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4日下午,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一物流倉庫發生火災。截至7月25日5時,火災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傷,15名遇難者身份全部確認,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針對長春“7·24”火災事故,吉林省成立事故調查組,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堅決依法追責;調集吉林省最好醫療隊伍和資源,千方百計救治傷員。
2022年4月,吉林省應急管理廳在官方網站公布了《吉林省長春市李氏婚紗夢想城“7·24”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吉林省長春市李氏婚紗夢想城“7·24”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24長春物流倉庫火災事故
- 傷亡情況:死亡15人,傷25人(截至2021年7月24日20時)
- 地點: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一物流倉庫
- 事故時間:2021年7月24日
事故經過,事故傷亡,事故調查,事故原因,典型案例,調查報告,
事故經過
2021年7月24日下午,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一物流倉庫發生火災。
事故傷亡
截至2021年7月24日20時發稿,初步核實死亡14人,重傷12人,一般骨傷、外傷14人,搜救工作仍在進行中,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截至7月25日5時,現場搜救結束。火災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傷,15名遇難者身份全部確認。企業法人已被控制。
截至7月25日11時,共有24名傷員住院治療。其中,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15名,吉林大學第一醫院二部9名。目前,在院救治傷員生命指征平穩。
截至7月25日5時,火災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傷,15名遇難者身份全部確認。
事故調查
針對長春“7·24”火災事故,吉林省成立事故調查組,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堅決依法追責;調集吉林省最好醫療隊伍和資源,千方百計救治傷員。吉林省安委辦組織吉林省應急管理廳、吉林省住建廳和消防救援總隊成立7個暗查暗訪組,赴各市(縣)進行消防安全等重點行業領域隱患大排查。
截至7月25日5時,企業法定代表人已被控制。已成立吉林省政府長春市“7·24”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進一步調查事故原因。省市衛健委組成聯合專家組,調集醫療力量和資源,逐一精準制定救治方案,全力以赴救治傷者,傷者暫無生命危險。遇難者善後工作已同步開展。
事故原因
2022年1月20日,應急管理部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會上,通報了吉林長春李氏婚紗夢想城“7·24”重大火災事故原因,該起事故的發生原因是,李氏婚紗夢想城二層“婚禮現場”攝影棚上部照明線路漏電,擊穿其穿線蛇皮金屬管,引燃周圍可燃仿真植物裝飾材料所致。
典型案例
2022年,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對2021年火災爆炸事故案例進行梳理,公布了10起火災爆炸事故典型案例,“7·24長春物流倉庫火災事故”是其中之一 。
2022年1月,入選2021年全國應急救援十大典型案例。
調查報告
2021年7月24日15時40分許,吉林省長春市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銀豐路472號,吉林省李氏婚紗影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李氏婚紗公司)拍攝基地李氏婚紗夢想城發生火災,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傷,建築物過火面積62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3700餘萬元。
事故直接原因
起火原因:2021年7月24日15時40分許,李氏婚紗夢想城二樓“婚禮現場”攝影棚上部照明線路漏電擊穿其穿線蛇皮金屬管,引燃周圍可燃仿真植物裝飾材料所致。
火災蔓延擴大原因:李氏婚紗公司違規對李氏婚紗夢想城進行改擴建及採用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有關地方政府存在的問題
1.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淨月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兩違”清查行動中,未發現李氏婚紗夢想城存在的問題隱患,排查隱患工作有缺失。監督檢查過程中未跟蹤問題隱患整改情況,未達到閉環管理要求;檢查人員現場檢查不深入,未摸清違法、違章建築底數,日常檢查中長期未發現閥局良巴李氏婚紗夢想城存在違法改擴建行為;對消防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指導督促轄區協堡照單位落實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存在死角和盲區。
2.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對消防救援大隊、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安全監督檢查缺乏協調指導;所屬規劃部門對李氏婚紗夢想城擅自改變房屋用途、違法改擴建問題的排查與治理工作開展不力;煉燥頁所屬城市管理部門組織開展違建排查治理工作跟蹤調度不及時,對企業違規裝修改造工程監督檢查不力;所屬商務部門對婚紗攝影類企業的行業消防安全管理缺位。
3.長春市人戀連霉民政府。監督指導淨月開發區管委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不到位,對公安派出所、原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救援機構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不力問題失察。辯想殼
有關部門存在的問題
1.公安機關
(1)長春市公安局淨月分局淨月大街派出所。對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認識不到位,主動性不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僅限於口頭詢問和提醒滲乃,對李氏婚紗夢想城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不力。
(2)長春市公安局淨月分局。對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不力,對派出所監督檢查李氏婚紗夢想城不力問題失察。
(3)長春市公安局。對公安派出所及原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不力問題失察。
2.規劃部門
(4)原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局(現淨月區規劃和自然資源服務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只對經過許可的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對未經許可的建設項目疏於檢查和管理,對李氏婚紗夢想城未經許可擅自改擴建問題失察漏管。
3.城市管理部門
(5)淨蘭市阿凝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市管理局。對拆違工作推進不力,對違法違章建築的監督檢查及日常排查工作存在漏洞,導致李氏婚紗夢想城違法建築長期存在。
4.商務部門
(6)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商務和國際合作局。未將婚紗攝影類納入行業管理範圍,未指導、督促婚紗攝影類企業的行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消防救援機構
