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2日,湖南慈利縣發生一起糾紛,衝突過程中,時年16歲的張登攀刺死張國恆後失蹤。此後,張國恆的妻子帶著兩個女兒四處打聽訊息,開始了追兇之路。1996年,張國恆的妻子在一場車禍中離世,兩個女兒擔負起為父追兇的擔子。
2019年9月29日,張登攀在廣東雲浮落網。2021年3月17日,“湖南慈利姐妹25年為父追兇”一案在張家界中院一審宣判:張登攀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張登攀姐姐張元春犯窩贓罪,獲刑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2慈利殺人案
- 案發時間:1994年7月2日
- 案發地點:湖南慈利縣
案件經過,案件處置,案件審查,姐妹追兇,嫌犯落網,開庭審理,一審宣判,案件回應,案件人物,
案件經過
1994年7月2日早上,張登攀的父親張凶束廈淚西卓與鄰居張錫兵在慈利縣洞溪鄉洞溪村清水堰稻田邊因引水灌溉問題發生爭吵。後張西卓拿著殺豬刀前往清水堰田邊,張登攀與其母親魯蘭濃見狀,先後朝田邊走去。途中,張登攀見張國恆拿著鋤頭往其父親所在方向走去,擔心父親張西卓打不贏,遂返回家取了一把殺豬刀。
張西卓走到田邊發現張國恆將水溝里的水引向自家稻田後,拿著殺豬刀朝張國恆揮舞,張國恆用鋤頭抵擋。交手過程中,張國恆將在二人中間扯勸的魯蘭濃打傷,隨之逃跑。張登攀見狀,遂去追趕張國恆。隨後,兩人在張錫兵的稻田裡扭打,張登攀用殺豬刀朝張國恆身上亂捅亂刺,致其死亡。
經鑑定,張國恆系他人用單刃銳器多次刺擊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
案件處置
案件審查
辦案民警介紹,案發時只有張國恆、張錫斌夫妻倆、張西卓一家三口等六人在場。張錫斌和張國恆交好,張西卓又是嫌犯張登攀的父親,兩人的口供不能完全信任。1994年7月4日,他們對張西卓採取了收容審查措施,審查了847天,也未能找到張西卓行兇的有力證據,只好對其採取取保候審。
2007年,警方追逃到了一個叫張影淋采殼飛彪(張登攀的曾用名)的人,帶回來審查發現不是涉案的張登攀。
姐妹追兇
1994年,張國恆被殺後,張家人追兇腳步從未間斷。剛開始,是張國恆的妻子帶著張阿麗(化名)、張阿琴(化名)姐妹倆追兇。1996年母親車禍身亡後,伯伯和舅舅帶著姐妹倆追兇。
2002年,20歲的張阿麗接過追兇接力棒,帶著16歲妹妹張阿琴從北走到南,尋找張登攀。
嫌犯落網
案發當日,張登攀得知張國恆死亡的訊息後,逃至湖南省寧鄉市資福鄉其小姨魯明英(現已龍慨墓去世)家中,後被其姐姐張元春接至廣州。張元春明知張登攀是犯罪逃匿的人,仍為其提供隱藏住所、財物,幫助張登攀找工作、聯繫魯明英給張登攀辦理戶口登記。
2019年,張元春在得知公安機關又在調查張國恆被殺案後,仍提醒張登攀注意行蹤,幫助其隱藏。
2019年9月29日,特偵組民警在廣東成功抓獲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張登攀,被抓時他已洗白身份。張登攀落網後,其姐姐張元春、父親張西卓被慈利縣檢方批准逮捕。慈利縣警方發應市布通報稱,組頸碑犯罪嫌疑人張元春涉嫌窩藏、包庇罪,張西卓因案情發生變化也被刑拘。接著張登攀等三人被慈利縣公安局送檢方審查起訴。
開庭審理
2020年11月17日,該案在張家界中院開庭審理。張家界市檢察院認為,張登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拜主盛,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責。張登攀犯罪時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張元春明知其弟張登攀是犯罪的人仍為其提供隱藏住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刑責。張登攀當庭翻供,否認故意殺人。他說,案發時,張國恆將其母魯某濃打傷,他上前阻攔。此過程中,他用殺豬刀刺傷了張國恆的右肢。隨後,他往家的方向逃跑,張國恆在後方追趕。張國恆追上他後,一手按住他的脖子,一手搶他的刀。他在反抗中用殺豬刀刺傷了張國恆。
