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8·30江蘇南京大巴劫持事件
- 時間:8月30日13時
- 地點:南京長江三橋收費站
- 事件:客車被劫持案
傷亡情況,現場確認,解救經過,人質受傷,專家觀點,相關詳情,對話李全朝,公安局道歉,
傷亡情況
現場確認
解救經過
南京警方提前得知嫌疑人行蹤
2011年8月30日12時許,南京警方接浙江寧波警方通報,2011年8月27日寧波發生一起命案,陽兵等4名犯罪嫌疑人乘坐的皖D21897客車可能途經南京,希望南京警方予以協查。13時許,警方在長江三橋收費站發現該嫌疑車輛,遂對其檢查。檢查中,犯罪嫌疑人陽兵在車上突然持刀劫持一名9歲小女孩,同其3名同夥一起與警方形成對峙。警方一方面調集警方談判專家、特警、刑偵、交警等警力趕赴現場開展工作,另一方面迅速疏散完車上其他乘客。
嫌疑人劫持2名人質坐在客車尾部
陽兵與同夥在與警方的對峙中,陽兵先是將刀逼向女孩喉嚨,拖著女孩在車廂里前後移動,然後竄到車的前部,接著又拖著女孩竄到車的後部,亢奮地吼叫著。最後,他回到倒數第3排,坐在過道邊的座位上。這時,20多歲的乘客李先生還坐在同一排靠窗的位子上,沒來得及下車。陽兵持刀逼著女孩,並逼迫李先生老實坐在窗邊位子上,不許動。這時,大批警察蜂擁趕到。
南京長江三橋收費站
3名同夥經勸說放棄劫持決定投案
14時20分,經警方勸說,3名嫌犯主動下車投案,被警察帶到旁邊一輛警車裡。車上的陽兵仍劫持兩名人質繼續與警方對峙。
狙擊手在30米外瞄準大巴車後窗
隨後,包括一名談判專家在內的幾名便衣警察與陽兵繼續談判;車外,狙擊手埋伏在30米外的一堵牆後,將槍口對準大巴車的後窗。由於大巴車窗玻璃顏色偏暗,還拉著半幅窗簾,因此很難瞄準。透過車窗,能模糊看到倒數第3排的陽兵,他仍摟著小女孩,將刀對著女孩的喉嚨。在他旁邊,坐著另一名人質李先生。
第一槍打出後一人質受傷下車
14時50分左右,狙擊手打出第一槍。隨後,只見李先生掙扎著走向車的前部,他滿臉是血,被警察攙扶著走了出來,上了守候在外面的急救車,送往醫院救治。大家猜測,可能看到李先生受傷了,陽兵才允許他下車接受救治。
相隔25分鐘,第2槍才打中劫犯
李先生被送走後,陽兵繼續在車內挾持小女孩,這時,他與警方對峙已近80分鐘,漸漸變得情緒失控。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雨越下越大。陽兵在悶熱潮濕的車廂里,長時間地持刀挾持小女孩,他漸漸變得煩躁起來。看到劫匪手上的匕首離小女孩越來越近。談判專家打手勢給後方的同事。15時15分,在緊張對峙100分鐘後,陽兵突然情緒激動,意圖傷害人質。為確保人質安全,狙擊手瞄準陽兵頸部,打出第二槍,陽兵應聲倒地。
南京警方宣布營救行動取得成功
車內警察飛身衝上前,抱起小女孩,衝下車,交給孩子的媽媽。隨後,4名警察將陽兵押下車。警方隨後宣布此次營救行動取得成功。陽兵被擊傷後,被警察反擰著雙臂,揪住衣領,押下車來。他的左側脖頸還在流血,但傷口並不明顯。開槍擊傷後擒獲,兩名人質安全解救。經初步審訊,犯罪嫌疑人陽兵2011年8月27日晚在寧波市北侖小港一KTV因酒後與人發生矛盾,夥同他人持刀將對方捅傷致死。
人質受傷
