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A. 廠家名稱或GCC國家的代理機構名稱;
B. 產品身份特徵,如:產品名稱,型號,型號代碼和序列號等類似數據。
C.產品設計和生產採用的標準法規和技術方針;
D.產品等級或類別(電器);
E.對產品負責的人及其簽名(廠家或GCC成員國合法代理商);
F.聲明檔案——聲明這個檔案說明了廠家責任或合法代理商的責任;
G.廠家或代理機構簽字人員的身份;
20)聲明檔案可以包含其他信息,如:檢驗測試機構的名稱、地址,對產品負責的人員姓名、地址。
21)為防止某個產品有多個可適用的GCC
技術法規,廠家可發布聲明,將產品滿足的所有GCC技術法規包含在聲明中。
22) 聲明檔案可隨時提供給GCC成員國的市場調查和控制機構。
GCC證書
依據延期的形式年新增標準,需重新測試新增標準項目,與
GCC證書一併提交GSO。GSO保留查看其他該車型的其他試驗報告及原始數據的權利。所有試驗數據必須來自企業自身實驗室或來自GSO認可的獨立性實驗室。
1) 對於已經獲證的車型已授予GCC證書的車型,生產企業必須向GSO首腦辦公室重新提交新的GCC合格證明書的原件和新增測試項目的試驗報告及原始數據。
2) 對於新申請認證的車型生產企業必須向GSO提交符合GCC認證要求的合格證書,並提交符合GSO要求的試驗報告。每年在首次發貨前,製造廠應向GSO遞交英語/阿拉伯語的合格證書,證明該型號滿足海灣車輛標準的要求。
3)半成品車輛(如底盤等)製造商,每年發運任何類型的第一批貨物前,也提前向GSO遞交用英語/阿拉伯語書寫的合格證,至少提前向
GCC國家的標準化和計量組織遞交用英語/阿拉伯語書寫的合格證,證明這類車輛是按照半整車製造商的指南完成的,並仍然符合有關的車輛海灣標準的要求。
認證程式
企業依照相關海灣標準的方法及要求在GCC認可的實驗室對機動車輛及輪胎產品進行檢測;
諮詢公司協助企業根據檢測數據製作需要向GSO提交的技術及認證檔案;
GSO將對企業提交的檔案進行審查,如審查合格,GSO將向企業頒發GCC認證證書, 如審查不合格, GSO將通知企業申請未被通過,並告知原因;
GCC認證證書有效期滿後,需重新製作申請延期的檔案,申請新的GCC證書。
程式
自2010年1月1日起,所有申請GCC證書的企業必須事先遞交ECCS電子註冊申請,只有通過ECCS過後才能繼續進行證書的申請!
對於已經獲證的車型已授予
GCC證書的車型,生產企業必須向GSO首腦辦公室重新提交兩份新的GCC合格證明書的原件,但不必重新提交試驗報告及原始數據。
對於新申請認證的車型生產企業必須向GSO提交符合GCC認證要求的合格證書(兩份原稿),並提交符合GSO要求的試驗報告。每年在首次交付任一型號的車輛前至少三個月,製造廠應向GSO遞交英語/阿拉伯語的合格證書,證明該型號滿足海灣車輛標準的要求(內容和格式符合規定)。半成品車輛(如底盤等)製造商,每年發運任何類型的第一批貨物前,至少提前三個月,向GSO遞交用英語/阿拉伯語書寫的合格證,證明這類車輛符合有關海灣標準的要求。最終階段製造(如整車)商,每年發運任何類型的第一批貨物前,至少提前二個月,向
GCC國家的標準化和計量組織遞交用英語/阿拉伯語書寫的合格證,證明這類車輛是按照半整車製造商的指南完成的,並仍然符合有關的車輛海灣標準的要求(內容和格式符合規定)。
在此階段不必提交試驗原始數據,但如有必要,GSO保留查看試驗報告及原始數據的權利。所有試驗數據必須來自生產企業自身實驗室或來自由GSO認可的獨立性實驗室。
對於輪胎產品生產企業必須向GSO提交
GCC合格證書(兩份原稿),並提交符合GCC格式和內容要求的試驗報告及試驗原始數據。
GSO組織的受理GSO將對企業提交的證明材料及試驗報告等檔案審核,決定批准或拒絕接受此整車/輪胎產品的申請。成功通過GSO審閱後,將對提交的合格證書發給一個目錄編號;如果審核結果為拒絕接受,將告知生產企業被拒絕的原因。GSO將在GCC證書上蓋章及簽字,並發還生產企業一份證書原件。其餘原件複印件將保存於GSO
客戶檔案中。
注意事項
1) 正式申請前,了解GCC認證的有關程式很重要。由於GCC認證的有效期為一年,而且要求至少提前三個月提交申請材料,GSO每年夏季的假期長達三個月,因此中國企業尤其要注意掌握GCC認證的時間節奏。
2)中國的汽車產品獲得GCC認證關鍵在於掌握GCC認證的一些特殊要求,尤其是要重點關注一些與中國強制性標準不同或者限制更加嚴格的項目,例如
發動機冷卻系統、客車的內部空間和行李艙容積、安裝位置和標誌標識、制動摩擦片和蓄電池等部件的材料要求、動力控制系統和排氣系統的特殊要求。
3) 中國汽車企業進行檢測試驗儘量委託GSO組織認可的實驗室,試驗報告內容格式要符合要求,試驗周期要符合GSO組織認為合理周期,保留原始記錄資料。
4)中國車輛在進行GCC認證時,一定要做適應性的改裝,使其適應中東地區常年高溫、多沙塵、潮濕的環境要求。出口中東國家的汽車,發動機冷卻系統應耐高溫、越野性強,因為海灣地區夏季氣溫高達40-50℃,冬季氣溫也維持在20C左右。車輛要配備大水箱,通過大水流循環增強發動機的散熱性。使用大風扇、大電池、大發電機、大功率空調(不供暖);使用寬輪胎,輪胎增加
帘布層,以便耐高溫,使用防風沙油漆,提高汽車
表面硬度,四輪驅動,增強越野性;改進汽車內部裝飾。
5) 車輛的配置和內飾要符合地域文化和需求特點(阿拉伯文的說明、符合伊斯蘭文化特點的內飾、大行李空間)。
6) 加強車輛的售後服務。
有效期
證書類別
|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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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的GCC符合性認證證書
| 自簽署日期起至當年的公曆12月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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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車輪胎的GCC符合性認證證書
| 自簽署日期期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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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V、大客車、載貨車、和 掛車輪胎的GCC符合性認證證書 | 自簽署日期期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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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簽署日期期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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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O組織對於GCC合格證書有效性檢查做了相關規定:對於整車產品,在每個公曆年的最後一個月,對本車型年的證書進行有效性檢查;對於輪胎產品,在被批准之日當年進行證書有效性檢查。有效期到期之前,生產企業必須向GSO組織提交有關的複合型證明材料,逾期不提交,GCC認證的證書就會失效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