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7·12寧晉爆竹窩點爆炸事故
- 發生時間:2015年7月12日
- 發生地點:河北省寧晉縣東汪鎮東汪一村
- 性質:惡劣
- 地址:河北省寧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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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詳情
2015年7月12日,宋世才、孫鄉保、周運峰3人組織15名大村鄉北孟村有煙花爆竹製作手藝的人員,在一個沙龍製衣公司內生產煙花爆竹。生產過程當中包括混藥、裝上響煙火藥和下響煙火藥等工序。9時07分,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突然發生了爆炸,造成中心現場廠房完全坍塌。
事故處理
現場救援
爆炸發生後,寧晉縣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現場指揮部公安部門先後調集600餘名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出動各類車輛280餘輛(次),其中消防車30餘輛(次),全力開展人員救助、余火撲救、現場清理和事故調查工作。
衛生部門抽調6輛救護車和17名骨幹醫護人員,開通“綠色通道”,醫療費用由各醫院先行墊付,保證傷員在第一時間得到救治,衛生防疫人員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河北省衛計委帶領專家現場指導,做好兩名重傷轉診人員救治工作。
善後工作
寧晉縣90名縣鄉村幹部,分成15個小組,與傷亡人員家屬面對面溝通、疏導,妥善安排住行。從財政、住建、物價、審計等部門抽調30多人,對財產損失情況進行評估,對受損民眾進行接待統計。
追究責任
在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中,非法組織者及非法參與者共18名犯罪嫌疑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公安機關逮捕涉嫌非法製造、買賣、運輸爆炸物犯罪嫌疑人7人,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3人,追捕4人;寧晉縣東汪鎮人大主席張書林等5人涉嫌玩忽職守罪,檢察機關已立案偵查;對包括寧晉縣委書記、寧晉縣縣長、寧晉縣公安局副局長、寧晉縣東汪鎮東汪一村村委會主任等在內的相關責任人48人,建議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8人被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事故影響
人員傷亡
截至2016年1月,事故共造成共22人死亡。其中21名死者中,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親屬2名,違法嫌疑人14名,寧晉籍受害人3名。另有23人受傷。
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現場3輛用於非法生產的車輛被燒(炸)毀,周邊25家企業、25戶門店、59家住戶不同程度受損,直接經濟損失885萬元。
事故原因
在事故直接原因上,認定為非法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摩擦、撞擊導致爆炸。在事故性質上,認定為因非法生產煙花爆竹引發的重大爆炸責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