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於評定躁狂症及躁狂狀態患者的病情嚴重程度和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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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主要用於評定躁狂症及躁狂狀態患者的病情嚴重程度和療效。
評定方法
應由經過訓練的兩名評定員進行聯合檢查,採用交談與觀察的方式,評定結束後,兩評定員各自獨立評分。若需比較治療前後症狀變化,則於入組時,評定當時或入組前一周的情況,治療2-6周,再次評定,以資比較。
評定標準
評分為0-4分5級:(0)為無(或與正常時水平相仿);(1)輕度;(2)中度;(3)明顯;(4)嚴重。
(1)動作:①動作稍多,表情活躍;②動作多,姿勢活躍;③動作極多,會談時曾起立活動;④動個不停,雖予勸說仍坐不安定。
(2)言語:①言語較多;②語多,幾無自動停頓;③很難打斷;④無法打斷。
(3)意念飄忽:①描述、修飾或解釋的詞句過多;②內容稍散漫或離題,有音連、意連或雙關語;③思維散漫無序;④思維不連貫內容無法理解。
(4)言語與喧鬧程度:①說話聲音高;②大聲說話,隔開一段距離仍能聽到;③語音極高,夾帶歌聲或噪音;④呼喊或尖叫。
(5)敵意或破壞行為:①稍急躁或易激惹,能控制;②明顯急躁、易激惹或易怒;③有威脅性行為,但能被安撫;④狂暴、衝動和破壞行為。
(6)情緒:①略高漲,略樂觀;②高漲,愛開玩笑,愛笑;③明顯高漲,洋洋自得;④極高漲,和環境不協調。
(7)自我評價:①略高;②高,常自詡自誇;③有不合實際的誇大觀念;④有難以糾正的誇大妄想。
(8)接觸:①稍有愛管閒事或指手劃腳傾向;②愛管閒事,好爭辯;③愛發號施令,指揮他人;④專橫,與環境不協調。
(9)睡眠:①睡眠時間減少25%;②減少50%;③減少75%;④整夜不眠。
(10)性興趣:①稍增強,有些輕浮言行;②增強,有明顯輕浮言行;③顯著增強,調戲異性,賣弄風情;④整日專注於性活動。
(11)工作初次評定為:①工作質量略有下降;②工作質量明顯下降,工作時間爭吵;③無法繼續工作,或在醫院內尚能參加活動數小時;④日常活動不能自理,或不能參加病房活動。再次評定則為:①恢復正常工作,或可恢復正常工作;②作質量差,或減輕工作;③工作質量明顯低下,或在監護下工作;④住院或病休,每天活動數小時;⑤不能自理生活,或不能參加任何活動。
量表協作組曾作修改,增加以下兩項:
X1.幻覺:①偶有或可疑;②肯定存在,每天≥3次;③經常出現;④行為受幻覺支配。
X2.妄想:①偶有或可疑(不包括誇大妄想,下同);②妄想肯定,可用情緒解釋;③妄想肯定,難以用情緒解釋;④出現幻覺的妄想。
評定量表
Bech-Rafaelsen 躁狂量表(BRMS)
姓名: 性別:年齡:病室:研究編號:
院號:評定日期:第次評定 評定員:
圈出最適合病人情況的分數 1.動作 0 1 2 3 4 7.自我評價 0 1 2 3 4 2.言語 0 1 2 3 4 8.接觸 0 1 2 3 4 3.意念飄忽 0 1 2 3 4 9.睡眠 0 1 2 3 4 4.語音與喧鬧程度 0 1 2 3 4 10.性興趣 0 1 2 3 4 5.敵意或破壞行為 0 1 2 3 4 11.工作 初評 0 1 2 3 4 6.情緒 0 1 2 3 4 每周評 0 1 2 3 4 總分: 新加項目 X1幻覺 0 1 2 3 4 X2妄想 0 1 2 3 4
結果分析
主要統計指標為總分。0-5分為無明顯躁狂症狀;6-10分為有輕度或可疑躁狂症狀;11-21分為肯定躁狂症狀;22分以上為嚴重躁狂症狀。
注意事項
根據會談與觀察進行評分,第5、8、9、10、11項需向家屬或病房工作人員詢問,方能正確評定。第9項的評定,以過去3d的平均睡眠時間計。一次評定,需作20min左右的會談和觀察。
套用價值
躁狂量表的研究與抑鬱量表比較相對要少些。BRMS是醫生常用的經典的躁狂量表,能很好的反映症狀輕重及治療效果,從總分、單項分可以判斷病情輕重及療效。但其對精神分裂症青春型興奮欠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