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公理集合論系統

GB公理集合論系統(GB axiomatic set theory system)一種近代公理集合論系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GB公理集合論系統
  • 外文名:GB axiomatic set theory system
該系統是由美籍匈牙利數學家馮·諾伊曼(von Neumann, J.)於 1920年首先給出的,德國學者貝爾奈斯(Bernays, P.)於1937年以後的一系列重要論文中又進一步發展了這一系統,後經美籍奧地利數學家哥德爾 (Godel , K.)改進和整理,並在其著作中採用.GB系統中引人了類的概念,並從中區分了集合和真類,集合既可以集合為其元,也可作為其他類的元.而真類只能以集合為其元,它自身卻不能是任何類的元. GB系統中的基本概念有:Cla (})指寧是類,m(}>指寧是集合,} E }7指寧屬於'7,即寧是'7的元.通常用 X,Y,Z,…表示類,x,y,z,…表示集合.GB系統共有5組計18條公理.第1組是4條基本公理,第2 組是8條關於類的存在性公理,第3組是4條關於集合的存在公理,第4組是1條正規公理,第5組是 1條選擇公理.
GB系統的優越之處,除了只有有限多條公理之外,還應指出,在GB系統中,任給一謂詞抓x), 則無條件地決定一個類C,使二〔CE-"抓x).它相對地接近概括原則;與之相比,ZFC劃分公理要在已知集合中造集,此與概括原則相去甚遠.當然,GB 系統也有很不自然的地方,最主要的有“真類不是任何類的元”等.但直觀地看,無論真類C多么大,{C} 及CE }C}應算是自然而合理的,而這在 GB系統中是不允許出現的.
GB系統是ZFC系統的一個非本質的擴張系統,就數學內容的豐富程度而言,兩者基本上是差不多的.甚至有人認為,GB系統不過是用集合和類的術語重新敘述的ZFC系統.事實上,GB系統中不含類這個謂詞的可證語句集與ZFC系統的可證語句集是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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