安徽客車南京被劫持事件發生後,兩名傷者立刻被送往南京市浦口區中心醫院。其中一名傷者因傷勢過重,被轉至江蘇省人民醫院救治。兩名傷者中,一名已經確認正是劫匪陽兵,另一名被轉往江蘇省人民醫院的傷者傳聞是安徽乘客,但一直未獲警方證實。傷者家屬的身份參加了與警方的交涉,得知警方向家屬承認誤傷了人質,並向家屬道歉。
受傷人質呼吸靠機器2011年9月1日上午10點半,在江蘇省人民醫院見到了事發後從蕭山打工地趕來的傷者的二姐夫婦。據介紹,傷者叫李荃朝,2011年35歲,是蚌埠五河人,在蕭山收廢品。30日,李荃朝帶著8歲的女兒準備回老家給孩子報名上國小,卻在途中遭遇劫匪。
為了能夠進一步了解真相,希望能以病人家屬的身份進入病房,對方表示同意。上午11點左右,有醫護人員表示有事要跟家屬們商量,以傷者表妹的身份和家屬們一道進入了重症監護室,在一間辦公室里見到了4個人,據介紹,其中兩位是李荃朝的主治醫生“曹主任”和“卜主任”。一位自稱南京市公安局工作人員的霍(音)姓男子稱:“事情發生後,市局領導非常重視,一直在全力救治。”這是警方、醫院第一次與傷者家屬正式見面。
曹主任介紹,病人大概是2011年8月30日下午三點多送到省人民醫院的,手術從下午4點左右一直持續到夜裡12點多。卜主任介紹,病人的氣管已經被切掉,當前呼吸還是依靠機器。病人臉部部分軟組織受損,“當前能眨眼,但不能說話。牙齒脫落了幾顆,舌頭也能伸出嘴巴外面,聽力也很正常。至於什麼時候能出院,還要繼續觀察。等病人完全康復後,不會毀容,不過嘴唇可能會有點歪。”
警方承認誤傷並道歉“事情到底是怎么發生的?怎么會打在我女婿臉上呢?說句不該說的話,你們是不是以為我女婿是劫匪?”傷者岳父孫家銀一連提出幾個質疑。“這是誤傷。”霍姓男子介紹,南京市公安局在行動前,關於劫匪的身份和特徵都非常了解,“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也很遺憾和痛心,向你們道歉,希望你們能諒解。”
無論是當地媒體記者還是乘客都曾說過,警方在解救人質過程中開了兩槍,開第一槍後人質受傷離開,二三十分鐘後才開了第二槍。可在與家屬交涉時,警方工作人員另有說法。
霍姓男子向家屬們描述當時場景,“李荃朝是靠窗的,他雙手交叉抱在胸前,半蹲著,看起來非常害怕。劫匪在他旁邊,刀架在小女孩脖子上。當時狙擊手一槍打過來,子彈透窗而入,擊中李荃朝的臉頰。子彈從李荃朝臉頰穿過後,再擦傷了劫匪頸脖。”
交談中,對於家屬提出的醫療費用等問題,霍姓男子表示:“費用我們先墊付。以後你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專家觀點
“根據相關規定,我們在培訓學員時也都會告訴他們,開槍有四要素。”張兵說,判明情況、暴力犯罪、情況緊急、先行警告。根據南京人質事件當前公布的情況看,警察到達現場,了解現場所有情況,劫持人質也屬於暴力犯罪行為,“但是否情況緊急就很難說了。”
據了解,警方開槍前,犯罪嫌疑人並沒有出現傷害人質的行為,張兵認為,“談判沒有完全破裂,犯罪嫌疑人也沒有出現要傷害人質的跡象,這個時候開槍有些草率了。”
那么如果開槍,是不是一定要將犯罪嫌疑人“一槍斃命”?張兵表示:“在這種案件中,安全解救人質是首要任務,而不是要擊斃犯罪嫌疑人。但如果開槍的結果真的是人質受傷、犯罪嫌疑人只是蹭破皮,槍法就很難說得過去了。”
