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S PRODIGY號

福建省中江石化有限公司與賴比瑞亞籍“GAS PRODIGY”輪船舶所有人等訴前海事請求保全案:2020年2月10日,福建省中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江石化公司)緊急從某國進口2400噸丙烯用於製作防疫用口罩、防護服。承運船舶賴比瑞亞籍“GAS PRODIGY”輪在福清江陰港卸貨時,貨泵出口焊接處出現裂紋,造成丙烯泄漏。2020年3月10日,中江石化公司向廈門海事法院申請訴前扣押“GAS PRODIGY”輪,並責令被申請人提供1258.82萬元的擔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GAS PRODIGY號
  • 隸屬地區:賴比瑞亞
裁判結果,典型意義,

裁判結果

廈門海事法院受理海事保全申請後,快速促成中江石化公司與“GAS PRODIGY”輪船東達成和解。被申請人向中江石化公司出具保函,廈門海事法院裁定準許中江石化公司撤回訴前海事保全申請。

典型意義

本案是發生在疫情期間的具有涉外因素和海事保全特色的典型海事案件。海事法院從疫情防控的緊迫性出發,克服困難,僅用24小時即迅速化解糾紛,使船舶運送的防護物料順利卸貨投入生產,充實國內防疫物資供給市場,為紓解疫情期間防護物資供給緊張的困境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支持,生動踐行了司法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大局。同時,海事法院堅持防疫期間司法服務“不打烊”,充分發揮“網際網路+審判”的功效,高效審理海事保全請求,在保全程式中展開調解,妥善快速解決糾紛,彰顯了中國海事司法的效率與智慧,向國際社會充分展示了中國海事法院的司法能力和良好形象,提升了海事審判的國際公信力,也體現了中國法院在全球疫情防控中的大國司法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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