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三板
- 外文名:New OTC(Over the Counter) Market
- 起源:2001年3月
- 類型:概念
- 類別:股權代辦轉讓系統
起源,好處,掛牌條件,由來,發展前景,區別,意義,規則,制度體系,影響作用,影響,作用,條件信息,操作程式,開戶,簽訂協定,委託,成交,交割,轉託管,信息獲取,相關問題,問題,解決建議,配套措施,轉板制度,成交金額,
起源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老三板”。
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機板、創業板、場外櫃檯交易網路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新三板與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對成交,設定30%幅度,超過此幅度要公開買賣雙方信息。
2012年,經國務院批准,決定擴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轉讓試點,首批擴大試點新增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天津濱海高新區。
2013年12月31日起股轉系統面向全國接收企業掛牌申請。
好處
(1)資金扶持: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2)便利融資:新三板(上市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3)財富增值:新三板掛牌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4)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5)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6)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範發展。
(7)宣傳效應:新三板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掛牌條件
(1) 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由來
在2000年,為解決主機板市場退市公司與兩個停止交易的法人股市場公司的股份轉讓問題,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出面,協調部分證券公司設立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被稱之為“三板”。由於在“三板”中掛牌的股票品種少,且多數質量較低,要轉到主機板上市難度也很大,因此很難吸引投資者,多年被冷落。
發展前景
資金結算指定在建設銀行相關授予資格分支機構,本地區域建設銀行是否可以託管要去建設銀行諮詢,一般是凍結狀態,使用時要預約。
新三板有超過300家北京中關村掛牌公司。政策支持和IPO預期,是資金蜂擁新三板的最大動力。中國證監會當屆主席尚福林提出的2011年八大工作重點中,擴大中關村試點範圍、建設統一監管的全國性場外市場,即業內慣稱的“新三板擴容”,被作為年內證監會主導工作之首。
2012年8月3日下午證監會在新聞通氣會上表示,經國務院批准決定擴大非上市股份公司,按照總體規劃分步推進、穩步推進的原則,首批擴大試點除中關村科技園區外,新增上海張江高新產業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天津濱海高新區。
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公司總數已經突破11000家,掛牌公司總市值達到44390.92億元。
轉板通道
轉板制度就是企業在不同層次的證券市場間流動的制度。新三板的轉板通道指新三板掛牌企業在不同層次的證券市場流動的通道。目前我國並不存在真正的轉板制度,三板掛牌企業和非三板企業,都需要通過首次公開發行的程式才能在場內資本市場的相關板塊上市。新三板企業仍只能通過IPO的方式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場內市場上市,且其IPO的條件與其他企業無異。
“轉板制度”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各個層次的資本市場之間的橋樑,是資本市場中不可或缺的一項環節。無論討論多層次資本市場還是建設和完善更加成熟的金融市場體系,事實上都不可迴避資本市場轉板制度建設的相關問題。目前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框架已初步搭建,卻缺乏相互之間有機的結合,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之間尚未搭建起連結的橋樑,缺乏完善的轉板制度。
區別
新三板掛牌和主機板上市的區別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2012年9月正式註冊成立,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一個中國概念,在國外並沒有對應的概念,也沒有形成一套多層次資本市場理論。這是因為西方發達資本市場國家的資本市場的多層次性是自發形成的,而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則是建構而來的。因此,“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概念實際上是一個服務於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理論供給,“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則鮮明地體現了制度創新的“建構理性主義”精神,在這個意義上,它是一個非常中國化的概念。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是服務對象不同。《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明確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在準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範、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二是投資者群體不同。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三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
