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益棟(1991年—2020年8月31日),男,浙江慈谿人。
2017年,吳益棟與被害人陳某某(女,歿年22歲)初結識相戀,後因關係不和分手。2018年8月1日20時許,吳益棟在陳某某下班後駕車尾隨,陳某某發現後在慈谿市某商業區下車躲避。吳益棟將陳某某殘忍殺害後逃離現場,隨後到公安機關投案。
2020年8月31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的被告人吳益棟故意殺人一案,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後,向吳益棟進行了宣告,並於2020年8月3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吳益棟執行了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益棟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91年
- 性別:男
- 出生地:浙江慈谿
- 死亡時間:2020年8月31日
人物簡介,人物事件,批准逮捕,立案受理,案件宣判,核准死刑,
人物簡介
吳益棟,“慈谿舞蹈教師鬧市被殺案”罪犯。
相關案件:8·1慈谿商場殺人案
人物事件
批准逮捕
2018年8月1日20時58分許,吳益棟攜刀竄至慈谿市滸山街道新都匯52號附近,在鬧市街以割喉方式殺害了前女友“抖音網紅”陳巧豐。2018年8月13日,浙江省慈谿市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吳益棟櫃備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兆請棄洪。
立案受理
2019年1月28日,被告人吳益棟涉嫌故意殺人一案,由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案件宣判
2019年5月30日,該案在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吳益棟被判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吳益棟不服,認為本案系因戀愛矛盾引發,有自首情節,一審量刑過重,為此提起抗訴,請求從輕或減輕處罰。
2019年11月5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慈谿市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益棟故意殺人(抗訴)一案。二審庭審中,出庭檢察員、被告人、辯護人及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主持下參與了法庭調查和辯論,各方就被告人是否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是習記舟煉否應當適用死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吳益棟進行了最後陳述,承認有罪,請求從寬處罰。被告人、被害人親屬及相關人員共10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2019年12月30日,陳某豐母親收到法院的二審判決書。道坑判決書顯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吳某棟抗訴,維持原判。
核准死刑
2020年8月31日,據寧波中院官微訊息,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的被告人吳益棟故意殺人一案,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迎捉協院刑事裁定後,向吳益棟進行了宣告,並於2020年8月3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吳益棟執行了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前,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安排吳益棟會見了近親屬。
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確認:被告人吳益棟與被害人陳某某(女,歿年22歲)於2017年初結識相戀,後因關係不和分手。2018年8月1日20時許,吳益棟在陳某某下班後駕車尾隨盼府尋,陳某某發現後在慈谿市某商業區下車躲避。幾阿寒吳益棟將陳某某殘忍殺害後逃離現場,隨後到公安機關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被告人吳益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吳益棟因與戀人分手後糾纏複合不成,預謀報復,跟蹤被害人至商業區持尖刀當眾行兇泄憤,致人死亡,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被害人陳某某對案發無過錯,吳益棟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吳益棟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