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政策

6+4政策是指6項中關村先行先試政策和4項在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推廣的先行先試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4政策
  • 外文名:6 + 4 policy
推廣,內容,

推廣

2014年12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實行的10項政策適用範圍進行調整,其中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處置權,企業研發經費加計扣除範圍擴大,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等6項政策推廣全國,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5年分期繳納,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優惠等4項政策擴大到除中關村外已批覆的國捆鴉府家自主創新示範祝駝項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拒譽店合試驗區和只店員棗綿陽科技城內推行實施。

內容

6項中關村先行先試政策包括:
一、加快落實先期已確定推廣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
二、非上市中小企業通過股份轉讓代辦系統進行股權融資(俗稱“新三板”);
三、擴大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範圍3項政策;
四、股權和分紅激勵;
五、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
六、駝辯欠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項政策。
4項在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推廣的先行先試政策包括:
一、給予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股權獎勵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有限合夥制創投企業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三、對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轉讓,參照技術轉讓給承寒予所得稅減免優惠;
四、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允許在5年內分期奔烏膠祝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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