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福州火災事故

2023年7月12日15時44分,福州市鼓樓區瓊河村2-1號福州道教屏山祖殿第一廨院發生火災,造成3人死亡,過火面積約5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為154695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12福州火災事故
  • 發生時間:2023年7月12日
  • 發生地點:福州市鼓樓區瓊河村
事故經過,事故結果,造成原因,事故後續,

事故經過

2023年7月12日15時44分,福州市鼓樓區瓊河村2-1號福州道教屏山祖殿第一廨院發生火災。

事故結果

造成3人死亡,過火面積約5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為154695元。

造成原因

一是廨院主體管理責任嚴重缺失,導致火災發生。廨院由其管理委員會負責日常管理,管理人員由信眾推選組成,多為老人,缺乏消防安全意識,管理能力水平低。廨院內部安全管理混亂,特別是祭祀明火管理長期缺位,未建立燃香、燃燭等管理制度。未嚴格落實“明火不進殿”的要求,存在違規在殿內使用明火、燃香燃燭等情形;長期將用於燃香的蠟燭置於大殿門口南側木桌上,未採取相應防火隔離措施,導致蠟燭引燃桌面可燃物,引發火災。
二是起火建築違法建設,留下先天隱患。該違法建築無正規審批手續,在建成後一直被作為民間信仰活動場所使用至今,長期得不到糾正。該場所未經過正規消防設計,安全條件差,違規使用了大量可燃裝飾材料,造成火災發生後快速蔓延擴大;未設定獨立疏散通道,建築內部辦公(含休閒功能)、廚房等其他功能區域與祭祀活動區域無防火分隔,造成疏散逃生困難;消防設施不完善,除滅火器外,未設定配備消防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誌等消防設施。
三是屬地監管浮於表面,致使隱患長期存在。屬地街道、社區對消防安全工作重視不夠,對轄區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的安全管理存在死角和盲區空檔,指導督促轄區民間信仰活動場所規範消防安全管理不力,開展消防安全檢查不深入、走過場,在對起火場所的多次現場消防安全檢查中,未發現和指出該場所祭祀用火管控缺失的問題,並及時督促整改;對起火建築違法建設問題失察失管,未對起火建築歷史“兩違”問題進行摸底核實,排查隱患工作存在缺失,致使該違法建築長期存在。
四是行業監管存在盲區,隱患排查整治不力。對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缺少針對性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對日常監管的權責、標準和要求不明確。民宗部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未按照有關規定將該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納入宗教領域重大消防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範疇,對鎮街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管理工作指導不到位,以致起火場所的違規用火等隱患問題未被及時發現並糾正。鼓樓區、溫泉街道兩級城管部門作為“兩違”查處的責任部門,對轄區“兩違”查處整治工作存在盲區;消防、公安、民宗和屬地街道、社區等部門(單位)在對民間信仰活動場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過程中,統籌形成監管合力不足。

事故後續

調查報告建議對溫泉街道城管中隊、鼓樓區城市管理局、溫泉街道辦事處、鼓樓區民宗局等9家責任單位進行處理。其中溫泉街道城管中隊、鼓樓區城市管理局被建議責令作出深刻檢查,並責令其立即組織依法拆除違法建築。
此外,2名起火場所負責人已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處理。對於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對有關人員的黨紀政務處分,由紀檢監察機關提出處理意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