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

事件回顧一個家族18口人,年紀最長者84歲,幼者6歲,公開宣布集體自殺,而且還真那么幹了。這是他們第二次自殺,這個家族中的3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門前服毒,所幸沒人傷亡。他們上網發帖,宣稱將集體自殺。這次,他們選擇了在常德市檢察院門前。在決定集體服毒自殺前的一晚,79歲的陳美元買來10瓶甲胺磷(劇毒農藥),分發給家族中的18口人,其中,年紀最長的84歲,幼者6歲。之所以事先張揚,是希望引起官方重視,答覆家人訴求,避免慘劇發生。但自殺事件還是發生了。常德市檢察院位於武陵區青年路,左右兩側不足百米即是路口,人流密集,目擊者眾,日子特殊。7月1日上午8點15分,陳家10人先是散發紙張,上書:“集體自殺真相。15年漢壽18人在外流浪,是常德市檢察院搶了我們的物,漢壽縣法院奪了我們的房。他們一個是虎豹一個是豺狼”。隨後,陳家人點火焚燒一堆法律書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
  • 外文名:無
  • 時間:2010年
  • 地區:常德
事由,還貸,維權,妥協,再起波瀾,

事由

他們都是常德市漢壽縣酉港鎮居民。1994年,家族的長子陳東紅背著4個弟妹將共同所有的房屋產權證作借款抵押,貸款購買點焊機,但在交易途中被常德市檢察院扣押,致使他無力還貸。兩年後,漢壽縣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房屋。陳家6戶18人從此流離失所,15年申訴無果。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
陳家老三陳建勇說,15年來,他們自學法律,但屢訴屢敗,焚燒書籍以彰不平,意為“一生學法,卻被法害”。
家屬和酉港鎮居民說,6月17日,湖南省委副書記梅克保到漢壽縣,聽取該縣領導匯報。酉港鎮政府、街道居委會、派出所多人出動,奔赴漢壽縣城、常德市區,四處尋找陳家人。但6月28日,陳家18人還是在常德悄然匯合。
6月29日,他們再次謀面。“統一思想”,陳東紅說,如果政府同意協商,就取消集體自殺行動。但第二天,官方沒有給他們電話。當晚,陳家分發甲胺磷,商定10人赴死。

還貸

他們曾被視為一個傳奇。
酉港鎮很多老人還記得陳家往事。起於寒微,數年之間,富甲一方。猝然又盛極而衰。
陳美元,男,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人,五兄妹排行老大。1950年末轉業至酉港鎮供銷社擔任會計,與本地女子童碧秀結婚,生養5個子女。
陳東紅,男,五兄妹排行老三。少時即顯經商天分,改革開放伊始,他帶領弟妹在街上租下兩間茅屋做服裝生意,成為當地最早的一批萬元戶。為發展,他們向鎮政府提出申請,為5人各批一間宅基地,並要求建在一起。1987年陳家5間房屋落成,每間3層(含地下室),商住兩用。
1990年,在陳美元主持下,五兄妹分家析產,每人各分一間房屋。全家人都在《房屋劃分書》簽字,併到酉港鎮司法所加蓋公章。次年,酉港鎮城建站給陳美元發了一張房產證【漢房字NO0011139號】。他記得很清楚:“證發在我本人手上,戶主是我的名字。”
接到房產證後,陳美元沒有找酉港鎮城建站反映,5個子女已經分家析產。他說:“當時沒考慮這些事,我只認為我是一家之主,房產證只是一個代表”,這為家族後來的變故埋下伏筆。
陳家五兄妹張羅的商場,成為酉港鎮最大的賣場。“除了日用小百貨、服裝、五金等,還包括電視機、洗衣機等。”當地居民說,陳家五兄妹生意越做越大,很多外地人過來參觀學習。
按照正常軌跡,陳氏家族應更發達。但陳東紅的利慾之心,將全家拖入深淵。
從1989年開始,陳東紅背著父母及弟妹,將房屋作為抵押品,先後3次向酉港信用社貸款,並將NO0011139號房產證交予酉港信用社收管。開始他還能按期償還貸款,但一次意外讓其無法翻身。
1994年,陳東紅貸款從四川購回5台點焊機,價值16.5萬元。不料,在運往常德市區交易的途中,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士搶走。他不能到期還貸。
1995年10月22日,酉港信用社向漢壽縣法院提交起訴狀:請求強制收回陳東紅借款時作為抵押的房屋。第二天,漢壽縣法院民事判決:對酉港信用社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1996年10月16日,漢壽縣法院強制執行陳東紅財產。3輛警車、十多名法院執行人員到場,酉港鎮居民多年以後對此還印象深刻。
執行人員將強制遷出房屋公告貼滿5間房屋,遭到陳美元和小女兒陳向一的反對,兩人認為只應貼在陳東紅的門面上。
陳美元及陳向一被漢壽縣法院以“阻礙執行公務,擅自撕毀人民法院公告”名義拘留。二人均稱,當天在前往拘留所途中,遭到執行人員毒打和恐嚇,讓他們早日簽字同意搬出房屋“不要不識時務”。
3天后,陳美元簽字。陳家6戶18人搬家,開始流離失所。商場裡十多萬的東西也弄不見了。

