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南京重大交通事故

6·20南京重大交通事故

6·20南京重大交通事故是指2015年6月20日下午,在南京市秦淮區石楊路與友誼河路交界處,一輛陝AH8N88寶馬牌轎車由西向東撞上一輛正常行駛的馬自達轎車,導致轎車當場解體,車內一男一女被撞出車外,不幸身亡。肇事駕駛人王季進事發後逃逸,後被警方找回,並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事故現場未發現毒品,排除王季進酒駕、毒駕嫌疑,王季進所持駕駛證在有效期內。

2015年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將犯罪嫌疑人王季進向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經審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於7月4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王季進批准逮捕。

2017年4月1日,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620寶馬案”一審在南京秦淮區法院開庭,並當庭宣判,肇事嫌疑人王某某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18年6月29日,南京“寶馬車民事賠償案”一審宣判,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各被告賠償兩死者家屬總計171.6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20南京重大交通事故
  • 外文名:20 - 6 major traffic accidents in Nanjing
  • 發生地點:秦淮區石楊路與友誼河路交界
  • 犯罪嫌疑人:王季進
  • 車速時速:195.2km/h
  • 是否有毒品:未發現毒品
  • 傷亡人數:2死1傷
  • 事發原因:違反限速規定超速行駛,闖紅燈
  • 嫌犯身體:一切正常
  • 罪名: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事故經過,事故發生,事故調查,警方鑑定,官方通報,事故雙方,事故質疑,疑問一,疑問二,疑問三,疑問四,疑問五,疑問六,疑問七,疑問八,事故審理,案件宣判,審理查明,一審判決,民事賠償,社會評價,

事故經過

事故發生

2015年6月20日下午,在南京市秦淮區石楊路與友誼河路交界處,一輛陝AH8N88寶馬牌轎車由西向東撞上一輛正常行駛的馬自達轎車,導致轎車當場解體,車內一男一女被撞出車外,不幸身亡。肇事駕駛人王季進事發後逃逸,後被警方找回,並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事故現場未發現毒品,排除王季進酒駕、毒駕嫌疑,王季進所持駕駛證在有效期內。
警方鎖定肇事者嫌疑人王季進,最終是通過DNA鑑定確認的。肇事司機王季進有駕照的,且在有效期內。在現場發現的粉末狀物品,經核實系玉米粉。查封車並不代表貼上封條固定住,是可以上路行駛的。
事故圖片事故圖片

事故調查

經查,肇事嫌疑人王季進(男,35歲,江蘇省靖江市人,暫住南京市江寧區),2001年與妻子從原籍來到南京市從事水電裝飾材料銷售。2015年6月20日13時40分許,王季進駕車從某裝飾城前往江寧,途中肇事,棄車逃逸後被抓獲。
經勘查,事故現場未發現毒品。據王季進妻子陳某某稱,陝AH8N88“寶馬”牌轎車系2014年底由許某某抵債給王季進。經調查和鑑定,排除王季進酒駕、毒駕嫌疑,王季進所持駕駛證在有效期內。王季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肇事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2015年9月10日,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發布情況說明稱,證據表明肇事司機王季進案發前後精神異常。

警方鑑定

警方的鑑定結果顯示,事發時肇事寶馬轎車的速度達到了195.2公里每小時,是事發路段限速的三倍還多。究竟為什麼肇事者以如此之快的速度闖紅燈,完全不顧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呢?在《新聞調查》記者對犯罪嫌疑人王某進的採訪過程中,王某進始終表現得思維混亂,沒有正面回答問題。
王某進事後被警方帶到醫院進行了尿檢,在其體內並未發現酒精,排除了酒駕的可能性。而警方在事故現場找到了一包可疑的白色粉末,這包白色粉末被懷疑出自寶馬車,根據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的檢測,並未在白色粉末中發現常見的毒品成分,毒駕之名得以解除。(警方在接受採訪中表示,白色粉末成分尚未確認。)
王某進在事故發生之前曾打電話報警稱自己“要被人陷害”,語焉不詳,思維混亂。其家人也表示當日他表現得不太正常,加之在被警方訊問過程中的胡言亂語,讓人不得不懷疑其精神是否正常。根據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鑑定所的鑑定證明,確定王某進在案發時突發“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結果一出,又引起了受害者家屬和眾多網友的質疑。

