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4時02分許,廣西北海市海城區中街街道幸福里社區菜園裡路42號民房發生火災火災燒毀機車2輛、電動腳踏車8輛部分家具、衣物等物品造成2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為232581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19北海民房火災事故
- 發生時間:2023年6月19日
- 發生地點:廣西北海市海城區中街街道幸福里社區菜園裡路42號民房
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事故處置,
事故經過
2023年6月19日4時02分許,北海市海城區中街街道幸福里社區菜園裡路42號民房內共住16人。
火災發生時,租戶梁某和覃某因及時發現,已自行逃生;租戶伍某被煙氣嗆醒後發現一樓大廳火情,隨後起身叫醒李某就去接水打濕被子逃生,後因火勢太大又返回房間並撥打“119”電話報警,經查報警時間為4時06分44秒。
菜園裡路82號住戶楊某發現火災後用臉盆接水進行滅火,也因為燃燒電動車較多,火勢較大,大門已被火勢阻隔,撲救無果。
4時15分,海城區消防救援大隊、海南站、重慶路站、海上站相繼到達現場,並立即組織開展搜救人員和滅火行動。
4時20分,支隊全勤指揮部到達現場,指揮滅火救援工作。截止4時47分,消防救援人員共搜救(營救、疏散)出被困人員14人,其中,2人死亡,4人受傷。
事故原因
經綜合分析、現場勘驗、調查詢問等情況認定:起火時間為2023年6月19日4時02分44秒;起火部位為菜園裡路42號民房一樓大廳,距東牆3.4m向東、距北牆1.5m向北範圍;起火點為大廳北側停車區自東向西第4輛電動腳踏車電瓶位置,距北側牆0.9m距東側牆3.1m距地0.2m處;起火原因為大廳北側停車區自東向西第4輛電動腳踏車電氣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蔓延成災。
一是該起火災發生在深夜,住戶均已入睡,且建築內各住戶均住在樓上,未能及時發現火情,待發現火災時火勢已處於猛烈燃燒階段,一層大廳前門已被火勢封堵,人員自救逃生嚴重受限。二是該民房違規加建,擅自封閉樓頂平台,加裝防盜網窗,導致樓頂和窗戶部位的逃生通道封閉,人員逃生受阻。三是防火防煙分隔不到位。起火部位有較多電動腳踏車、機車,助燃劑、橡膠等可燃助燃物品,未與其他部位進行有效防火分隔,其餘部位也未採取任何防火防煙措施,導致火勢猛烈,有毒氣體擴散迅速,人員逃生自救難度極大。
事故處置
(一)對相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建議幸福里社區向中街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檢查,並由中街街道辦事處對幸福里社區居委會進行約談。2.建議中街街道辦事處、海城區住建局向海城區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並由海城區人民政府對中街街道辦事處、海城區住建局進行約談。3.建議西街派出所向海城區公安分局作出書面檢查,並由海城區公安分局對西街派出所進行約談,報告市公安局。4.建議海城區人民政府向北海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並由北海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對海城區人民政府進行約談。5.建議海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向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隊作出書面檢查,並由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隊對海城區消防救援大隊進行約談。6.建議海城區委政法委責令海城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作出深刻檢查,並將消防格線化工作納入綜治考核內容。
(二)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涉事房主郭偉敏、出租屋房東周海傑,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調查處理。
2.對在履職方面存在問題的8名公職人員建議移交北海市紀委監委調查處理、3名公職人員建議由海城區人民政府予以約談處理、1名公職人員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移交市公安局依規依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