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CT

金融專業英語證書考試制度(Financial English Certificate Test,簡稱FECT)是1994年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原國家教委聯合發文(銀髮[1994]107號)批准建立的我國第一個國家級行業性專業外語證書考試制度。金融英語證書考試開考以來已為國家和各金融機構培養了大批既精通現代金融知識,又能運用英語從事金融業務及管理工作的中高級複合型人才。

基本介紹

FECT簡介,FECT考試調整,

FECT簡介

為進一步完善金融專業英語證書考試制度,適應經濟發展對金融人才培養所提出的新要求,金融專業英語證書考試委員會第九次工作會議討論決定,自2009年開始,金融專業英語證書考試結構將進行適當調整。調整後,原“金融專業英語證書考試(FECT)”更名為“金融英語證書考試(FECT)”。金融英語證書考試(FECT)共設兩級,分別為FECT綜合考試和FECT高級考試。FECT考試每年舉辦一次,考試成績可用作金融系統員工錄用、職稱評定、職務晉升及出國培訓人員或外派人員專業英語水平的參考證明。

FECT考試調整

為進一步提高金融英語證書考試的科學性,便利考生參加考試,經金融英語證書考試專家組論證、金融英語證書考試委員會工作會議通過,金融英語證書考試自2013年起就考試制度進行部分調整。本次考試制度調整主要包括:考試科目設定、考試內容、考試方式、考試教材以及考後再培訓體系的建立。
一、考試科目調整及等級劃分
調整後的金融英語證書考試制度簡化考試層級,合併原綜合考試和高級考試。新的金融英語證書考試只考一張試卷,考試採用計算機標準化測試,考試總分為100分,成績合格者獲金融英語考試等級證書。證書分為高級、中級和初級三個等級,其中考試得60分(含)-74.5分(含)者,獲金融英語考試初級證書;得75分(含)-89.5分(含)者,獲金融英語考試中級證書;得90分(含)-100分者,獲金融英語考試高級證書。
同時,為測試考生在工作環境中使用英語口語的能力,金融英語證書考試制度下另設口語考試。口語考試為非必考科目,考生可自願參加。口語考試總分為100分,考試得60分(含)以上者獲金融英語口語考試合格證書。
二、考試內容及考試教材調整
1、金融英語證書考試內容30%測試考生的語言套用能力,30%考核金融知識與理論,40%考核現行金融政策、規制與金融業務。
金融知識與理論部分考試的參考教材包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1年出版的《現代金融業務》、中國金融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現代金融理論與實務》和2010年出版的《銀行業務與管理》。
金融政策、規制與金融業務部分考試的指定教材為中國金融出版社2013年出版的《金融英語-研習中國的金融體系》和中國金融出版社2013年出版的《中國金融能力導論》。上述考試指定教材及參考教材原則上每4年更新一次。
2、考試試題為客觀題,分為專業聽力理解、專業知識選擇、完型填空和專業閱讀四個部分。試題類型包括長短句聽力理解、短文聽力理解、專業知識單項選擇、專業知識多項選擇、完形填空、閱讀理解、綜合分析等標準化試題。考試時長150分鐘。
3、口語考試主要考核金融政策與金融業務。考試題型分為熱身對話、業務陳述以及業務模擬三個部分。考試時長約為12-15分鐘。
三、考試方式調整
金融英語證書考試採取計算機上機閉卷考試方式。
金融英語證書口語考試採用人—人對話考試方式。
四、考試時間和地點調整
金融英語證書考試暫定每年舉辦一次,時間為每年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考試地點由原直轄市、省會城市及部分副省級城市34個考區擴展到全國大中城市及具備計算機考試條件的縣市。
金融英語證書口語考試每年舉辦一次,時間為11月上中旬。考試地點由目前的北京、杭州、成都三市根據條件逐步擴展到全國主要省會城市。
五、考試費用
2013年度金融英語證書考試費用為560元/人(考試費用中含報名及成績管理費、機考管理費、考試指定教材費用及教材郵寄費等);口語考試費用為500元/人(考試費用中含報名及成績管理費、考試管理費等)。考生未在報名期間內完成繳費視為未完成報名,將不予以發放准考證。
六、考試獎勵及考後教育培訓體系
1、金融英語證書考試委員會為每年獲得金融英語考試高級證書且成績排名前40名的考生設立獎學金:前10名各獎勵4000元;第11名至第20名各獎勵3000元;第21名至第30名各獎勵2000元;第31名至第40名各獎勵1000元(該獎金不重複發放,由金融英語證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2、對金融系統內優秀考生(高級證書獲得者),由金融英語證書考試委員會向其所在單位通報表揚。
3、金融英語證書考試委員會每年定期為部分金融系統及高校獲得金融英語考試中級(含)以上證書的考生提供短期面授培訓以及線上線下混合培訓。
七、考試制度銜接
原考試制度下金融英語綜合考試證書、高級證書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同時鼓勵獲得原考試制度下綜合考試證書、高級考試證書及高級考試單科證書獲得者參加新考試制度下的考試及口語考試。
八、其他
本制度由金融英語證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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