官方通報

時速測算
南京交警:肇事寶馬速度為195.2km/h
2015年6月29日天下午2點半,南京交警部門在其政務微博“@南京交警”第四次發布了“6·20”事故的最新進展,肇事寶馬車通過事故路口時行駛速度為195.2km/h。
在此之前,南京交警通過微博先後發布了三次通報:第一次通報了事故發生的情況;第二次通報公布了肇事司機姓名、性別、年齡以及是哪裡人,定性肇事逃逸,排除酒駕和毒駕;肇事司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第三次就網友對事故的相關質疑,發布了十問十答。這是第四次通報最新情況。
罪名定立
王季進涉嫌交通肇事罪
南京交警通報稱,經警方對事故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檢驗鑑定等方面的調查和證據收集,現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進駕駛牌號為陝AH8N88寶馬轎車在道路上違反限速規定超速行駛。經鑑定,車輛通過事發路口時行駛速度為195.2km/h。在直行、左轉信號均為紅燈的狀態下,車輛從左轉彎車道直行通過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傷、多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發後棄車逃逸。
寶馬車肇事司機王季進的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據相關規定,認定王季進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進被警方依法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2015年6月29日下午,南京市檢察院發布訊息,犯罪嫌疑人王季進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南京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於6月28日向秦淮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秦淮區人民檢察院已於當日受理。案件正在審查中。
經審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於2015年7月4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王季進批准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事故雙方

受害者說
薛父:希望肇事者得到應有懲罰
同車女子是薛某原同事,順帶搭車
在此次事故中,馬自達轎車的駕駛員薛某當場身亡。昨天下午,記者再次聯繫了薛某的父親薛玉強。薛先生的聲音悲痛嘶啞,他告訴記者,兒子2015年才25歲,自從知道兒子出事至今,妻子滴水未進,粒飯未吃,而他也是徹夜未眠。
薛先生稱,意外發生當天是端午節,晚上薛家人還準備在一起吃團圓飯過節,一切都變了。薛先生說,作為家族中唯一的孫子,兒子是爺爺奶奶一手帶大的,感情深厚。兩位老人都躺在床上,都不敢相信這個噩耗
薛某此前曾在一家汽車4S店工作,記者了解到,與其同車遇難的女子劉某,也曾是這家4S店的員工,兩人是同事。事發當天,放假在家的薛某駕車去辦些私事,順帶送同事劉某,沒料到車子剛剛駛出不多遠就遇上了不測。
肇事者稱
王季進稱,事發時他開車速度比較快,具體多快他並未留意。
庭審中,王季進則說,事故現場觸目驚心,如果自己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絕對不會發生。他當時的意識確實不清醒,才造成了如此嚴重的後果。
他還說,他對受害人表示深切的愧疚,感覺自己非常虧欠受害人,他向對受害人及其家屬說聲“抱歉”,並表示願盡其所能對受害人家屬進行賠償。“不管判決如何,都將用一顆懺悔的心來面對。”

事故質疑

疑問一

寶馬闖紅燈車速到底有多快
圖像之間的移動位差,可以測算出當時車速
現場目擊者,包括網路上,都稱寶馬車當時的速度特別快,時速有200公里。也有人對此提出質疑,認為在市區內無法達到此車速。儘管警方目前尚未公布具體的車速,但是,超速行駛是毋庸置疑的。
“僅僅靠車輛的受損程度、車輛自帶的行車電腦並不可行。”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通過附近的監控錄像,可以鎖定發現寶馬車的兩個點,然後通過圖像之間的移動位差,可以測算出當時車速。

