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凌晨3時39分,一艘載運約3000噸汽油的油船與一艘砂石料船在長江口燈船東南約1.5海里處發生碰撞,事故造成油船甲板起火;砂石料船沉沒。油船14人,砂石料船3人,兩船共17人遇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20長江口船隻碰撞事故
- 地點:長江口燈船東南約1.5海里處
- 事故起因:兩船碰撞
- 事故傷亡:3人獲救,14人失蹤
- 發生時間 :2020年8月20日凌晨3時39分
事故背景,事故傷亡,事故處置,
事故背景
2020年8月20日凌晨3時39分,一艘載運約3000噸汽油的油船與一艘砂石料船在長江口燈船東南約1.5海里處發生碰撞,事故造成油船甲板起火。
事故傷亡
兩船碰撞導致砂石料船沉沒,油船14人,砂石料船3人,兩船共17人遇險。
截至上午8時,現場搜救力量已救起3名落水人員,尚有14人失蹤。
事故處置
截至2020年8月20日上午8時,現場搜救力量已救起3名落水人員。獲救人員中有1名船員已送醫救治。搜救行動仍在進行之中。
2021年12月10日,經過事故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兩艘在航機動船在能見度良好的定線制水域內發生的互有責任的水上交通事故。“隆慶1”輪承擔碰撞事故的主要責任,“寧高鵬688”輪承擔碰撞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件人員處理
1.“隆慶1”輪在本起事故中負主要責任。事故發生時段正值大副與二副航行值班交接,且2人均在事故中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5款的規定,免予追究“隆慶1”輪值班駕駛人員的責任。
2.“寧高鵬688”輪在本起事故中負次要責任,陳治國為航行值班的大副兼船舶實際經營人,建議上海海事局對其在本起事故調查中查獲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陳治國運輸銷售涉嫌非法盜取的海砂和涉嫌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建議上海海事局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3.陳旺元,“寧高鵬688”輪輪機員,參與運輸銷售涉嫌非法盜取的海砂。鑒於陳旺元在事故中失蹤,免予追究其責任。
4.陳祥平,“寧高鵬688”輪水手,參與運輸銷售涉嫌非法盜取的海砂,建議上海海事局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5.舟山金浩船務有限公司違反《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規定,在不具備國內沿海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條件下,簽訂危險貨物運輸契約,並謊報貨物品名進行海上運輸,船舶在運輸過程中發生重大等級水上交通事故。舟山金浩船務有限公司責任人金磊涉嫌危險品肇事罪,建議上海海事局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6.寧波鑫和物流有限公司違反《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船載危險貨物申報員和貨櫃裝箱現場檢查員管理辦法》虛假申報危險貨物,船舶在運輸過程中發生重大等級水上交通事故。寧波鑫和物流有限公司責任人胡日禎涉嫌危險品肇事罪,建議上海海事局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