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慈谿商場殺人案

8·1慈谿商場殺人案

2018年8月1日晚20時58分許,寧波慈谿一商場發生惡性殺人案件,一女子被一男子割喉。該案件造成1人死亡。

2018年8月2日晚,慈谿“三北刑警”對該案件進行了警情通報,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2月12日,被告人吳益棟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已由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向該院提起公訴,該院於1月28日立案受理。

2019年4月3日,案件將在浙江省慈谿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5月30日,該案在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吳益棟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1月5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慈谿市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益棟故意殺人(抗訴)一案。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12月9日,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2020年8月31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的被告人吳益棟故意殺人一案,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後,向吳益棟進行了宣告,並於2020年8月3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吳益棟執行了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1慈谿商場殺人案
  • 案發時間:2018年8月1日20時58分許
  • 案發地點:寧波慈谿
  • 案件傷亡:1人死亡
  • 主犯:吳益棟
  • 被害人:陳巧豐
案件經過,案件處置,相關人員,被害人,嫌疑人,警方通報,案件宣判,

案件經過

2018年8月1日晚20時58分許,犯罪嫌疑人吳益棟(男,27歲,浙江慈谿人)攜刀竄至滸山街道新都匯52號附近,用刀將陳巧豐(女,22歲,浙江慈谿人)刺傷,後陳巧豐因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處置

2018年8月2日晚,慈谿“三北刑警”對該案件進行了警情通報。通報顯示,2018年8月1日晚20時58分許,犯罪嫌疑人吳益棟(男,27歲,浙江慈谿人)攜刀竄至滸山街道新都匯52號附近,用刀將陳巧豐(女,22歲,浙江慈谿人)刺傷,後陳巧豐因搶救無效死亡。吳益棟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2019年4月3日,相關案件將在浙江省慈谿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相關人員

被害人

陳巧豐,1996年出生,生前曾是當地一名舞蹈老師,慈谿市舞蹈家協會會員。很快,有人認出女孩是抖音上一位有著40多萬冬粉,300多萬點讚的網紅美女。雙魚座,喜歡海賊王,喜歡偶爾玩點小遊戲,喜歡去旅遊。
陳巧豐陳巧豐
陳巧豐的嫂子王紅(化名)稱,巧豐習舞多年,外形姣好,平時喜歡玩抖音。無意中,巧豐一條跳舞膠陵她的抖音煉罪去視頻火了。

嫌疑人

吳益棟,煮射抹坑陳巧豐前男友,時年27歲,此前曾在網上賣衣服,無正當職業。他認識巧豐後,對她苦苦追求,兩人交往了一年半左右。
知情人提供的嫌疑人吳益棟照片知情人提供的嫌疑人吳益棟照片
兩人交往後,家人一直反對,“家人反對兩人戀愛的原因,並非外界所傳,嫌棄男方經濟狀況,而是老人迷信,認為兩人屬相相剋,讓他們分手。”然而,陳巧豐不顧家人反對,依然與吳益棟保持戀愛關係。但在戀愛中,陳巧豐漸漸發覺,吳益棟性格偏激極端,他的種種行為,讓巧豐覺得害怕。
2018年7月12日,陳巧豐提出了分手。
2018年7月26日晚,巧豐與一位異性友人屑檔譽去森林公園散心,這時,跟蹤她的吳益棟忽然跳出來,與這名男性扭打了起來。

警方通報

2018年8月1日晚8時58分許,犯罪嫌疑人吳益棟(男,27歲,浙江慈谿人)攜刀竄至滸山街道新都匯52號附近,用刀將陳巧豐(女,22歲,浙江慈谿人)刺傷,後陳巧豐因搶救無效死亡。吳益棟已被警方控制。

案件宣判

2019年5月30日下午,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對被告人吳益棟故意殺人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吳益棟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吳益棟不服,認為本案系因戀愛矛盾引發,有自首情節,一審量刑過重,為此提起抗訴,請求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1日晚,被告人吳益棟守候被害人(系吳益棟前女友)下班,並駕車尾隨市疊充灶至某商業區,後攜帶尖刀追上被害人,連續捅刺致其死亡。案發後,吳益棟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嫌芝循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益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吳益棟持尖刀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當眾連續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9年11月5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慈谿市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益棟故意殺人(抗訴)一案。二審庭審中,出庭檢察員、被告人、辯護人及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主持下參與了法庭調查和辯論,各方就被告人是否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是否應當適用死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吳益棟進行了最後陳述,承認有罪,請求從寬處罰。被告人、被害人親屬及相關人員共10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2019年12月30日,陳巧豐母親收到法院的二審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吳益棟抗訴,維持原判。
2020年8月31日,據寧波中院官微訊息,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的被告人吳益棟故意殺人一案,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後,向吳益棟進行了宣告,並於2020年8月3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吳益棟執行了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前煮邀,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安排吳益棟會見了近親屬。

案件宣判

2019年5月30日下午,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對被告人吳益棟故意殺人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吳益棟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吳益棟不服,認為本案系因戀愛矛盾引發,有自首情節,一審量刑過重,為此提起抗訴,請求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1日晚,被告人吳益棟守候被害人(系吳益棟前女友)下班,並駕車尾隨至某商業區,後攜帶尖刀追上被害人,連續捅刺致其死亡。案發後,吳益棟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益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吳益棟持尖刀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當眾連續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9年11月5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慈谿市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益棟故意殺人(抗訴)一案。二審庭審中,出庭檢察員、被告人、辯護人及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主持下參與了法庭調查和辯論,各方就被告人是否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是否應當適用死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吳益棟進行了最後陳述,承認有罪,請求從寬處罰。被告人、被害人親屬及相關人員共10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2019年12月30日,陳巧豐母親收到法院的二審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吳益棟抗訴,維持原判。
2020年8月31日,據寧波中院官微訊息,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的被告人吳益棟故意殺人一案,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後,向吳益棟進行了宣告,並於2020年8月3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吳益棟執行了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前,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安排吳益棟會見了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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