疑問二

沒毒駕,沒酒駕,他開那么快幹嗎
正在全力詢問,但肇事司機很難溝通
此前,有訊息稱,在寶馬車上發現了冰毒,肇事司機涉嫌毒駕。不過,南京交警發布的第二份通報予以了澄清,稱事故現場未發現毒品,同時經過調查和鑑定,排除王季進酒駕、毒駕嫌疑。如此一來,焦點問題就出現了,沒毒駕,沒酒駕,他為何超速闖紅燈?
知情人士表示,調查人員連夜詢問,可肇事司機並不配合,精神不穩定且很難溝通,包括在醫院的尿檢,都是在很困難的情況下完成的。究竟是有急事,還是自身存在什麼問題,讓肇事司機超速闖紅燈,是此起事故的一個核心所在。整個詢問工作都在圍繞此展開,有待正式確認後再對外發布。

疑問三

這名肇事司機會不會是“頂包”
警方通過DNA鑑定,確認就是此人
從傳出訊息肇事司機涉嫌毒駕,到最後警方的闢謠,說不是毒駕,這也讓部分市民產生疑問,這名肇事司機是不是“頂包”?
“肯定是鎖定了肇事司機,這才有了相關通報。”一位人士表示,路面上探頭很多,而且是高清探頭,從肇事司機駕車離開裝飾城,包括沿途的路段,直至最後發生事故地,都有足夠的監控畫面能夠證明,此人就是肇事者。
“但是,對這名肇事者真正意義上的完全確認,是通過DNA鑑定。”知情人士說。

疑問四

到底有沒有駕照車上有無毒品
有駕照,“冰毒”實為玉米粉
“駕照這事沒啥多說的,身份證輸入就能輕易查詢。”知情人士表示,肇事司機王季進是有駕照的,且在有效期內。
對於現場發現冰毒一說,該人士表示,現場確實發現了粉末狀物品,但經過鑑定,並不是毒品,而是玉米粉。
事實上,在南京交警昨天凌晨發布的第二份情況通報中,已經對是否發現毒品做了相應說明。

疑問五

被查封的車為何還能上路
查封狀態不等於不能上路
“處於查封狀態,不是我們想像的,把某件物品用封條一貼,然後不能移動。”知情人士介紹說,《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的機動車,不予辦理註冊、解除抵押、質押登記。
據介紹,道路交通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中,並未規定法院查封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所以查封狀態車輛是可以上路的。

疑問六

肇事者被戴頭盔“約束”是真事兒
當時他情緒失控,自傷自殘還打罵民警
對於網傳的王季進在派出所被控制並戴上頭盔的照片,裝飾城熟知的朋友與同行反覆觀看後,稱從衣著與體形來說,應該就是王本人。
在裝飾城裡,記者將這一張在網上流傳甚廣的照片給多位商戶觀看,一位當天見過王季進的商戶稱,從衣服看,確是王本人無疑。多位熟悉王的人稱,王高170厘米多,偏瘦,雖然戴著頭盔,但明顯感覺就是他。“為什麼會被警方約束住,還戴著頭盔呢?怕他尋短見嗎?”這些商戶問道。
而記者前天下午在光華路派出所採訪時,一位警方人士介紹,他們接警後,找到了一名臉上有血污的男子,後經證實他就是開寶馬車的肇事司機王季進。據介紹,當時王情緒激動,並不配合警方的調查,被警方強行帶回派出所後,不僅辱罵民警,還踢打民警,甚至有自傷自殘的傾向,無奈之下,警方給他做了約束措施。他很亢奮,身上有血跡,衣服也有破損,還很不配合辱罵民警。
民警隨後將這名男子強行帶回了派出所,但是他依然很不配合。民警只好給他戴上頭盔,並控制住他的手腳。據稱,王還被帶至一家醫院做過身體檢查,證實沒有問題,且暫時精神正常,後又被帶回派出所。與此同時,辦案民警在公安的警務平台上查詢,但沒有查到王有犯罪前科。

