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C簡介
從2005-06賽季開始,
NBA開始使用新版勞資條款(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這版勞資條款將沿用至2010-11賽季,而NBA有權將其延長至2011-2012賽季。在新版 勞資條款當中,關於
球員交易有了一些新的規定,以下就是關於球員交易,你必須知道的一件事:
BYC
按照規定,BYC球員在被用來進行交易時,他的價值只能按年薪的一半來計算,此舉是為了限制某些球隊為了得到某位球員,而隨意給本隊自由球員開出大額契約,強行達到 薪金對等完成交易的做法。
BYC球員在BYC資格生效之後6個月,或者下一個6月30日(兩者取晚者)之前有效。
BYC-舉例
2007年夏天,
科比·布萊恩特一度提出轉會要求,希望前往芝加哥公牛。當時,
科比的年薪為1771萬美元,
公牛如果願意交易,就需要拿出1771萬美元左右的籌碼,而這勢必會讓公牛的陣容傷筋動骨。但是,當時P.J.-布朗的契約恰好到期,如果沒有BYC的限制,公牛完全可以與有權享受 拉里-伯德條款的布朗,在不受工資帽限制的情況下籤下一紙為期一年,價值1771萬美元左右的契約,然後搭上一些選秀權,和洛杉磯湖人交易科比。但是,在BYC的限制下,公牛要想“投機取巧”得到科比,必須至少給布朗開出一份為期一年,價值3542萬
美元左右的契約,才有可能完成交易。要知道,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再加上隨之產生的
奢侈稅,公牛最終還是無奈地放棄了交易科比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