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年前新四軍借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8年前新四軍借條
  • 外文名:68 years ago, the New Fourth Army IOU
  • 時間 :2014年11月4日
  • 地方: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村
  • 人物:張志良
概述,歷史,發現,鑑定,2012年7月底,2015年1月16日,鑑定結果,網友質疑,釋疑,

概述

2014年11月4日,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村民張志良爆料,稱家中有一張1946年由新四軍開出的借條,借條顯示其祖父曾借給新四軍3萬元。該村民稱多年向政府要求兌現無果。5日,光山縣財政局一負責人回應,相關部門已開始著手處理借條兌現。 
當事人親屬展示借條當事人親屬展示借條

歷史

該借糧款收據原件是一張黃色老宣紙,上面寫著:今承湘店鄉(後更名南向店鄉)保莊張炎山先生借給本軍現金叄萬元,特給此據為憑。署名為新四軍第五師野戰軍政治部軍令部江克成,並蓋有江克成紅色私章。借款日期是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六月四日(1946年6月4日)。
借條右端印有“爭取和平,建立自由民主富強統一的新中國”,左端附註註明所借糧款在今後政府徵收田賦時,可憑此據抵銷,未抵銷完的剩餘數額政治部保證償還。
出借人張炎山是張志良的祖父,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南向店鄉人。張志良說張炎山曾經在鄉里經營中藥店鋪,家境富裕。 

發現

1989年,張志良的父親張富友在拆建舊屋時發現土牆縫裡塞著一個紅布包裹,裡面正是新四軍的老借條。“我沒見過爺爺,聽老一輩人說那時候他是鄉里的首富。”張志良回憶說。
借據是用黑色鋼筆寫的,因為氧化,所以現在看起來像原子筆。張志良的侄子劉先生說。
1950年左右,各地迎來了兌換借據的高峰期。張志良稱,那時候祖父張炎山被劃為地主,於是將借據藏於牆縫裡。
1989年,張志良的父親張富友發現新四軍借據後,曾找到當地政府兌換,“就給幾百元,我父親沒同意,又拿回來了”。張富友在家務農,已於1993年去世。“父親的遺願就是讓我把爺爺的借據兌換過來。”
2005年至今,張志良多次向光山縣人民政府反映借條一事,並要求兌現。當地政府在調查之後仍未實施兌換。 

鑑定

2012年7月底

光山縣原財政局辦公室杜主任稱,2012年7月底,縣政府曾主持召開了一場聯席會議,由該縣財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和銀行四個部門一同參加,張志良的侄子劉先生亦有旁聽。
杜主任回憶稱,當時的工作部署分為四步,即公安局鑑定借據真假,人民銀行鑑定幣種是銀元還是借糧券,民政部門出具相關檔案,最後由財政局根據1980年財政部出台的公債政策進行兌現。一個月後他就離開了,此調查也移交他人,他也不清楚後來的情況。
當初參與調查的人士透露,當時中國人民銀行光山縣支行鑑定貨幣為銀元。張志良家人表示2013年5月,曾在縣信訪局看見過該調查報告,對方不讓翻看和拍照,只告訴我們很快會兌換。但至今相關部門未有回應。
光山縣財政局辦公室副主任,他表示已經開始處理張志良的事情,這幾年各部門由於人員調動存在銜接問題,大概一星期內會有結果。 