疑問七

針對肇事寶馬車經過路口時速鑑定的相關材料顯示,鑑定部門主要通過監控視頻、事故現場圖影印件以及現場照片等對車速進行鑑定。其中,監控視頻包括路口監控視頻以及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記錄儀拍攝的視頻。
此次肇事車輛車速認定的方式,是通過視頻進行測速。即通過視頻中每幀畫面車輛移動的距離,以及監控視頻幀率,計算所用圖像幀數等等,最終計算得出。鑑定書中,鑑定意見顯示:陝AH8N88小型轎車通過監控視頻畫面中的參照線時的行駛速度為195.2km/h。
那么,以195.2km/h的速度在道路上行駛,究竟是什麼概念?開車上過高速的市民都知道,一般情況下,高速公路對小型轎車的限速都在120km/h。
據悉,一般動車的行車速度在150—200km/h。也就是說,肇事寶馬車在經過事故路口時的時速,已經超動車時速(平均)。

疑問八

南京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將王季進刑事拘留,並提請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交通肇事罪有三種不同的刑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已經認定,王季進的行為已經構成事發後棄車逃逸。不過,據律師介紹,即使王季進的行為構成肇事逃逸,由於馬自達轎車內的兩名人員系當場死亡,不屬於逃逸致人死亡的規定,因此按照南京警方刑拘時的罪名,即便王季進負事故全部責任且具有肇事後逃逸等情節,按照刑法,其面臨的法定刑責也僅僅只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有法律人士認為,寶馬肇事車的司機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因為王季進駕駛寶馬車速度竟然高達195.2km/h,在主城區道路如此高速行駛,可認定他對事故的發生是間接故意的,且嚴重危害了道路上多數人員的安全。如果檢方以該罪名對王季進定罪量刑,他很有可能將面臨10年以上刑罰,甚至無期徒刑或死刑。

事故審理

案件宣判

2017年4月1日,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620寶馬案”一審在南京秦淮區法院開庭,並當庭宣判,肇事嫌疑人王某某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4月1日上午9時許,王季進在南京秦淮區人民法院受審。王季進身穿深藍色夾克、灰色西褲,表情平靜,被法警帶入法庭。在庭審中,其在質證、自我辯護等環節,語言緩慢,但條理清晰。很難想像,眼前這個男子,在20多個月前,釀成了一起慘烈的車禍。

審理查明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事發前2個小時,即2015年6月20日11時許,王季進曾報警稱有人要害自己,手機已被監聽等。但警方接報後,他明確要求,公安機關對其報警行為登記備案,卻拒絕向警方透露個人信息。庭審中,檢方出示的證據顯示,案發之後,警方調查了解到,案發前的一段時間,王季進曾出現過精神異常,對身邊人員說,自己被跟蹤了,腦子不好使,行為不受控制。而案發當天王季進表情冷漠,有思想不集中等情況。
證據顯示,事發後,王季進逃到附近一處工地上。工地上的多名工人證實,當天下午2時許,王跑到該工地時,滿身血跡,精神不正常,問其發生了什麼,他卻躺在地上不說話,走路時站立不穩。王季進被抓獲後,處於胡言亂語的狀態,表現出驚魂未定的模樣。在派出所,甚至還攻擊民警,用頭撞牆。
面對警方的詢問,王季進稱,事發時他開車速度比較快,具體多快他並未留意。庭審中,王季進則說,事故現場觸目驚心,如果自己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絕對不會發生。他當時的意識確實不清醒,才造成了如此嚴重的後果。
他還說,他對受害人表示深切的愧疚,感覺自己非常虧欠受害人,他向對受害人及其家屬說聲“抱歉”,並表示願盡其所能對受害人家屬進行賠償。“不管判決如何,都將用一顆懺悔的心來面對。”

一審判決

2017年4月1日,“南京6.20寶馬肇事案”在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肇事者王季進被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11年。

民事賠償

2018年6月29日,南京“寶馬車民事賠償案”一審宣判,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各被告賠償兩死者家屬總計171.6萬元,其中被告王季進個人賠償兩名死者家屬總計155.7萬元(含其先期賠償的10萬元),餘款由5家保險公司分擔。
6·20南京重大交通事故

社會評價

南京警方此前“沒有狂奔”的評價言猶在耳,如今的車速鑑定結果卻表明,肇事車輛當屬狂奔無疑。
嚴懲狂飆的寶馬,不僅是要為逝去的生命找尋公平,更是要為後來者立下應有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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