維權

15年後。五兄妹排行最小的陳建勇從一個精壯漢子變成了一個身體孱弱的人。
“五個人的房子,怎么能替一個人抵債?”他說,建房時與幾個妹妹挖溝挑泥,滿心歡暢。沒想到如今租居危房,無錢醫病。
一審判決後,陳建勇等4人方才知悉大哥暗地裡已將共同所有的房產證抵押貸款。他們將分家析產時全家人簽名的《房屋劃分書》提交法庭。
1996年4月,陳家五兄妹向漢壽縣房產局申請辦下5個房產證。但漢壽縣法院強制執行後兩天,漢壽縣房地產市場管理委員會發出聲明,這5個房產證作廢。
漢壽縣法院堅持NO0011139號房產證具有法律效力。該證卻遭人塗改。
廖吉昌最早發現這一跡象。老人1997年被漢壽縣紀委抽調搞行業作風評議。他說:“當時房產局為了收費,有的辦了假證,讓我們深入一查,結果發現陳東紅借款糾紛中有6個房產證,陳東紅用作抵押貸款的房產證明顯是經過塗改了的”。
2001年4月,漢壽縣房產局發布公告:“經研究,對已被塗改的漢房字NO0011139房屋所有權證予以註銷。”
常德市檢察院提請抗訴:用以證明陳東紅與信用社之間抵押借款契約之抵押有效的證據——NO0011139號房產證,戶主名“陳東紅”有塗改痕跡。
一審期間,有利害關係人———陳向平、陳建勇、陳盛玲、陳向一對抵押物NO0011139號房產證所指房屋權屬提出了異議。且漢壽縣房產局已對NO0011139號房產證予以註銷。故而漢壽縣法院判決在採信證據方面程式違法。
2001年11月,漢壽縣法院再審,維持原判。2003年5月,常德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2005年12月,湖南省高院駁回陳家申訴。
2009年8月,漢壽縣房產局發布公告:“無法尋找到NO0011139號房產證……我局對NO0011139號房產證複印件無法準確認定為合法有效……而法院審理活動則要完善得多,他們據以裁判或執行的證據是經過合法性審查的,我們也只能服從法院裁判。由於案件早已執行終結,我局不可能再對該房屋權屬另行確認。”
陳家兄妹的5個房產證先被聲明作廢,NO0011139號房產證繼而又被註銷。陳家房屋權屬莫辯,成了無主之物。
當年,陳家房屋被強制執行後,漢壽縣法院發文稱將公開拍賣。但酉港鎮居民說,信用社領導和員工很快就搬了進去。後來,陳家堅持上告,他們又將房子出售給他人,現改為賓館、酒樓、診所等。
15年來,除了一次給房屋拍照取證,陳家人再也沒有踏足酉港鎮。