意義
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
1.治理更加規範。
2.有一定的廣告效應。
3.帶來財富效益。
4.可以流通套現。
5.成本較低。
6.新三板掛牌速度快。
7.定向融資。
規則
值得注意的是,備受關注的個人投資者參與新三板交易的門檻也首次明確。
(一)投資者本人名下最近10個轉讓日的日均金融資產500萬元人民幣以上。金融資產是指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畫、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畫、保險產品、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等。
(二)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具有《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
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有不少投資者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抱怨道,上述規則門檻太高,普通投資者根本無法參與,這一門檻甚至比股指期貨還要高。不過,有業內人士認為,門檻高固然有其弊端,比如說參與的投資者數量少,吸引的資金量也會減少;不過,開放個人投資者參與新三板交易,有助於活躍新三板市場,提高門檻更多的也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根據上述試行的業務規則,除了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做市商制度也被明確提出,競價交易方式也有可能引入。規則顯示,“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定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轉讓方式”,並且“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
制度體系
熟悉這一制度體系的人士告訴記者,監管層希望將新三板打造成擬上市公司的“練兵場”,這與業界有關“預備板”的建議不謀而合。
影響作用
影響
新三板的推出,不僅僅是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政策落實,或者是三板市場的另一次擴容試驗,其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它為建立全國統一監管下的場外交易市場實現了積極的探索,並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經驗積累。
作用
1、成為企業融資的平台
新三板的存在,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不再局限於銀行貸款和政府補助,更多的股權投資基金將會因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動投資。
2、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依照新三板規則,園區公司一旦準備登錄新三板,就必須在專業機構的指導下先進行股權改革,明晰公司的股權結構和高層職責。同時,新三板對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照上市公司進行設定,很好的促進了企業的規範管理和健康發展,增強了企業的發展後勁。
3、為價值投資提供平台
新三板的存在,使得價值投資成為可能。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投資者,投入新三板公司的資金在短期內不可能收回,即便收回,投資回報率也不會太高。因此對新三板公司的投資更適合以價值投資的方式。
4、通過監管降低股權投資風險
新三板制度的確立,使得掛牌公司的股權投融資行為被納入交易系統,同時受到主辦券商的督導和證券業協會的監管,自然比投資者單方力量更能抵禦風險。
5、成為私募股權基金退出的新方式
股份報價轉讓系統的搭建,對於投資新三板掛牌公司的私募股權基金來說,成為了一種資本退出的新方式,掛牌企業也因此成為了私募股權基金的另一投資熱點。
6、對A股資金面形成壓力
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就等於多了一個大市場。對於A股來說,肯定會分流一部分資金。雖然短期掛牌的企業是通過定向增發來融資,但是隨著掛牌企業越多,融資規模也就會越大,肯定會吸走市場的一部分資金。
條件信息
“新三板”掛牌條件是:
1.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主營業務突出,有持續經營的記錄;
3.公司治理結構合理,運作規範。有限責任公司須改制後才可掛牌。掛牌公司區域不再局限在四大園區,已經擴展到全國。
“新三板”主辦券商,同時具有承銷與保薦業務及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
新三板市場的掛牌企業可以通過定向增資實現企業的融資需求。
“新三板”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
“新三板”的委託時間:報價券商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報價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新三板”企業掛牌後還須持續開展的工作:
1.持續信息披露,包括臨時公告和年報(經審計);
2.接受主辦報價券商的監管,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諮詢。
操作程式
開戶