警方事後宣稱“兩小時解救人質”,解救人質是時間越短越好嗎?“這套處置方法是有問題的,現在看,南京警方過於倉促了。”張兵說,在解救人質過程中,談判專家應當儘量滿足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緩和對方情緒,尋找合適的救人機會。
合肥市公安局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談判專家說,在執行任務時,談判專家是一個團隊,有主談判手和副談判手,還有資料蒐集和後勤保障等,談判過程中要儘量拖延時間、蒐集儘量多的資料去和犯罪嫌疑人談判,不能激怒嫌疑人。
第一槍並未直接命中人質
這裡我們先來分析下狙擊手打出第一槍後,受傷下車的人質李先生是怎么回事?開始不少人猜測是不是狙擊手打錯了人質。然而,根據醫院護士透露的情況,是“在左眼下方,鮮血直冒,傷口不大”,而且神志清醒。如果真的是被5.8步槍彈直接命中左眼下方的話,腦袋裡已經是一團漿糊了。但如果說彈頭只是擦過去,又沒有傷及鼻子或顴骨,那這個受傷位置又比較詭異了(但沒有看到李先生的傷 口照片,不能肯定)。所以會不會是彈頭擊中其他物件產生的碎片或跳彈而打傷了李先生?還是槍響後沒打中劫匪,反而激怒劫匪用匕首刺傷李先生呢?但如果是這樣,那么為什麼沒有進一步的傷害,反而讓李先生下車接受救護呢?這個問題在沒有正式公布結果前都只是猜測。
足以致命的25分鐘間隔
狙擊手先後打了兩槍,但間隔時間過長。第一槍是在14時50分左右,第二槍則是在15時15分左右,前後相隔約25分鐘。如果此名罪犯心理較強硬的話,在第一槍沒傷害他的時候,他可能就已經會因為絕望而向人質下手,拉兩個墊背的。而在這25分鐘時間裡,仍然能夠僵持著,讓特警有機會開第二槍,不能說不是運氣好的結果。
狙擊手開槍前很難瞄準劫犯
但不管怎樣,狙擊手打出的第一槍並沒有對劫犯構成實質性傷害這是確定的事實。而在這之前記者已在報導中寫道“由於大巴車窗玻璃顏色偏暗,還拉著半幅窗簾,因此很難瞄準。”這說明狙擊手在開槍之前,很可能並沒有十足的把握擊倒劫犯。在這種情況下,上級下達開槍命令,就難逃草率之嫌,因為事實上在人質拯救行動中的狙擊手,射擊的要求是一擊必殺,使歹徒“瞬間停止一切活動能力”。因為如若不能一擊而倒,首先是劫犯能夠繼續傷害人質,更重要的是這可能會激怒劫犯,從而採取無法挽回的瘋狂行動。
相關詳情
25分鐘間隔中並未有其他行動
在狙擊手打出第一槍未重創劫犯後,過了整整25分鐘,才打出第2槍擊中劫犯。在這么長的時間間隔中,警方並沒有採取其他方式的進一步行動,只是讓車外的狙擊手繼續對車內的劫犯進行瞄準等待機會和讓談判專家繼續和劫犯保持接觸。如果劫犯在這時採取瘋狂舉動,警方就只能坐等事態惡化。因此我們可以判斷,南京警方在此次營救行動中,並沒有一個針對開槍後未命中劫犯的完善預案。
預案是營救成功的前提
對比國外的成功營救行動範例我們可以發現制定預案是整個營救行動成功的前提。無論是英國SAS特種部隊、或以軍臨時組建的突擊隊,儘管在實際營救中用時非常短,但他們在事前都進行了精心的行動策劃,甚至搭建模擬場景進行事前演練。用99%的精力做好預案,這也是他們能夠在行動中無任何失誤、成功救出人質的原因。
