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通州火災事故

9·20通州火災事故

2021年9月20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區玉橋街道幸福藝居小區6號樓4單元發生火災,火災原因初步判定與電動腳踏車在室內充電有關。

截至2021年9月20日,火災被迅速撲滅,過火面積60平米,現場發現5人已無生命體徵。

2021年10月3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以涉嫌失火罪對張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9·20通州火災事故
  • 發生時間:2021年9月20日
  • 發生地點:北京市通州區一小區
  • 事故傷亡:5人死亡
  • 事故性質:火災
事故經過,事故傷亡,事故處置,應急處置,官方通報,排查整治,決定逮捕,一審宣判,事故起因,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事故經過

2021年9月20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區玉橋街道幸福藝居小區6號樓4單元發生火災,火災原因初步判定與電動腳踏車在室內充電有關。
據了解,起火建築共5層,高18米,其中4層、5層為複式結構。

事故傷亡

截至2021年9月20日,火災造成5人死亡。5名遇難者為一家人,其中一對中年夫妻在河北三河開店做生意,19日晚才回到通州過中秋。

事故處置

應急處置

接警後,市區公安、應急、消防、衛健等部門立即趕往處置。市委書記蔡奇要求迅速排查火情及死亡原因。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不得在家充電,要舉一反三,堅決消除消防隱患。市委副書記、市長陳吉寧到現場指揮處置。
市領導隋振江、亓延軍、盧映川、靳偉到現場參與處置。

官方通報

2021年9月20日,北京市消防總隊通報,20日3時21分,北京市119指揮中心接到通州區玉橋街道幸福藝居小區6號樓4單元3層戶內起火的報警。接警後,119指揮中心立即調集力量前往處置。火災撲救過程中,共在樓內營救疏散出10餘名民眾。

排查整治

9月20日上午,通州區委書記、區長趙磊主持召開通州區消防安全緊急部署會,強調,要懷著一顆對生命的敬畏之心,嚴格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以更嚴要求更硬措施更實作風,立即在全區開展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室內充電等安全隱患專項行動,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決定逮捕

2021年10月3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以涉嫌失火罪對張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一審宣判

2022年6月15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慶寶失火一案,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張慶寶有期徒刑六年。

事故起因

經初步調查,火災系3層租戶將電動腳踏車鋰電池帶入戶內充電,充電過程中電池發生爆炸起火,具體原因仍在調查中。

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北京市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志遠稱,從民事角度分析,本案屬於人身侵權案件。發生火災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意見,及時製作火災事故認定書。根據認定書的認定的責任,如果是因為線路老化等非承租人的責任,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出租人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維修,使房屋處於正常的可使用狀態,因沒有及時維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火災發生的原因是因為承租人的過失或者故意,則承租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

侯志遠還稱,從刑事角度,此次事故中5人死亡,因此本案還涉嫌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一條,本案符合涉嫌過失引起火災,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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