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71-3環保標準

EN71-3環保標準

EN71-3環保標準:隨著人們對Phthalates鄰苯二甲酸鹽)的了解,兒童用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鹽越來越被重視重視。歐盟於1999年就正式作出決定,在歐盟成員國內,對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與口接觸的玩具(如嬰兒奶嘴)以及其他兒童用品中鄰苯二甲酸鹽的含量進行嚴格限制。專家發現,含有鄰苯二甲酸鹽的軟塑膠玩具及兒童用品有可能被小孩放進口中,如果放置的時間足夠長,就會導致鄰苯二甲酸鹽的溶出量超過安全水平,會危害兒童的肝臟和腎臟,也可引起兒童性早熟危害。

有關限制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的鄰苯二甲酸鹽含量的歐盟第2005/84/EC號指令,於2007年1月16日生效,所有歐盟成員國已於2007年7月16日前將該指令轉化為本國法例,2008年1月16日開始實行各自的有關法例。 根據指令規定,兒童護理用品是指任何有助兒童睡眠、放鬆、保持衛生,以及餵哺兒童或讓兒童吸吮的產品,當中包括各種形狀及類型奶嘴。歐洲標準化委員會於1994年12月13日批准了新的《對某些元素轉移的要求》(EN71-3:1994)玩具安全標準,並要求EN71-3:1988標準於1995年6月廢除,後又於2000年3月11日批准了EN71-3:1994+A1:2000標準(即2000版),並規定此標準最遲在2000年10月開始實施,其它相關的標準同時作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EN71-3環保標準
  • 外文名:EN71-3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收集信息,標準特點,

收集信息

近期,部分客戶經常諮詢關於EN71-3新增至19項的問題,收集信息如下:
歐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確定了新材料的分類、可接觸部件新元素的新遷移限制,該要求將於2013年7月21日生效,協調標準為EN71-3,目前還在過渡期。
該標準將玩具材料分成3類, 不同的類型對應著不同的限值。原EN71-3管控的8項重金屬(7項+總鉻)
最新EN71-3檢測元素:鋁、銻、砷、鋇、硼、鎘、鉻(III)、鉻(VI)、鈷、銅、鉛、錳、汞、鎳、硒、鍶、錫、有機錫、鋅

標準特點

筆者通過對這幾個標準的套用和研究,總結了新標準的一些特點,供同行參考。
1.標準的結構 EN71-3(1994)標準由十個條款和四個附錄組成,標準條款比EN71-3(1988)減少二個,但該標準由於增加了四個附錄,使得該標準更易理解和掌握,尤其是附錄D測試方法的背景情況和理論說明,使讀者清楚地了解標準修訂的背景和理論依據。EN71-3(2000)標準基本和EN71-3(1994)相同,但減少一個附錄,這就是1.1.1一三氯乙烷的酸度要求和測定方法。這主要是考慮到環保的要求,因為1.1.1一三氯乙烷(鹵代烴類)對空氣中的臭氧層有破壞作用及鹵代烴對人體的毒性累積作用,新的EN71-3(2000)標準用正庚烷(n-C7H16)代替了1.1.1一三氯乙烷。
2.測試範圍 EN71-3(1994,2000)標準增加了玻璃、陶瓷、皮革、骨頭等玩具材料。將所有與嘴接觸或靠近嘴的玩具、化妝玩具、玩具類書寫工具以及供6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規定為適用於判斷吮吸、舔吃或吞咽的範圍。
3.定義 EN71-3(1994,2000)標準增加了其它材料,紙張、紙板和玩具材料三個新定義。以單位面積最大質量400g/m2為界限。每單位面積質量超過上述限量的作為“其它材料”處理,當然,這些材料可以是纖維板或硬質板。 玩具材料不一定包括包裝材料,除非它們屬於玩具部分或具有娛樂價值。除非玩具的一部分是指拼裝玩具的包裝盒或有使用說明的遊戲器具等的包裝箱等。簡單說明的透明塑膠罩包裝不在其中。其它材料中增加了木材、皮革和骨頭等。
4.限量要求 EN71-3(1994,2000)標準將除造型粘土和指畫顏料以外的玩具材料的鋇的限量從500mg/kg修改為1000mg/kg,這主要是考慮到在濾液中形成非生物可利用的膠質BaSO4結晶,使表面上可溶性鋇的含量超過500mg/kg。 EN71標準規定測試玩具材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測試方法的測試條件決定了得到的數據並非絕對或真實的,這樣造成了實驗室結果的較大偏差。如果測試結果接近標準允許的最高限量(即在限量附近),則根據這種結果判定一個玩具是否合格,就會產生不同的判定。因此,EN71-3(1994,2000)規定測試結果須經調整,並規定了八個元素各自的校正係數(不確定度的實際套用),經調整後的測試結果低於或等於規定限量的材料判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例:Pb的分析結果為:120mg/kg 分析校正因子為:30% 調正分析結果=120-120×30%=120-36=84mg/kg 84mg/kg這個數字被認為符合EN71-3(1994,2000)標準的要求(鉛為90mg/kg)。 在報告中須注意“mg/kg”和“mg/L”單位的區別,如果樣品是固體材料,則以“mg/kg”為好,如樣品為液體則以“mg/L”為宜。
5.試劑和儀器 EN71-3(1994,2000)標準規定了0.07和0.14mol/L鹽酸的精度要求,所以必須要對其濃度進行標定。
6.測試部分的選擇和製備 EN71-3(1994,2000)標準要求不允許含一種以上材料或者一種以上顏色的材料,除非採用物理分離方法不能分離的樣品,(即每種材料單獨算1組樣)。規定對材料不足10mg的可以不進行測試。 EN71-3(1994,2000)標準要求對萃取液的PH值調節為PH1.0-1.5。當萃取液隔日分析時,要求加HCL加以穩定,使保存的溶液濃度約為C(HCL)=1mol/L。 對玻璃、陶瓷、金屬類材料的測定,先根據EN71-1標準測試這類材料能否容入測試圓筒並可觸及,如果玩具或部件可以完全進入小零件測試圓筒並含有可觸及的玻璃、陶瓷、金屬材料,則須進行化學性能測試,反之或只要有一個條件不滿足,則不必進行測試。 對玻璃、陶瓷、金屬材料的萃取,規定將樣品放入高60mm,直徑40mm的玻璃容器,加入可以覆蓋玩具及部件的0.07mol/L鹽酸,在37±2℃溫度下靜置2hr。 對於玩具材料中的油脂、油類和蠟類萃取,EN71-3(1994)取消了EN71-3(1988)中用1.1.1一三氯乙烷抽提10次的要求,由於在用1.1.1一三氯乙烷抽提時,不同的玩具材料、不同的抽提溫度和抽提速度,對於抽提效果是不一樣的,因此測試人員對於該類樣品進行抽提處理時,要設法檢查油脂、油類等成份是否被充分抽提完。
7.測定用儀器 EN71-3(1994,2000)標準規定要求儀器的檢出限能達到限量的十分之一即可,沒有規定用哪類(種)儀器,而EN71-3(1988)規定採用AA來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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