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C目的:
用來防止先簽後換的漏洞的.打個比方,公牛就不能和PJ Brown續約1年1700W然後拿來單換Kobe,這樣不是作弊太明顯了么.
BYC的定義
是:和工資帽以上的球隊續約後,薪金漲幅超過上賽季20%的球員.這種球員的實際交易價值是本賽季工資的一半和上賽季工資的較大數值.
比如湖人想先簽後換Luke Walton並用500W和他續約,但上賽季他工資僅140W而且湖人超過工資帽,所以他就是BYC,從湖人的角度看他的實際交易價值只有250W而已.同理,如果PJ Brown以一年1700W先簽後換的話,從公牛的角度看他的實際交易價值只有850萬.
JRs不用YY用Walton+Farmar換ronron了.雖然從國王的角度看,Walton+Farmar的500+100=600W能讓他們那邊薪金匹配.但從湖人的角度看,250+100=350是匹配不了ronron的契約的.(從交易雙方看,交易價值是不同的,這也是BYC很複雜的一個原因.)
PS:很多nba經理都恨BYC吧?沒辦法,一般新秀契約結束後的第一年都是BYC
總結:處於BYC時期的球員,就是處於BYC狀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