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南充入室殺人案

6·2南充入室殺人案

2020年6月2日,屈江從樓頂來到顧翠芳家,使用之前偷配的鑰匙打開顧翠芳住房。屈江攜帶匕首等兇器強行踹門進入,當著顧翠芳女兒的面,對顧翠芳連續捅刺,致使顧翠芳全身創口達56處之多,之後屈江逃離現場。

2020年12月30日,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充女子被前男友砍56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屈江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屈江限制減刑,並賠償受害家屬76萬餘元。2021年1月13日,南充市人民檢察院就一審判決提出抗訴。

2021年12月3日上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南充女子被前男友砍56刀案。2022年2月17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南充男子56刀殺害前女友案作出終審判決,改判屈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3年4月14日,屈江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2南充入室殺人案
  • 發生時間:2020年6月2日
  • 發生地點:四川省南充市
案發經過,一審判決,提出抗訴,二審開庭,二審宣判,執行死刑,

案發經過

2020年6月1日,屈江認為無法挽回顧翠芳,同時懷疑出現了第三者,自己遭到了顧翠芳的欺騙,離婚和陷入債務危機也都是顧翠芳所導致的。屈江對顧翠芳產生仇恨,決定殺害顧翠芳泄憤。6月1日下午2時許,屈江攜帶作案刀具,騎電瓶車到南充市高坪區王府井商場顧翠芳工作地點,對顧翠芳進行守候、跟蹤。當天晚上8時許,屈江發現顧翠芳下班後,便潛入顧翠芳居住小區樓棟單元。6月2日凌晨5點30分左右,屈江從樓頂來到顧翠芳家,使用之前偷配的鑰匙,打開顧翠芳住房。屈江攜帶匕首等兇器,強行踹門進入,當著顧翠芳女兒的面,對顧翠芳連續捅刺,致使顧翠芳全身創口達56處之多,之後屈江逃離現場。

一審判決

2020年12月30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充女子被前男友砍56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屈江犯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屈江限制減刑,並賠償受害家屬76萬餘元。
法院認為,顧翠芳的行為並未侵害屈江的合法權益,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被害人過錯,故法院認為被告人屈江及其辯護人所提“被害人自身有過錯”的辯解、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同時認為,屈江到案後,如實供述殺害顧翠芳的犯罪事實,對其犯故意殺人罪系坦白,並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本案系婚戀糾紛引起,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

提出抗訴

2021年1月13日,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檢察院就一審判決提出抗訴。檢察院認為,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輕,確有錯誤。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屈江犯故意殺人罪具有坦白情節,屬認定事實錯誤。一審法院認定本案系婚戀糾紛引起,從而從輕處罰,明顯不當,屬認定事實錯誤。該案有多個從重處罰情節,一審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屬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輕。南充市人民檢察院在抗訴書中表示,庭審中屈江當庭翻供,辯稱自己只是想傷害對方,並不是想要殺死對方。檢察院認為,在有充分證據能夠證實的情形下,屈江不承認有殺人故意,不是對行為性質的辯解,而是對犯罪構成核心要件的否定。抗訴書還稱,案發半年之前,顧翠芳已明確表示不再與屈江交往,屈江採用非法手段對顧翠芳進行糾纏、騷擾。被害人報警後,經過公安機關多次對其批評教育並警告,屈江均口頭表示願意改正,但實際上不思悔改,繼續對顧翠芳的工作和生活進行糾纏、騷擾。南充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害人顧翠芳無過錯,不存在因婚戀糾紛引發的案件對錯難於判明而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情形。屈江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被告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極大;屈江認罪態度不好,悔罪表現差;該案社會危害性和社會影響均極大。

二審開庭

2021年12月3日上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南充二審開庭審理南充女子被前男友砍56刀案,法庭並未當庭宣判。

二審宣判

2022年2月17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南充男子56刀殺害前女友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屈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改判屈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認為,屈江在顧翠芳明確提出分手後,經公安機關多次批評制止仍不思悔改,繼續實施追逐、攔截、辱罵、恐嚇行為,企圖挽回與顧翠芳之間的關係,已對顧翠芳及其家人、同事的生活、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最後甚至採取用刀具殺害他人的方式進行報復,其行為已遠遠超出正常戀愛範疇,不應認定為婚戀糾紛。法院同時認定,屈江對顧翠芳產生仇恨並決定殺害顧翠芳泄憤後,提前準備好作案工具菜刀和匕首以及作案後逃跑時用的行李,轉移好逃跑用的車輛,屬於有預謀的犯罪。案發時,屈江使用自己偷配的鑰匙進入顧翠芳居住的房間,當著未成年人陳某某的面先後持菜刀砍殺、匕首捅刺顧翠芳56處致使顧翠芳死亡,給陳某某的心理造成了損傷。屈江雖然具有坦白情節,但是其系有預謀犯罪,作案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民憤極大,人身危險性大,故量刑時不予從輕處罰。

執行死刑

2023年4月14日,屈江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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