(7)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2018年7月,在李氏婚紗夢想城建設期間,對核查舉報李氏婚紗夢想城“沒有任何消防手續,沒有資質,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時不全面、不認真,未及時發現制止李氏婚紗夢想城存在的違法問題;在2020年6月和2021年3月兩次“雙隨機、一公開”監督執法檢查過程中存在單人執法問題,漏查李氏婚紗夢想城隱患整改事項,未督促李氏婚紗夢想城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對轄區派出所日常消防檢查工作指導不力。
(8)長春市消防救援支隊。對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不力、指導轄區派出所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不力問題失察。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已被公安機關採取措施人員
1.鄒兆春,男,51歲,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長春市寬城區政協常委,李氏婚紗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實際控制人,博大東方公司實際控制人。違反《建築法》《消防法》《吉林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違反法定建設程式對李氏婚紗夢想城進行改擴建;建設中委託無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改擴建;未履行企業主要負責人消防安全職責,企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缺失,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設定安全管理機構、也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組織開展消防檢查和隱患排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於2021年7月2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2.張艷紅,女,31歲,鄒兆春妻子,李氏婚紗公司股東、原法定代表人(2017年11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實際管理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職責,未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也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掌握本單位安全風險隱患,未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缺位,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員工開展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於2021年7月2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監視居住。
3.隋忠孝,男,39歲,李氏婚紗夢想城改擴建工程平面規劃設計及施工現場管理人(不含攝影棚)。個人承攬李氏婚紗夢想城改擴建工程平面設計,無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註冊師資格,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款,安全疏散通道、防火分區、消防設施布設和選用的建築構件耐火極限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於2021年7月2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監視居住。
4.馬亮,男,40歲,摩瑪嘉頌公司和摩瑪世紀城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氏婚紗夢想城攝影棚裝修設計及攝影棚施工工程實際負責人。違反《消防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在公司不具備建築工程裝飾裝修設計、施工資質的情況下,承攬李氏婚紗夢想城攝影棚設計、施工工程,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款,不按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安全疏散、防火分區、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和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致使起火後火勢迅速蔓延。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已於2021年7月28日被公安機關依法監視居住。
5.朱玉波,男,47歲,李氏婚紗公司電工,李氏婚紗夢想城改擴建工程水、電、暖、空調等施工現場負責人,配電系統日常維護保養負責人。在李氏婚紗夢想城改擴建期間,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款,無相關電氣設計檔案進行電氣施工,設備選用及工程質量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在配電系統日常維護保養過程中,未及時發現攝影棚區域電氣線路存在的風險隱患。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於2021年7月2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監視居住。
6.劉岩,男,35歲,摩瑪嘉頌公司行政主創設計總監,李氏婚紗夢想城攝影棚裝修工程設計負責人。違反《消防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無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註冊師資格,從事李氏婚紗夢想城攝影棚裝修工程設計,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款,不按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設計,在平面規劃布置、材料選用上沒有充分考慮建築防火方面的要求,致使按裝修設計施工圖施工後,造成安全疏散通道、防火分區、建築構件耐火極限和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方面,多項違反消防安全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設計標準,致使起火後火勢迅速蔓延。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已於2021年7月28日被公安機關依法監視居住。
7.寧博,女,37歲,李氏婚紗公司李氏婚紗夢想城店長,負責李氏婚紗夢想城全面工作,對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職責不清,未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不掌握本單位安全風險隱患,未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未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已於2021年7月28日被公安機關依法監視居住。
8.徐利,女,43歲,李氏婚紗公司行政部主管,負責財務、人事、後勤工作,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職責不清,未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未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已於2021年7月28日被公安機關依法監視居住。
9.蔣輝輝,男,34歲,參與李氏婚紗夢想城攝影棚裝修工程施工。個人違規承攬李氏婚紗夢想城改擴建工程影棚隔牆、吊頂、電氣線路敷設施工,在無相關電氣設計檔案的情況下違規進行電氣施工作業[22]。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已於2021年7月28日被公安機關依法監視居住。
(二)有關企業其他人員
