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大理民房火災事故

6·11大理民房火災事故

2019年6月11日,雲南省大理鎮葉榆路6號民房發生火災,現場搜救發現6人不幸遇難。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事故經過,事故傷亡,事故處理,事故影響,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大理市建華旅遊信息諮詢服務部內南牆中柱處貨架底部旁的鋰電池在充電過程中起火,引燃周圍可燃物,蔓延成災並產生大量有毒有害煙氣致人死亡。

間接原因

1. 大理市建華旅遊信息諮詢服務部是沒有完善的建築分隔設施的“三合一”場所,存放大量具有火災隱患的電動腳踏車及電池,該服務部同時對多個鋰電池和多輛電動腳踏車進行長時間充電,未採取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
2. 該建築違建、違規裝修。該建築原為2層的磚混住宅,經產權人加蓋,轉租人、經營者裝修、改造後,造成大量隱患。一是部分裝修裝飾耐火等級低,不具備阻燃防煙隔熱條件。樓梯南側與一層分割的隔牆採用木龍骨進行裝修裝飾,且隔牆未封至頂部;三層局部及頂部加蓋層,建築材料為彩鋼板。二是排煙條件差。建築東側天井中部設有遮陽傘;二層、三層原露台被改造為封閉廳室;中部樓梯設定全封閉玻璃採光頂。三是疏散條件差。僅設有1部寬90厘米的敞開式疏散樓梯間,樓梯不能通屋面,建築僅在一層西側設定出口,外牆窗戶設定鐵柵欄。
3. 違規銷售與電動腳踏車標準不相匹配的蓄電池、違規改裝電動腳踏車。2019年4月15日國家電動腳踏車新標準《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實施後,大理州有關部門明確禁止銷售老標準生產的電動腳踏車和電池。大理市建華旅遊信息諮詢服務部的電動腳踏車均為車架和電池分別購買,購買時由大理市祖丹電動車經營部、大理浩宇電動車有限公司、大理市子昊電動車經營部分別臨時組裝,組裝後的電動腳踏車電池電壓和容量高於國家標準。其中兩輛電動腳踏車由李建華要求大理市祖丹電動車經營部將原裝鉛酸電池電動車改裝為鋰電池電動車。
4. 該建築違規出租、轉租。該建築使用功能為住宅,產權人楊慶雲出租給李柱偉作經營使用,李柱偉之妻李雪梅又將一層、二層分別轉租給孔廣芬、李建華開展經營活動,未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

事故經過

2019年6月11日6時4分許,位於大理省級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大理鎮葉榆路十七幢4號建築一層大理市建華旅遊信息諮詢服務部內距南牆0.5m、距西門3.3m的南牆中柱貨架底部旁的沃趣牌鋰電池在充電過程中起火,引燃周圍可燃物,蔓延擴大成火災,導致該建築內的6人因吸入有毒煙氣窒息死亡。

事故傷亡

火災發生時,該建築內共有10人。李建華、梁艷華、李思雨住一層臥室,李柱偉、李雪梅、李一凡住三層主臥室,魯鳳祥住三層次臥室,李靜媛、趙定剛、王建林住加蓋層臥室。此次火災導致梁艷華、李思雨、李柱偉、李雪梅、李一凡、魯鳳祥6人死亡,其餘4人被救出,無人員受傷。

事故處理

2019年6月11日6時7分28秒,大理州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民眾報警,稱大理鎮銀蒼社區葉榆路一處民房起火,有人員被困。指揮中心立即調派古城消防救援中隊出動4車16人前往滅火救援,並於6時16分到達現場。經現場偵查,火勢處於發展階段,一、二層已完全燃燒,三層局部燃燒。古城消防救援中隊立即展開火災撲救,營救被困人員,6時23分火勢得到控制,6時32分一層明火撲滅,6時40分明火全部被撲滅。經搜救,發現遇難者遺體6具,營救出被困人員4人。
火災發生後,大理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州公安局局長余其能帶領州政府辦、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及時趕到現場,組織火災現場救援處置,並責成相關部門立即開展起火原因調查、火災性質認定、死者善後、輿情應對、維護穩定等工作。大理州消防救援支隊啟動較大火災事故調查應急預案,調集全州13名火災調查技術骨幹前往火災現場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工作,雲南省消防救援總隊派出專家組到現場進行指導。

事故影響

大理市人民政府。責成其向大理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由大理州人民政府約談大理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
大理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責成其向大理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由大理市人民政府約談大理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及其相關部門。
大理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責成其向大理州消防安全委員會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涉及的相關國家公職人員,在此次事故中存在履職不到位情形的,建議由紀委監委部門另案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