例如,以軍突擊隊在飛赴烏干達恩培德機場之前,竟然自己國內一個廢棄的空軍機場上仿造了一個“恩德培機場區”,通過反覆練習,不但讓士兵熟習了地 形,還讓指揮官對行動時間有了極為準確的把握。而英國在處理伊朗大使館人質事件則是,對使館的機構進行了全面調查,精確到哪扇窗戶裝設了防彈玻璃;而且行 動命令極為簡潔——“如果恐怖分子殺害人質,進攻就立即開始”。
警方行動很可能是走一步看一步
儘管這次行動進行之前,南京警方並未有充足的準備時間,但制定一個相對完善的預案卻是必須的。這首先是有賴於平常需對此類大巴劫持案有相對應的訓練,反劫持演練和配備相應的器材,遺憾的是在營救行動中我們並未看到這些,筆者推測警方的行動就是在走一步看一步。
第二槍擊倒劫犯有運氣成分
在上面的報導中我們可以狙擊手開出的第二槍並沒有對劫犯形成致命性重創。有人認為,雖然只是擦傷,但讓罪犯應聲倒地,為警察搶救出人質爭取了時間,就是達到目的了。
人質解救行動中狙擊要一槍斃命
為什麼國外警方狙擊手都要訓練打“致命T區”呢?這是有大量研究和案例證明,子彈命中心臟後還有12~20秒的存活期,如果罪犯的心理素質強硬的話,這存活期內足夠讓他拉上幾個墊背的,所以國外警察狙擊手的射擊訓練都是要求準確命中大腦的中樞神經反射區,大概是一個雞蛋大小的部位,當這個部位被摧毀後人會瞬間死亡,而且人體肌肉也會“定型”。
罪犯倒地更多可能是本能反應
而南京警方的第二槍只是擦傷頸部,罪犯的應聲倒地似乎更多是本能反應,而不是子彈命中的效果。這說明該罪犯還是相當愛惜自己的生命的。但如果說打頸部是很成功,理由是25分鐘前的第一槍沒打中,罪犯也沒有殺害人質,這完全是把希望寄托在罪犯“犯錯”的身上。在開槍的一剎那,誰能拍胸口保證第一槍沒有觸及罪犯的心理底線,這第二槍也一定不會觸及他的心理底線呢?
那么,這第二槍沒有命中罪犯的要害,是什麼原因?是狙擊手本來就是瞄準頸部?還是瞄準頭部而沒有打好?是狙擊手的射擊水平不行?還是心理素質不過關?總而言之,能夠成功救出人質,運氣起了很大的作用。
某單位進行的子彈穿透玻璃的精度試驗,可以看見子彈在穿過玻璃後彈道偏轉不大,但88式狙擊步槍的彈頭在穿透玻璃後會發生破損和爆裂,這有可能波及人質。
子彈穿過玻璃對彈道影響不大
另外還有人提出,子彈穿過玻璃後會發生不規則的偏航,兩槍都沒有達到目的是因為狙擊手冒險隔著玻璃射擊的結果。
但事實上,玻璃對彈道的影響結果其實沒人們想像中那么嚴重。據第一批三角洲部隊的退役人員Eric L. Haney所寫的回憶錄中提到,三角洲部隊曾測試過子彈穿透玻璃的試驗,發現實際情況並不像傳說中的那么不明顯。
而國內某單位在2008年也曾做過大量的狙擊武器穿透玻璃試驗,試驗中有普通玻璃和鋼化玻璃,有不同的厚度的單層玻璃和中空玻璃,目標在玻璃後面的距離不等,而且還從不同的射擊角度都做了大量試驗,結果也是發現玻璃對命中精度的影響並不大。但同時試驗中也發現88式狙擊步槍的彈頭在穿透玻璃後會發生破損和爆裂,鋼芯雖然會維持原彈道命中目標,但破碎的被甲和鉛套會傷及人質,不過距離玻璃在1米以外基本上是安全的。基於此結果,該單位在狙擊手集訓授課時提出不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不準射擊距離玻璃1米以內的劫持人質目標。