劉小二,男,38歲,昊合碩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氏婚紗夢想城建築頂棚內保溫工程材料提供者及施工負責人。違反《消防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無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承攬李氏婚紗夢想城頂棚內保溫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款,採用聚氨酯泡沫作為保溫材料,未核查其燃燒性能等級,以承諾達到B1級銷售並施工,同時未做防火保護層,致使火災發生後火勢迅速蔓延。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三)有關公職人員
對於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對有關人員的黨政紀處分,由紀檢監察機關提出。
(四)對有關企業及人員行政處罰建議
1.吉林省李氏婚紗影樓有限公司。建議按照《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有關規定,由吉林省應急管理廳處以罰款。建議由長春市政府依法對李氏婚紗夢想城違法建築進行處理。
2.大連摩瑪嘉頌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建議遼寧省人民政府責成相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做出相應處理,並吊銷其營業執照。
3.大連摩瑪世紀城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建議遼寧省人民政府責成相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做出相應處理,並吊銷其營業執照。
4.長春昊合碩保溫工程有限公司。建議長春市人民政府責成相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做出相應處理,並吊銷其營業執照。
5.鄒兆春。建議按照《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有關規定,由吉林省應急管理廳處以罰款,終身不得擔任攝影服務類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事故直接原因
起火原因:2021年7月24日15時40分許,李氏婚紗夢想城二樓“婚禮現場”攝影棚上部照明線路漏電擊穿其穿線蛇皮金屬管,引燃周圍可燃仿真植物裝飾材料所致。
火災蔓延擴大原因:李氏婚紗公司違規對李氏婚紗夢想城進行改擴建及採用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有關地方政府存在的問題
1.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淨月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兩違”清查行動中,未發現李氏婚紗夢想城存在的問題隱患,排查隱患工作有缺失。監督檢查過程中未跟蹤問題隱患整改情況,未達到閉環管理要求;檢查人員現場檢查不深入,未摸清違法、違章建築底數,日常檢查中長期未發現李氏婚紗夢想城存在違法改擴建行為;對消防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指導督促轄區單位落實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存在死角和盲區。
2.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對消防救援大隊、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安全監督檢查缺乏協調指導;所屬規劃部門對李氏婚紗夢想城擅自改變房屋用途、違法改擴建問題的排查與治理工作開展不力;所屬城市管理部門組織開展違建排查治理工作跟蹤調度不及時,對企業違規裝修改造工程監督檢查不力;所屬商務部門對婚紗攝影類企業的行業消防安全管理缺位。
3.長春市人民政府。監督指導淨月開發區管委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不到位,對公安派出所、原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救援機構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不力問題失察。
有關部門存在的問題
1.公安機關
(1)長春市公安局淨月分局淨月大街派出所。對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認識不到位,主動性不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僅限於口頭詢問和提醒,對李氏婚紗夢想城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不力。
(2)長春市公安局淨月分局。對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不力,對派出所監督檢查李氏婚紗夢想城不力問題失察。
(3)長春市公安局。對公安派出所及原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不力問題失察。
2.規劃部門
(4)原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局(現淨月區規劃和自然資源服務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只對經過許可的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對未經許可的建設項目疏於檢查和管理,對李氏婚紗夢想城未經許可擅自改擴建問題失察漏管。
3.城市管理部門
(5)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市管理局。對拆違工作推進不力,對違法違章建築的監督檢查及日常排查工作存在漏洞,導致李氏婚紗夢想城違法建築長期存在。
4.商務部門
(6)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商務和國際合作局。未將婚紗攝影類納入行業管理範圍,未指導、督促婚紗攝影類企業的行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消防救援機構
(7)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2018年7月,在李氏婚紗夢想城建設期間,對核查舉報李氏婚紗夢想城“沒有任何消防手續,沒有資質,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時不全面、不認真,未及時發現制止李氏婚紗夢想城存在的違法問題;在2020年6月和2021年3月兩次“雙隨機、一公開”監督執法檢查過程中存在單人執法問題,漏查李氏婚紗夢想城隱患整改事項,未督促李氏婚紗夢想城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對轄區派出所日常消防檢查工作指導不力。
(8)長春市消防救援支隊。對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不力、指導轄區派出所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不力問題失察。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已被公安機關採取措施人員
1.鄒兆春,男,51歲,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長春市寬城區政協常委,李氏婚紗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實際控制人,博大東方公司實際控制人。違反《建築法》《消防法》《吉林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違反法定建設程式對李氏婚紗夢想城進行改擴建;建設中委託無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改擴建;未履行企業主要負責人消防安全職責,企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缺失,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設定安全管理機構、也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組織開展消防檢查和隱患排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於2021年7月2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2.張艷紅,女,31歲,鄒兆春妻子,李氏婚紗公司股東、原法定代表人(2017年11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實際管理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職責,未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也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掌握本單位安全風險隱患,未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缺位,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員工開展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於2021年7月2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監視居住。