妥協

曾幾何時,“農民”與“小姐”和 “同志”一道,竟然成了貶義稱謂。 我們中的大多數,都曾經是農民,而我們的祖上,則全部都是農民。沒有了農民,我們生活中的一切都不會存在。
農民,是最不肯反抗的一族,陳勝吳廣李自成那樣的,幾百年才出一個。不是逼到沒法活下去的地步,斷然不會走造反之路,其最多也就是能“死給你看”。
14年的堅持申訴,2010年終於引起地方政府重視。
2010年6月10日,漢壽縣水利會議室,常德市及漢壽縣共11個部門負責人召開協調會,陳家有6人作為代表與會。
常德市委常務副秘書長肖朝進受權督辦此案。
據會議錄音,肖朝進說:“此案的受害人之多,牽涉面之廣,搞成如今這樣的嚴重後果是因點焊機被搶所致,這是整個案件的源頭……一定要把此案的導火索即點焊機被搶的事實真相查清,把此案辦成鐵案”。
但在匯報中,漢壽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方面不能提出點焊機被搶一事的任何證據。
“他們私下都認為是我當年為了賴賬,自己設圈套搶了自己的點焊機。”陳東紅說。
即使市縣兩級諸多領導參與協調,點焊機被搶一案還是延宕無期。多年奔波無果,陳家人無比絕望。
8月4日,常德市政府門前,陳盛玲、陳向一、彭金梅(陳東紅前妻)3人喝下農藥,送院後,陳盛玲被下達病危通知,搶救7天,方才甦醒。
常德市政府位於武陵區朗州路,街道兩旁商店店主稱,當天大批警力抵達現場,場面一度混亂。據悉,常德市高層對此極為惱怒,責成漢壽縣政府善後。
8月11日晚,漢壽縣政府與陳家“談判”,雙方達成一致,並簽訂下《承諾書》。
《承諾書》主要內容有:承諾人陳東紅、陳美元、陳盛玲、陳向平、陳向一、陳建勇及親友因陳東紅與漢壽縣酉港信用社貸款糾紛一案(含房產登記、案件執行等事項)多年上訪,經過協商,由漢壽縣人民政府一次性給付人民幣395000元;鑒於陳盛玲身患癌症,另對其給予大病救助人民幣10000元;陳東紅一家、陳建勇一家、陳向一一家如申請廉租房,在符合政策條件下,縣人民政府優先滿足。
陳家人承諾:“我們及親友就此相關事宜自願放棄一切訴求與訴訟,不再到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上訪;以上承諾內容是我們真實意思的表達,完全出於自願,如有違反願退還所有費用,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責任” 。
《承諾書》文末承諾人一欄:陳建勇、陳美元、陳東紅、陳盛玲、陳向平、陳向一等6人簽字。見證人一欄:羅建軍(漢壽縣政法委副書記)、解以剛(漢壽縣副縣長)、童力勇(漢壽縣法制辦副主任)、馬志農(漢壽縣政府辦副主任、縣信訪局局長)等4人簽字。
“這么多年下來,身心俱疲,一無所有,不如就拿一些補償”陳向平說,家人商量後同意簽字。

再起波瀾

陳家守諾沒有繼續上訪。這場持續十幾年的維權之旅似乎戛然而止。但一份扣押清單突然浮出水面,徹底刺痛陳家人神經。
2010年12月15日,55歲的夏應旺罹患癌症去世。夏正是當年與陳東紅一起購買點焊機的生意夥伴。
在陳家漫漫申訴歲月中,作為當年貸款當事人之一,夏應旺一直沉默。
夏應旺去世後,其妻清理遺物,發現一張蓋有常德市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公章的“扣押清單”。單據顯示:1994年6月12日,搜查人(李金泉劉保全),扣押了被搜查人(陳東紅)移動式點焊機5台,契約單價3.3萬/台。
2011年2月,夏妻將扣押清單交與陳家。夏應旺何時何處取得扣押清單?為何一直沒有示眾?逝者已逝,答案難以知曉。
目睹扣押清單,陳家人百感交集,所有不幸終於找到源頭。
“就是要搞清楚,市檢察院當年為何扣押點焊機?”陳東紅說,如是贓物,應由公安扣押;如是走私物品,則由海關扣押。還有一點他到今不明:當年他們銷貨的時間、途經路線,市檢察院如何知悉?
3月份,他們奔赴長沙,向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申訴。5月下旬,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派員來常德市檢察院,敦促該院處理陳家申訴。6月1日,常德市檢察院表示,一月之內,必給陳家人答覆。
但答覆沒能等來。陳家人重燃的希望破滅。集體自殺成為他們的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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