因此在筆者看來,這兩槍都沒有達到目的,未必是因為子彈穿過玻璃的問題所導致的。假如狙擊手的心理素質不過關,負擔大,在他扣下扳機的時候指頭稍為多用了一點力氣,子彈在30米距離後的偏離就已經很大了。
對話李全朝
2011年8月31日15時許,江蘇省人民醫院醫生告知李全朝的家屬,病人已甦醒,並拔掉了呼吸機,家屬15時30分可以進重症監護室探望,但只能一個人進去。
在重症監護室,李全朝身穿一件藍色病號服躺在病床上,臉部腫脹嚴重,被幾塊紗布包裹著。醫生說,李全朝無法說話,但能聽見聲音。
問:“我也是你安徽的老鄉,可以跟你談談嗎?我說話,是你就點頭,不是你就搖頭,好嗎?”
李全朝點頭。
問:“你現在眼睛看得見東西嗎?”
李全朝點頭。
問:“你是不是被子彈打傷的?”
李全朝點頭。
問:“那子彈是從哪邊打進來的呢?”
李全朝指了指自己的左臉,又划過臉龐,指了指自己右頸,示意子彈是從其左臉進入,從右頸處穿出。
問:“你現在感覺怎么樣,還挺得住嗎?”
李全朝遲疑了一下,隨即無力地點了點頭。
問:“我想告訴你,你父親讓我對你說,為了家人,一定要挺住!”
公安局道歉
向家屬致歉
2011年8月31日上午,南京人質劫持事件發生第二天,南京市公安局一名霍姓工作人員在江蘇省人民醫院會見了家屬,他向家屬致歉並稱家屬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事發時狙擊手一顆子彈穿透了人質李全朝的臉頰並擦傷了劫匪脖頸。對於醫療費用等問題,警方代表表示:“費用我們先墊付。以後你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人質事件報喜不報憂
8月30日下午1時左右,南京長江三橋收費站北側,一輛安徽淮南牌照的大客車被歹徒劫持。大約兩小時後,南京警方通過官方微博發布信息:“……將嫌疑人陽兵開槍擊傷後擒獲,兩名人質安全解救。”事後警方向新聞媒體提供的通稿,絲毫沒提及人質受傷。南京當地媒體也做了無人質受傷的報導。然而,網路上網民的質疑聲隨即出現:“南京特警,你有何臉面說人質成功獲救?請問躺在省人醫搶救室里的李姓傷者是不是車內的人質?”“裡面的人都聽著,你們的人質已經被我們打死了,負隅頑抗是沒有希望的,趕快繳械投降吧”不少網友這樣調侃當時談判專家的喊話。
調侃雖然是調侃,但調侃也是民意的投射,起碼錶達了公眾對警方能力的質疑。幸虧這個殺手不太冷,否則兩名人質焉有活命的希望?
南京警方在此次事件中報喜不報憂,在官方微博上發布訊息稱,“兩名人質安全解救”,完全不提人質受傷,甚至還告誡受傷人質的家屬不要接受記者採訪。面對媒體求證警方誤傷人質時,也是三緘其口。如此態度,實在詭譎,也令人倒吸冷氣、脊背發涼。越不說,越讓人感到疑竇叢生,越極力掩蓋真相,越讓人懷疑其中必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如此烏龍事件,是南京警方的恥辱!烏龍事件之後,不敢積極正視,是南京警方的卑怯。人質事件報喜不報憂,凸顯了虛驕的權力虛榮。南京警方痛定思痛,進行制度性反思,才能少一些這樣的恥辱與卑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