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女賊行竊被抓遭市民當街脫衣圍毆事件

7·16女賊行竊被抓遭市民當街脫衣圍毆事件

7月16日,邵陽一名女子同另一男性嫌疑人竄至邵東縣一商店,說要買線。他們想辦法支開店主趙某,趁趙某轉身拿貨時,把趙某放在店鋪搖籃里的錢包偷走,錢包里有一萬多元現金及兩部手機。趙某發現後隨即上前和周圍民眾一起將女子抓獲,該女子被市民當街脫衣圍毆,此時男性嫌疑人已騎機車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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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

7月16日,邵陽一名女子同另一男性嫌疑人竄至邵東縣一商店,說要買線。他們想辦法支開店主趙某,趁趙某轉身拿貨時,把趙某放在店鋪搖籃里的錢包偷走,錢包里有一萬多元現金及兩部手機。趙某發現後隨即上前和周圍民眾一起將女子抓獲,該女子被市民當街脫衣圍毆,此時男性嫌疑人已騎機車逃走。

記者採訪

市民意見保持理智依法處事不能以暴制暴
在採訪中,不少海口市民表示,小偷也是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法律沒有判決之前,小偷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抓到小偷還是應該保持理智,依法處事。
“如果我抓到小偷,可能會打幾下泄泄憤,然後再報警,交給警方處理。”在瓊山區府城鎮大園路的老爸茶店裡喝茶的薛先生說,小偷好吃懶做,靠這些非法的手段,偷他人財物過生活,大家對小偷如同對過街老鼠,一旦被抓住,肯定是要打幾下出出氣,但不會下手太重,打人也是犯法的。
在省圖書館免費停車場,市民蔡女生告訴記者,小偷最可恨了,前幾天從她圖書館出來,發現電動車被偷了,當時火氣一下子就上來了,恨不得馬上抓到他,千刀萬剮。不過話又說回來了,小偷也是人,也是活生生的一條命,也怕疼痛,抓住小偷時,還是要理智一些,或許小偷也有苦衷,應該儘量去感化,不能以暴制暴。

網友熱議

@jilin:對小偷就必須這樣,否則,小偷到了派出所耍賴沒有幾天安然無恙又放出來了,我如果碰到小偷就挑斷他的腳筋。
@古月言總:對於這樣的畜生就應該當街打死,政府應該給參與者獎勵並且給予見義勇為的稱號。
@79468434:我們這有偷狗的,在主人家門口就給狗注射藥物,狗跑到門洞下,小偷竟然直接把狗拖出來放在車裡,女主人自己腿腳不方便,也不敢追,現在的小偷猖狂到了極點,抓到了就應該給點教訓。
@紫韻:打的好,警察管不了,老百姓自己管,抓住一次收拾一次!只要人人對社會敗類給予一些適當的教訓,社會將變得無限美好。
@心懷廣闊:這種行為無論從什麼角度看都是不可取的。雖然她是個小偷但大家更是有道德修養的人!無論她做了什麼都不應該這么對她。我希望把她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離去的葉子:法律對小偷的太過寬鬆,導致盜竊行為屢禁不止,極度猖狂,部分被發現後惱怒成羞,甚至持刀行兇,受害人苦不堪言。如果只是一味的感化,教育後就放行,或是輕微地懲罰,有什麼樣的法律都沒作用!
@一路花香:有些時候小偷屢教不改,這樣做也純屬無奈!小偷長點心吧,和你一起來的看大事不好撒丫就跑,讓你受辱,以後還當小偷嗎?現在法律對壞人太寬容,致使一些人專空子做壞事!

專家意見

閔同學是海南大學法學院的學生,她告訴記者,偷東西的行為確實很可恨,但女小偷遭市民脫衣圍毆這樣過激的行為不僅比小偷偷東西性質更惡劣,而且已經屬於不合法行為,民眾沒有執法權,一旦法律追究起來,反而要承擔法律責任,這種“以恨解恨、以惡還惡、以毒攻毒、以暴制暴、以牙還牙”的做法往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根源。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孫女士說,民眾有扭送犯罪嫌疑人去派出所的權利,但是並不意味著可以無視犯罪嫌疑人的人權而毆打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護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交由司法機關處理。市民追抓小偷的過程是見義勇為的行為,是社會公德的一個表現,應當讚許。但是,在抓到小偷後,建議市民應當將其扭送到派出所或報警。在此過程中,如果小偷以暴力威脅那就轉化為搶劫行為;如果小偷被市民群毆,造成了傷害結果,則市民涉嫌故意傷害。社會對見義勇為抓小偷的行為應當予以嘉獎,但另一方面,市民不能以暴力對付暴力,以違法懲治違法。

歷年案件

在搜尋引擎是尋找“打小偷”的字眼,很快就會看到這些年來,不少人把抓到小偷這樣的好人好事,搞成了自己犯法,讓自己吃了牢飯。
2007年10月8日,海南省澄邁縣一名村民,參與毆打偷抽水機的兩名小偷並將其打死,此後一直四處躲避警方追捕。2011年11月,王某昌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13年8月,澄邁縣法院認為,本案是因被害人盜竊行為引起,應減輕處罰。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某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12年9月15日,樂東抱倫金礦保全隊副隊長何某清,帶領15名保全在礦山巡邏時,懷疑陸某是小偷後,帶領眾保全將其帶回宿舍區問話並毆打致死。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於2013年11月分別判處何某清等16人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緩刑。
2013年7月,陵水嶺門農場胡某專、楊某新等5名工人,將偷盜檳榔的卓某拉、王某寧活活打死。8月14日,海南一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胡某專、楊某新、楊某平、吉某鋒、符某全無期徒刑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並附帶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36716元。

網路簡評

小偷如同過街老鼠,社會上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為此,一旦出現小偷,或者抓住小偷後,往往是個體或群體採取民間私自處理方式,人們通常以過激的方式對待小偷。諸如暴打、捆綁、遊街、掛牌、示眾、跪地、脫衣、理光頭、限制人身自由等等多種方式來懲罰小偷,在眾人的眼裡,懲罰小偷屬於自咎自取、合情合理,就是防止小偷再犯,去禍害他人。這樣的懲罰行為不僅可以一解心頭之恨,還有助於教訓小偷不敢再作惡,甚至有伸張正義的功能。小偷偷東西會根據犯罪情節定義罪行大小,但施暴者懲罰過重就是有理變違法了,我國是法制國家,凡事都該依法而行,最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抓住小偷交給公安部門處理,否則私人一旦處置過當,反而要在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即使合情也不合法。
其實,許多市民選擇對待小偷“以恨解恨、以惡還惡、以毒攻毒、以暴制暴、以牙還牙”的做法往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根源。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小偷也是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法律沒有判決之前,小偷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小偷違法犯法,理當接受法律的懲罰,而不是個人、眾人的民間行為想怎么處置就怎么處置,完全凌駕於法律之上,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裡,屬於典型的有理變成違法,一旦法律追究起來,反而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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