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山東聯防隊員搶劫案是指2013年6月19日晚,外來務工人員趙某與朋友喝酒,一直到次日凌晨1點半左右。她打計程車到了張莊路東方旅館要求住宿,因酒後失態與旅館服務員發生了爭吵。旅館服務員阻止不成,給老屯聯防值班室打電話請求處理。趙某感覺自己醉酒失態,怕聯防隊員來了對自己不利,就趕快離開東方旅館,並順著東方旅館胡同往北走。接到電話後,劉某和同事王某等四名聯防隊員驅車趕到旅館門口,正好看到趙某拐進443號胡同。此時,劉某產生歹念,以上廁所為由讓其他三名聯防隊員先走,自己則進入胡同找到趙某,用胳膊勒著她的脖子,扇她耳光,搶走其身上300元現金。
案件調查,案件審理,
案件調查
趙某雖然喝了酒,但記得搶錢人手上有明顯的白癜風。
20日早晨5時56分,趙某撥打110報警。經過110指揮中心民警走訪調查,確定劉某有重大嫌疑,之後,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交代了搶劫經過。
案件審理
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認為,劉某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判決劉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劉某退繳的贓款300元發還給趙某。
主審法官王萍介紹說,劉某系公安派出所的聯防隊員,其職責本應協助公安民警搞好當地治安工作,保一方平安。由於思想覺悟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劉某臨時起意犯下了搶劫罪,雖然僅搶劫了受害人趙某300元,但性質非常惡劣。因劉某有自首情節,系初犯,且積極退賠退贓,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