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廣州公車爆燃事件,是指2014年7月15日晚,發生在廣東省廣州市的一起公車惡意縱火爆炸事件。
2014年7月15日晚7點46分廣州市交通大隊接到民眾報警稱G105(廣州大道南)墩和公交站(南行),一輛公車(自編號2-13751,行駛301路線,型號為XML6115J15CN)突然爆炸起火。
2014年7月16日早,事件已經導致2人死亡,32人受傷。
2014年7月16日11時47分廣州警方在廣州市白雲區抓獲犯罪嫌疑人歐長生,歐長生供認縱火事實。
2015年12月30日,歐長生因犯爆炸罪和破壞交通設施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15廣州公車爆燃事件
- 事故地點:廣州市廣州大道
- 人員傷亡:2人死亡,32人受傷
- 時間:2014年7月15日
- 事件:公車爆燃事件
事件處理,事件告破,事件結果,事件表彰,
事件處理
2014年7月15日19時46分,廣州警方110接到民眾報警,稱廣州市海珠區廣州大道南敦和路口(往番禺方向)有一輛公車著火。警方立即指令交警、消防、派出所等警力到場處置。
晚19時46分,廣州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調派2箇中隊、6台消防車、1台指揮車、35名指戰員趕赴現場處置,於15日晚8點03分將現場明火撲滅。經初步勘查,現場發現2具燒焦的屍體,另有多名傷者。警方正在抓緊對事件展開調查。
事發後,廣州市領導陳建華、陳如桂、謝曉丹及省公安廳副廳長彭會等領導趕到現場指揮、部署處置工作。陳建華市長要求全力以赴救治傷員,同時儘快查清事實。
2014年7月15日,廣州警方剛抓獲一名301路公車爆燃事件中的湖南籍嫌疑人,警方正在進行問話,詳細情況待進一步調查。
事件告破
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16日傍晚對外通報稱,海珠區廣州大道的301路公車縱火案件已告破,警方16日11時47分在白雲區抓獲犯罪嫌疑人歐某(男,25歲,湖南省人)。據歐某交待,其因個人賭博輸錢、心生不忿,繼而在301路公車上實施人為縱火。
事件結果
2015年12月30日,歐長生因犯爆炸罪和破壞交通設施罪,一審被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事件表彰
2014年7月17日上午,廣州公車爆炸案301路公車司機馮建暉接受了廣州市交委和二汽公司的表彰。在表彰通報說,爆炸發生後馮建暉被氣浪掀出門外,頭髮燒焦身上多處受傷,但是不顧自身傷痛搶救傷者並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