3.隋忠孝,男,39歲,李氏婚紗夢想城改擴建工程平面規劃設計及施工現場管理人(不含攝影棚)。個人承攬李氏婚紗夢想城改擴建工程平面設計,無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註冊師資格,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款,安全疏散通道、防火分區、消防設施布設和選用的建築構件耐火極限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於2021年7月2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監視居住。
4.馬亮,男,40歲,摩瑪嘉頌公司和摩瑪世紀城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氏婚紗夢想城攝影棚裝修設計及攝影棚施工工程實際負責人。違反《消防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在公司不具備建築工程裝飾裝修設計、施工資質的情況下,承攬李氏婚紗夢想城攝影棚設計、施工工程,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款,不按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安全疏散、防火分區、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和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致使起火後火勢迅速蔓延。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已於2021年7月28日被公安機關依法監視居住。
5.朱玉波,男,47歲,李氏婚紗公司電工,李氏婚紗夢想城改擴建工程水、電、暖、空調等施工現場負責人,配電系統日常維護保養負責人。在李氏婚紗夢想城改擴建期間,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款,無相關電氣設計檔案進行電氣施工,設備選用及工程質量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在配電系統日常維護保養過程中,未及時發現攝影棚區域電氣線路存在的風險隱患。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於2021年7月26日被公安機關依法監視居住。
6.劉岩,男,35歲,摩瑪嘉頌公司行政主創設計總監,李氏婚紗夢想城攝影棚裝修工程設計負責人。違反《消防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無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註冊師資格,從事李氏婚紗夢想城攝影棚裝修工程設計,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款,不按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設計,在平面規劃布置、材料選用上沒有充分考慮建築防火方面的要求,致使按裝修設計施工圖施工後,造成安全疏散通道、防火分區、建築構件耐火極限和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方面,多項違反消防安全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設計標準,致使起火後火勢迅速蔓延。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已於2021年7月28日被公安機關依法監視居住。
7.寧博,女,37歲,李氏婚紗公司李氏婚紗夢想城店長,負責李氏婚紗夢想城全面工作,對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職責不清,未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不掌握本單位安全風險隱患,未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未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已於2021年7月28日被公安機關依法監視居住。
8.徐利,女,43歲,李氏婚紗公司行政部主管,負責財務、人事、後勤工作,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職責不清,未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未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已於2021年7月28日被公安機關依法監視居住。
9.蔣輝輝,男,34歲,參與李氏婚紗夢想城攝影棚裝修工程施工。個人違規承攬李氏婚紗夢想城改擴建工程影棚隔牆、吊頂、電氣線路敷設施工,在無相關電氣設計檔案的情況下違規進行電氣施工作業[22]。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已於2021年7月28日被公安機關依法監視居住。
(二)有關企業其他人員
劉小二,男,38歲,昊合碩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氏婚紗夢想城建築頂棚內保溫工程材料提供者及施工負責人。違反《消防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無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承攬李氏婚紗夢想城頂棚內保溫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款,採用聚氨酯泡沫作為保溫材料,未核查其燃燒性能等級,以承諾達到B1級銷售並施工,同時未做防火保護層,致使火災發生後火勢迅速蔓延。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三)有關公職人員
對於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對有關人員的黨政紀處分,由紀檢監察機關提出。
(四)對有關企業及人員行政處罰建議
1.吉林省李氏婚紗影樓有限公司。建議按照《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有關規定,由吉林省應急管理廳處以罰款。建議由長春市政府依法對李氏婚紗夢想城違法建築進行處理。
2.大連摩瑪嘉頌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建議遼寧省人民政府責成相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做出相應處理,並吊銷其營業執照。
3.大連摩瑪世紀城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建議遼寧省人民政府責成相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做出相應處理,並吊銷其營業執照。
4.長春昊合碩保溫工程有限公司。建議長春市人民政府責成相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做出相應處理,並吊銷其營業執照。
5.鄒兆春。建議按照《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有關規定,由吉林省應急管理廳處以罰款,終身不得擔任攝影服務類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