開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在參與股份報價轉讓前,投資者需開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主辦券商屬下營業網點均可辦理開戶事項,該賬戶與投資者使用的代辦股份轉讓股份賬戶相同,因此,已開戶的投資者無需重新開戶。
申請開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身份證”)及複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須提交經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二)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註冊登記證書及複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印章的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開戶費用:個人每戶30元人民幣,機構每戶100元人民幣。
開立股份報價轉讓結算賬戶:投資者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到建設銀行的營業網點開立結算賬戶,用於股份報價轉讓的資金結算。投資者可在“代辦股份轉讓信息披露平台”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欄目中查詢建設銀行可提供開立結算賬戶服務的營業網點。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結算賬戶時,需提供身份證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結算賬戶時,需提供《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開立結算賬戶的資料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個人投資者的結算賬戶在開立的當日即可使用,機構投資者的結算賬戶自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可使用。需要提請注意的是,存入結算賬戶中的款項次日才可用於買入股份。結算賬戶中的款項通常處於凍結狀態,投資者在結算賬戶中取款和轉賬時,須提前一個營業日向開戶的營業網點預約。
簽訂協定
新三板企業掛牌
與報價券商簽訂股份報價轉讓委託協定書:報價券商在接受投資者的股份報價轉讓委託前,需要充分了解投資者的財務狀況和投資需求,可以要求投資者提供相關證明性資料。報價券商如認為該投資者不宜參與報價轉讓業務的,可進行勸阻;不接受勸阻仍要參與股份報價轉讓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參與股份報價轉讓前,投資者應與報價券商簽訂股份報價轉讓委託協定書,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投資者在簽訂該協定書前,應認真閱讀並簽署股份報價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充分理解所揭示的風險,並承諾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報價券商是指接受投資者委託,通過報價系統為其轉讓中關村科技園區公司股份提供代理報價、成交確認和股份過戶服務的證券公司,報價券商有:中信證券、中銀國際證券、光大證券、國信證券、招商證券、長江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華泰證券、海通證券、申銀萬國證券、銀河證券、廣發證券等。
委託
(一)委託種類:股份報價轉讓的委託分為報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兩類。報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當日有效,均可撤銷,但成交確認委託一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則不得撤銷或變更。參與報價轉讓業務的投資者,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以虛假報價擾亂正常的報價秩序,誤導他人的投資決策。
1.報價委託:報價委託是買賣的意向性委託,其目的是通過報價系統尋找買賣的對手方,達成轉讓協定。報價委託中至少註明股份名稱和代碼、賬戶、買賣類別、價格、數量、聯繫方式等內容。投資者也可不通過報價系統尋找買賣對手,而通過其他途徑尋找買賣對手,達成轉讓協定。
2.成交確認委託:成交確認委託是指買賣雙方達成轉讓協定後,向報價系統提交的買賣確定性委託。成交確認委託中至少註明成交約定號、股份名稱和代碼、賬戶、買賣類別、價格、數量、擬成交對手方席位號等內容。成交約定號是買賣雙方達成轉讓協定時,由雙方自行約定的不超過6位數的數字,用於成交確認委託的配對。需要注意的是,在報送賣報價委託和賣成交確認委託時,報價系統凍結相應數量的股份,因此,投資者達成轉讓協定後,需先行撤銷原賣報價委託,再報送賣成交確認委託。
(二)委託數量限制: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餘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投資者在遞交賣出委託時,應保證有足額的股份餘額,否則報價系統不予接受。
(三)委託時間:報價券商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報價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成交
(一)成交確認委託配對原則: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如買賣雙方的成交確認委託中,只要有一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報價系統則不予配對。因此,投資者務必認真填寫成交確認委託。買賣雙方向報價系統遞交成交確認委託時,應保證有足夠的資金(包括交易款項及相關稅費)和股份,否則報價系統不予接受。
(二)成交價格:股份報價轉讓的成交價格通過買賣雙方議價產生。投資者可直接聯繫對手方,也可委託報價券商聯繫對手方,約定股份的買賣數量和價格。
交割
股份過戶和資金交收採用逐筆結算的方式辦理,股份和資金T+1日到賬。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不擔保交收,交收失敗的(如買賣雙方的資金、股份不足或被司法凍結將導致交收失敗),由買賣雙方自行承擔不能交收的風險。
