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3日,珠海女子李梅去找在珠海吉大某醫院工作的前夫,不料遭到醫院保全張某平調戲,憤而反抗致對方受傷,被警方拘留十天。李梅近日向法院起訴派出所,要求警方撤銷對其做出的行政拘留處罰決定。警方稱糾紛系李梅引起,處罰正確;法院不予採信調戲一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9.13珠海一女子怒打保全事件
- 發生時間:2013年9月13日
- 發生地點:珠海吉大某醫院
- 事件結果:李梅敗訴
事件概況,李梅起訴,警方說法,法院駁回,
事件概況
2013年9月13日,珠海女子李梅不滿其打傷醫院保全被警方拘留十天,近日向法院起訴派出所,自稱其探視在醫院工作的前夫時,多次遭該名醫院保全撩起裙子撫摸大腿調戲,憤而反抗致對方受傷,要求警方撤銷對其做出的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但由於不能出示證據,法院一審、二審均駁回了李梅的訴求。
李梅起訴
衝突發生在2013年9月13日。女子李梅在起訴狀中稱,當天去找在珠海吉大某醫院工作的前夫,不料遭到醫院保全張某平調戲,此前張某平在病房和主任治安室內曾多次撩起她的裙子,用手摸她大腿,因她抵擋,張某平便打人,她遂採取防衛措施,事後撥打110報案。
經法院調查,李梅和張某平兩人均受了皮外傷,其中李梅右上臂、右肘部、左前臂等出現表皮脫落、皮下出血,張某平左無名指表皮剝脫,但均未達輕傷。
李梅說,出乎她意料的是,事後拱北口岸分局卻對其做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給她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希望法院撤銷警方的這一處罰決定,並對調戲、毆打她的保全張某平加重拘留處罰和罰款。
警方說法
對此,拱北口岸分局在法庭上解釋,經調查,當天李梅在某醫院住院部5樓其前夫劉某辦公室大聲吵鬧,保全張某平趕來勸阻,李梅對此不滿,持雨傘追到該樓層醫生辦公室門口責罵張某平,並用手拉拽張某平的衣服。張某平用手撥開李梅,反遭李梅多次用雨傘毆打,雙方隨後發生打鬥。
接到報警後,拱北口岸分局民警隨後將李梅和保全帶到派出所調查,經詢問目擊證人、調取醫院視頻監控錄像,均清楚地反映了李梅首先責罵並毆打保全引發雙方衝突的全過程,李梅反映遭張某平多次調戲,只是片面之詞,沒有其他證據予以證明,拱北口岸分局隨後已分別對李梅和張某平作出處罰,鑒於糾紛系因李梅引起,其在案件中負有較大責任,遂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天並罰款五百元的處罰決定,適用法律正確,並無違規。
針對為何醫院錄像和監控視頻均顯示是李梅率先挑起衝突,並毆打保全張某平,李梅解釋保全張某平多次調戲並說要在眾人面前弄死她,她對自己遭調戲侮辱感到氣憤,錄像事出有因。
法院駁回
由於李梅並未出示證據證明其遭保全調戲,該案歷經一審、二審均被駁回。終審判決還認為,本案中,雙方爭執打鬥是由李梅引起,李梅在案件中主觀過錯較大,且在公共場所造成了不良影響,張某平最初僅是履行報案責任制止李梅大吵大鬧的行為,故李梅應負主要責任,李梅如今抗訴請求警方加重對張某平的處罰意見不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