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腦復甦過程中,強調一系列的搶救措施連續執行。
①儘早識別並啟動緊急醫療服務系統(EMS);
②儘早進行CPR;
③儘早以除顫器除顫;
④儘早進行高級生命支持
臨床和流行病學研究證實,4個環節中早期電除顫是挽救病人生命最關鍵的環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復甦鏈
- 外文名:Chain of survival
心肺腦復甦過程中,強調一系列的搶救措施連續執行。1、強調CPR要儘可能抓緊進行:①識別早期危象,及時呼叫急救系統(EMS);②及時施行BLS(見下);③及時除顫;④處理呼吸道和通氣;和⑤靜脈注射有關藥物(見後)。從而簡化為4個“成活環節”(chain of survival):①早介入;②早CPR;③早除顫;和④早ALS,簡稱為“4早”。因提倡現場民眾參與除顫(public access defibrillation,PAD),一旦具備此條件,除顫前移。因此BLS的內容將包括前“3早”,BLS的步驟將是A(access,介入)、A(airway,氣道)、B(breathing,呼吸)、C(compression,壓胸)和D(defibrillation,除顫)。
在ALS階段中,主要改變有:①對有關心臟用藥作了重新評價;②關於通氣處理,主張用小潮氣量(6~7ml/kg),吸氣相1.5~2秒,以見到胸壁抬起為度,必要時根據脈搏氧飽和度(SpO2)適當補充吸氣;只有有經驗的醫務人員方能作氣管插管,否則可套用其他氣道(見後);為確保氣管導管在位,可用非物理檢查方法,如測定呼氣末CO2等,但仍有爭議(見後);③強調醫務人員進行CPR時,必須掌握AED的使用,醫院中必須為此開設課程;④有鑒於急性心肌梗死(AMI)現稱為“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徵”(ACS)和中風等一些新問題的出現,如藥物中毒、吸毒過量、危及生命的電解質異常、致死性哮喘和過敏性反應等,都對全世界從事ALS人員提出了挑戰。
有關PLS,G2000提到:①復甦後已達淺低溫狀態的病人,不要主動復溫;②CA後淺低溫治療尚在臨床驗證;③使發熱病人經治療達到常溫是早期的治療目標;④在需用機械通氣的病人中,有關參數應維持在正常範圍,除非有腦水腫、腦疝徵象出現,過度通氣應免用;⑤有關全身缺血後再灌注損傷和腦復甦的處理等問題,在以後節段中予以評述。
1 、階段Ⅰ— 基礎生命支持(basic life support,BLS)
本階段的目的是徒手或套用取之即得的設備,用簡單易行的措施建立人工呼吸和循環支持,適用於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和醫院中對心跳驟停病人施行緊急處理。其中A、B、C三步,尤其是口對口(鼻)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臟按壓,配套成為CPR的第一手措施,是為各級醫護人員和輔助醫務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的基本功,也可普及到社會上基層工礦企業、交通部門和軍警人員,以便在醫護人員到達前開展互救。國內一些省市紅十字會和急救站(中心)已多次舉辦以此為基本內容的訓練班,並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2、階段Ⅱ— 進一步生命支持(advanced life support,ALS)
本階段的目的是在更有效的呼吸和循環支持的基礎上,採取D、E、F三步,首先爭取心臟復跳,使自主呼吸隨之恢復,穩定循環和呼吸功能,為腦復甦提供良好的前提和基礎。
在已經氣管插管和機械通氣的病人中,可直接進行C、D、E三步。換言之,在具體的病人中,階段Ⅰ、Ⅱ間並無明顯的界限,根據需要與可能,有些步驟可以提前施行。如果呼吸和心跳都不能恢復,則復甦就到此為止。
3、階段Ⅲ—延續生命支持(prolonged life support,PLS)
本階段G、H、I三步是在CPR成功的基礎上,通過瞻前顧後的判斷,以腦復甦為中心,採取針對腦和其他臟器缺血缺氧損害的防治措施,為完全復甦更盡努力。
傳統規範的CPCR的階段、步驟和措施
階段 | 步驟 | 措施 | |
無設備時 | 有設備時 | ||
Ⅰ BLS 緊急建立人工循環和呼吸 | A. 氣道控制 | 1)將頭後仰(+張口+托下頜) 2)試行吹張肺 3)手法清除口、咽部 4)如有異物,捶背或推壓下胸部 | 5)吸引清除咽部 6)插入咽通氣道或選用: 食管阻塞型氣道 喉罩氣道 7)氣管插管,吸引清除氣道 8)環甲膜切開,經喉噴射吹氧 9)氣管造口,支氣管鏡檢查,支氣管清除,胸腔引流 |
B. 呼吸支持 | 口對口(鼻)人工呼吸 | 1)口對人工氣道或插管吹氣(可加O2) 2)簡易人工呼吸器(可加O2) 3)手控氧通氣 4)機械通氣 | |
C. 循環支持 | 控制外出血 觸摸動脈搏動 手法胸外心臟按壓 | 1)控制內出血(手術) 2)充氣式抗休克褲 3)機械胸外心臟按壓 | |
Ⅱ ALS 恢復自主循環穩定血壓,爭取恢復呼吸 | D. 用藥或輸液 E. 心電圖(ECG) F. 處理心室纖顫 | 建立靜脈通路,選用腎上腺素、NaHCO3、血漿代用品等 ECG監測,處理心律失常 胸外電除顫 心肺轉流、輔助循環 查明和治療原發病因 | |
Ⅲ PLS 腦復甦及心肺復甦後加強治療 | G. 判斷 H. 爭取恢復神志 I. 加強醫療 | 判斷完全甦醒的可能性 腦復甦 多臟器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