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021年6月7日14時52分,上海市楊浦區邯鄲路某大學發生一起持刀傷人案件。
被告人姜文華在復旦大學數學科學學院擔任聘任制青年研究員期間,因工作不順而遷怒於學院黨委書記王某某,並事先購買刀具伺機報復。2021年6月7日下午,姜文華攜帶事先準備的尖刀進入被害人王某某在復旦大學邯鄲路校區光華樓的辦公室,持刀刺切王的頸部及軀幹部等處數十刀,致王當場死亡。作案後,姜文華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
事件傷亡
2021年6月7日,經120現場確認,被害人王某(男,49歲,系犯罪嫌疑人姜某同事)已死亡。6月8日,復旦大學數學科學學院發布訃文沉痛哀悼復旦大學數學科學學院黨委書記王永珍同志。
事件處置
事件發生後,民警迅速到場將犯罪嫌疑人姜某(男,39歲,該校教師)控制,經初步審訊,姜某自述因工作關係對被害人懷恨在心,故對其實施侵害。現姜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6月8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同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姜文華批准逮捕。
一審開庭
2023年5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姜文華故意殺人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姜文華因故對復旦大學數學科學學院黨委書記王永珍產生不滿。經預謀,姜文華於2021年6月7日14時許,在復旦大學光華樓王永珍辦公室內,持刀朝王永珍刺切數十刀,致王當場死亡。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姜文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提請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訴訟代理人發表了代理意見。被告人姜文華及其辯護人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量刑等發表了各自的意見。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當事人家屬、社會公眾等40餘人旁聽了庭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期對本案進行宣判。
公開宣判
2024年2月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姜文華故意殺人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姜文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姜文華限制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