2015年1月16日

2015年1月16日上午,信陽市組織權威文物專家對該借條的真偽進行了鑑定。“專家對該張借條的紙質、字跡以及印章等進行了全方位的鑑定,結果將在一周后出來。”信陽市文物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市縣專家鑑定借條真偽
昨日上午,張志良的外甥劉某帶著借條趕到信陽市文物局會議室。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劉某填寫過鑑定申請書後,工作人員取走借條送進另外一間會議室內,由早已等候的專家進行鑑定。劉某等人則在會議室外等待結果。
據信陽市文物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主要抽調市縣比較權威的文物歷史專家對借條的真偽進行鑑定。“這是一場正常的鑑定活動,專家針對借條的紙質、字跡、印章等進行全方位的鑑定。”該負責人告訴記者。
半個小時後,鑑定結束。光山縣財政局負責人將借條送還給家屬,讓劉某寫下“收回借條證明”並留下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鑑定結果將於一周后以書面形式郵寄給家屬。”該負責人表示。
江克成確有其人
54歲的張志良,是光山縣南向店鄉人,目前在北京開計程車。他的祖父留下的一張新四軍的借條,成為關注的焦點。借條顯示:“今承湘店鄉(後更名南向店鄉)保莊張炎山先生借給本軍現金叄萬元”。借據署名為“新四軍第五師野戰軍政治部軍令部江克成”。借款日期是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六月四日(1946年6月4日)。
湖北省鹹寧市檔案館內記錄顯示,江克成生於1922年2月,1938年參加革命,1966年轉業。1945年8月至1946年8月,江克成擔任新四軍五師15旅政治部民運科長,後護送傷病員北上邯鄲。
該記錄顯示,1946年新四軍第五師確有江克成其人。“借款人‘江克成’是否就是檔案中記錄的江克成還有待進一步核實,而新四軍第五師政治部軍令部的歷史背景也仍在調查當中。”光山縣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網友關注鑑定結果
“現在借據上的人物信息均可以對上,但借條的真偽以及相關信息的核實,還有待專家進一步查實。”信陽市文物局相關負責人說道。
16日,信陽市文物局在鑑定借條真偽的同時,網友也在關注進展。“真是迫不及待,希望鑑定結果能儘快公布。”有網友留言說道。

鑑定結果

2015年1月23日上午有了鑑定結果。經信陽市文物管理局組織專家鑑定發現,該借條空白處內容用當代原子筆填寫,借條用印為當代化學印油,簡化字多次出現,因而被認定為現代仿製品。
對此鑑定結果,家屬表示不認同。家屬認為,信陽市文物管理局應當向公眾公開參與鑑定專家構成人員及研究方向。

網友質疑

微博用戶@韓東言對鑑定結果提出以下質疑:
一、關於事實認定部分
1、該“借糧款收據”空白處內容用當代原子筆填寫,字跡較新,特徵明顯。
這個結論是用眼睛得出的,並不符合證據規則,這類證據需要使用科學儀器,得出科學鑑定結論。
2、該“借糧款收據”用印為當代化學印油。
理由同上,這類證據都需要使用科學儀器,需要公安部門的鑑定機構介入,而不是幾個專家,用眼睛下結論。
3、該收據中簡化字多次出現。
簡化字在當時都可以找到例證,因此這條鑑定結論是錯誤的。
二、關於程式部分
1、我們不了解專家情況,他們的專業、特長、學術水平、人數等等,鑑定的專業性值得質疑。
2、這次鑑定對當事人,媒體全都保密,因此其合法性值得質疑。
3、鑑定過程僅30分鐘,對於這么一個嚴肅專業的事件,我們認為,30分鐘之內根本無法完成真正的鑑定。
三、我們一起行政複議要求如下:
1、聘請業內鑑定專家參與鑑定,以保證鑑定的專業性。
2、邀請媒體參加鑑定以保證鑑定過程公正性。
3、通過公安機關鑑定筆跡以及印油,以保障其科學性。
4、關於繁體字與簡體字問題,重視我們提出的反證,以保證證明力。

釋疑

記者查閱到,1957年,財政部作出關於對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人民政府和人民軍隊向民眾籌借、籌募的款項如何歸還問題的通知(57)財預字第149號。1980年,財政部修正此通知,規定:處理此類問題時,直接由各省、市、自治區核實處理,有關公債收兌問題,請按財政部、人民銀行總行(63)財預字第104號等有關的規定辦理。
11月4日,北京中潤律師事務所許榮律師表示,借條中未約定履行期限時,民法通則中規定借條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從法律角度看,此借條是1946年所立,而民法通則施行於1987年,故該借條主張有效期為2007年,超過20年之後,特殊情況可參照民法通則137條,法院應延長其訴訟時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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