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鄭州飛機場打車被宰事件

7·13鄭州飛機場打車被宰事件指的是山西大同在讀研究生小李在河南新鄭機場打車時遭遇高價收費的情況。

2024年7月13日,小李從機場出發,10多公里的路程被收取了337元,其中還包括100元的“返程費”。小李隨後向當地警方和12345政務熱線反映。經過調查,執法部門確認涉事車輛並非正規計程車,並向小李退還了全額費用。同時,根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執法部門對涉事人員進行了處罰,但具體詳情未透露。

2024年7月18日,據河南交通廣播訊息:鄭州市交通運輸局迅速介入,組織連夜開展調查,於7月17日鎖定涉事車輛並依法對涉事司機作出處罰。經調查,張某並未取得網約車從業資格證,且其是通過攬客的方式搭載乘客。司機涉嫌未取得道路運輸證和未取得從業資格證從事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行為,執法人員按照《鄭州市規範城市客運行為若干規定》第九條相關規定,將對其作出罰款32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要求新鄭機場網約車管理站對該車輛在機場區域進行禁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13鄭州飛機場打車被宰事件
  • 發生時間:2024年7月13日
  • 發生地點:鄭州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事件回應,事件處置,退還車費,作出處罰,

事件背景

地點:河南新鄭機場
當事人:山西大同在讀研究生小李
事件時間:2024年7月13日上午

事件經過

2024年7月13日上午,小李從山東蓬萊機場飛抵河南新鄭機場,原計畫轉乘捷運前往鄭州航空港高鐵站回太原。因不了解捷運站位置,出候機樓後,他向一位保全諮詢路線。當時一位女子正和保全聊天,見他諮詢保全捷運站怎么走,女子說捷運站人很多,都擠滿了,根本上不去,讓小李坐她的車走。五六分鐘後,女子將小李拉到一個地下車庫,讓他坐另一位男子的車到目的地。男子啟動車後,拿出計價器讓他看,小李看起步價是12元,就沒有說什麼。大約十五六分鐘後,汽車到達目的地,男子從兜里掏出計價器讓小李看,當時顯示是237元。
小李說,男子使用的計價器看起來像是用手機改造的,感覺不正規。因他是學生,社會經驗不足,當時也沒質疑,就用微信向對方支付了237元。付款後,對方又說,航空港站比較偏僻,其在這裡拉不到人,讓小李再付100元返程費。小李看對方又高又壯,也不敢說什麼,又用微信向對方支付了100元。
小李付完賬後,在手機上一查,新鄭機場到鄭州航空港站直線距離只有六七公里,行車路線會繞一些,估計也就10多公里。感覺被坑後,小李向當地警方報了警。民警問他車牌是多少,小李說自己當時急著趕車,並未記下對方車牌,民警說沒有車牌不好處理。此後,小李又向當地12345政務熱線作了反映。
2024年7月14日,小李將自己的遭遇發到了網上。17日上午,當地交通執法隊工作人員聯繫他了解情況,說會調查處理。17日中午12時57分,小李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事發地計程車秩序管理站給他退還了337元費用,他對執法人員的幫助表示感謝。

事件回應

2024年7月17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上了事發地交通執法隊工作人員。其稱,看到小李發布的視頻後,他們非常重視。初步分析,拉走小李的車不是正規計程車,之前拉小李到地下車庫的女子可能是“黃牛”,他們正在查看監控尋找涉事人員和車輛,也會向公安部門通報此事。當天中午近1時,事發地交通執法隊工作人員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證實,通過監控,他們找到了涉事司機和車輛。涉事車輛並非正規的計程車。

事件處置

退還車費

執法部門向小李退還了337元費用涉事司機和車輛被找到,車輛被確認為非正規計程車涉事人員被根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作出處罰,但具體處罰詳情不便透露。

作出處罰

2024年7月18日,據河南交通廣播:7月16日晚,一則“打車7公里被收取237元,還要100元返程費” 的視頻在網路上迅速傳播。鄭州市交通運輸局迅速介入,組織連夜開展調查,於7月17日鎖定涉事車輛並依法對涉事司機作出處罰。
由於視頻中不顯示乘車時間和具體地點,乘客也沒有記清車牌號,交通執法人員多方努力查詢,最終於7月17日上午聯繫到乘車人。根據乘車人提供的上車時間等具體信息,執法人員通過監控平台逐步跟蹤調查,鎖定涉事車輛為豫AAA3002,該車所屬平台為神州優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註冊駕駛員為韓某,視頻中駕駛員張某非註冊駕駛員。
執法人員立即通知涉事司機張某到航空港大隊接受處理。經調查,張某並未取得網約車從業資格證,且其是通過攬客的方式搭載乘客。司機涉嫌未取得道路運輸證和未取得從業資格證從事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行為,執法人員按照《鄭州市規範城市客運行為若干規定》第九條相關規定,將對其作出罰款32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要求新鄭機場網約車管理站對該車輛在機場區域進行禁運。目前,執法人員已責令當事人將違規收取的337元費用全部退還給乘客,乘客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作為行業管理部門,鄭州市城市公共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將依法依規對該事件中的司機及車輛加強管理:一是車輛所屬平台對韓某進行不少於6學時的線下培訓,對其開展繼續教育。二是根據不良記錄駕駛員黑名單制度,將韓某納入“不良記錄駕駛員黑名單”,向全行業公布。三是將韓某涉嫌違規轉借車輛行為納入企業及駕駛員年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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