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385/EEC(AIMD), 有源可植入醫療器械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源可植入醫療器械
- 修改號:93/42/EEC; 93/68/EEC
- 新方法指令:y
- 實施日期:1993-1-1
指令簡稱: 有源可植入醫療器械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指令名: 統一各成員國有關有源可植入醫療器械法律的1990年6月20日理事會指令90/385/EEC
Council Directive 90/385/EEC of 20 June 1990 on the approxim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修改號: 93/42/EEC; 93/68/EEC
新方法指令: y
適用範圍: 有源可植入醫療器械 - “有源醫療器械” 是指通過電源或者其它能源來發揮其功能,而不是靠人體或重力直接帶動的醫療器械。“有源可植入醫療器械”是指任何可以通過內、外科方式,全部或部分植入人體,或者用醫療手段插入人體孔竅,並旨在經此過程後留在人體內的有源醫療器械。
不適用範圍: 已由指令65/65/EEC(醫藥產品)所覆蓋的有源可植入醫療器械。
基本要求: 有源可植入醫療器械必須滿足指令90/385/EEC附錄Ⅰ規定的基本要求。
實施日期: 1993-1-1
過渡日期: 2002-12-31
加貼CE標誌: 是。
評定標準: 作為CE標記的根據的符合性評定:–涉及公告機構;–在有些情況下,製造商聲明(模式A)是允許的
參考出版物: “關於指令90/385/EEC的有源可植入醫療器械,指令93/42/EEC的醫療器械和指令65/65/EEC的醫藥產品的劃分及有關指令的指南”;“醫療裝置的警戒系統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