一審宣判
2021年3月17日,張家界中院一審認為,張登攀當庭否認其故意捅刺張國恆,不能認定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本案證據足以認定:張登攀在其母親被張國恆揮舞鋤頭打倒後,手持殺豬刀捅刺張國恆右腰中部,右胸部位等處,致張國恆肝臟破裂急性休剋死亡。
一審法院認為,張登攀作案後逃跑,長時間逃避法律追究,到案後最終選擇不如實供述,不願接受法律的處罰,沒有體現悔罪態度,應在量刑性時從嚴把握。採納公訴機關無期徒刑的量刑建議。
此前庭審時,張阿麗姐妹倆提出120萬餘元的民事賠償。對此,法院認為,死亡賠償金、撫養費、精神撫慰金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不予支持;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姐妹倆沒有提交證據,不予支持;喪葬費3.6萬元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案件回應
2020年11月14日,死者張國恆的二女兒張阿琴告訴新京報記者,當年殺害自己父親的嫌疑人被抓到後,她和姐姐第一時間到父親墳前將這一訊息告訴父親。
2021年3月17日,張阿麗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基本滿意法院作出的量刑,但接受不了僅判賠3.6萬元。“我爸爸是家庭支柱,媽媽找兇手時失去了生命,我們姐妹成為孤兒,不說撫恤凝套備金,就說精神損失費應該有吧,我們要抗訴。”
案件人物
被害人張國恆人物關係 | |||
被害人:張國恆 | 妻子:鄒茂英 | 女兒:張阿麗(化名) | 女兒:張阿琴(化名) |
嫌疑人張登攀人物關係 | |||
嫌疑人:張登攀 | 父親:張西卓 | 母親:魯蘭濃 | 姐姐:張元春 |
小姨:魯明英 |
2021年3月17日,張家界中院一審認為,張登攀當庭否認其故意捅刺張國恆,不能認定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本案證據足以認定:張登攀在其母親被張國恆揮舞鋤頭打倒後,手持殺豬刀捅刺張國恆右腰中部,右胸部位等處,致張國恆肝臟破裂急性休剋死亡。
一審法院認為,張登攀作案後逃跑,長時間逃避法律追究,到案後最終選擇不如實供述,不願接受法律的處罰,沒有體現悔罪態度,應在量刑性時從嚴把握。採納公訴機關無期徒刑的量刑建議。
此前庭審時,張阿麗姐妹倆提出120萬餘元的民事賠償。對此,法院認為,死亡賠償金、撫養費、精神撫慰金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不予支持;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姐妹倆沒有提交證據,不予支持;喪葬費3.6萬元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2020年11月14日,死者張國恆的二女兒張阿琴告訴新京報記者,當年殺害自己父親的嫌疑人被抓到後,她和姐姐第一時間到父親墳前將這一訊息告訴父親。
2021年3月17日,張阿麗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基本滿意法院作出的量刑,但接受不了僅判賠3.6萬元。“我爸爸是家庭支柱,媽媽找兇手時失去了生命,我們姐妹成為孤兒,不說撫恤金,就說精神損失費應該有吧,我們要抗訴。”
被害人張國恆人物關係 | |||
被害人:張國恆 | 妻子:鄒茂英 | 女兒:張阿麗(化名) | 女兒:張阿琴(化名) |
嫌疑人張登攀人物關係 | |||
嫌疑人:張登攀 | 父親:張西卓 | 母親:魯蘭濃 | 姐姐:張元春 |
小姨:魯明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