轉託管
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報價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報價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信息獲取
(一)賬戶查詢:投資者可在報價券商處查詢股份賬戶餘額,在建設銀行查詢股份報價轉讓結算賬戶的資金餘額。
(二)行情信息:投資者可在“代辦股份轉讓信息披露平台”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欄目中或報價券商的營業部獲取股份報價轉讓行情、掛牌公司信息和主辦報價券商發布的相關信息。
相關問題
問題
缺乏流動性是“新三板”最大的缺陷。不同類型的投資者在需求與風險偏好方面千差萬別,客觀上,他們存在對風險度較高,同時也具有相應盈利機會的櫃檯交易品種的有效需求。“新三板”推出後,對參與投資對象的身份及數量上的限制,也令其流動性大打折扣。而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現在看來至少要在不少方面逐一調整。
解決建議
譬如說,要在一定範圍內有效發布“新三板”的掛牌公司經營情況、交易情況等相關信息,讓投資者有個比較充分的了解,公開媒體基本不報導“新三板”的訊息,很多證券公司的交易系統中也不披露“新三板”的交易數據,這怎么可能讓“新三板”對投資者產生吸引力呢?再譬如,“新三板”向個人投資者開放以後,原先規定公司股東不能超過200個,因為根據現行規則,企業有200個股東就是公眾公司了,對其實施的要求會比較高。那么,對此能否找到解決思路呢?或者提高最高股東數量的上限,或者乾脆將“新三板”納入到公眾公司範疇管理。還有,投資者介入“新三板”,其主要目的還是寄希望股票在中小板或創業板市場上市,從而實現更大的投資收益。
以前,從股份轉讓系統轉到中小板或創業板上市,視同新股上市,要走很複雜的程式,事實上很少有公司成功實現轉板。允許在沒有融資的情況下直接轉板,這是個很大的改進,但是究竟如何轉呢?如果實行登記制,還是同樣要經過審核,只是少了一個有關募集資金使用的環節,這方面的細節,迄今還沒有看到相應的解釋,但是可以肯定,不同的安排會帶來差異很大的結果。當然,現在看來實行登記制的條件並不成熟,但如果在審核程式上與在中小板或者創業板上市企業基本一樣,那么轉板也不會太容易。如果因為以上這些技術問題處理不好,投資者不能及時了解“新三板”的情況,在投資操作時還有股東人數的限制,而轉板又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那么其流動性就不可能充裕,“新三板”也就不會取得真正意義上的大發展。
從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角度來說,股指期貨是這個體系的高端,而櫃檯交易則是低端。但是不管是高端還是低端,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且,作為資本市場中的各個組成環節,流動性又是保證其順利運行、理性發展的基礎。人們熱切希望在“新三板”的市場建設中解決好流動性問題,這不僅有利於“新三板”本身的發展,而且也將大大地推動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邁上一個新台階。
新三板個人投資門檻或定“2年股齡50萬資金”。
配套措施
2013年12月30日,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公布了14項相關配套措施,制定了股轉系統擴容至全國的相關細則。新三板相關負責人表示,新三板制度框架基本完備,今天起將接受全國範圍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掛牌申請。
隨著市場進一步成熟和完善,新三板還會陸續公布相關規則和服務指南,比如在融資工具方面,將來會推出債券、優先股,圍繞債券、優先股如何發行、如何交易仍會有相關交易規則出台。全國股轉系統公司總經理謝庚表示,已經公布的49個業務制度,全屬於試行階段,隨著市場逐漸深化,新三板將根據情況完善規則體系。
24日,全國股轉系統在北京舉行新三板全國擴容後首批企業集體掛牌儀式1,共有285家企業參加,其中包括中搜在內的266家公司今日正式掛牌。至此,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家數達到621家。
據新三板定增網分析,截止上午10點30分,新掛牌的266家企業中,有84家實現了首次報價,其中海格物流(430377)於9點30實現了第一筆成交,成交價格16元/股,成交3萬股,成交金額48萬元,買賣代辦券商均為安信證券。泰達新材(430372)報出的23.72元/股成為最高報價,並以23.72實現了第一筆成交,成交股數為3萬股,成交金額達71.16萬元,買賣代辦券商均為華林證券。
新三板做市商今日上線 首批43家掛牌公司平均淨利潤2034.23萬元
今日,新三板正式採用做市轉讓方式,43家掛牌企業與42家券商成為首批吃螃蟹的人,根據新三板資本圈企業庫數據顯示,首批43家掛牌公司平均淨利潤2034.23萬元,較掛牌公司均值高出154%,自上周被確認為做市轉讓方式之後,相關概念股也聞風而動,交易活躍度居市場前列。
業內人士認為,做市商的推出,標誌著新三板新時代的來臨,首批43家採用做市交易的企業在交易量上的突破將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該人士指出,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將對掛牌公司帶來三方面的積極影響:一是改善股票流動性。一方面,做市商通過履行雙邊報價義務,不斷向投資者提供股票買賣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充當流動性提供者,保證市場交易連續進行,從而提高市場的流動性;另一方面,在有組織的做市商市場上,多個做市商提供的競爭性報價及股票推介活動,能夠激發普通投資者的投資興趣,吸引更多投資者進入市場交易,增強市場的流動性。二是維護股票價格的穩定性。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報價有連續性,價差幅度也有限制,做市商出於自身利益考慮,會有維護市場穩定的強烈動機。三是解決掛牌公司股票定價難的問題。做市商的雙向報價特別是多個做市商的競爭性報價,將促使做市商不斷提高自身研究能力和縮小報價價差,使報價儘可能接近真實價格。做市商對掛牌公司的價值發現,將有助於解決其融資過程中的定價難的問題,提高融資效率和成功率。
此外,隨之而來的,是新三板行情分析系統的上線,據了解,新三板資本圈已經推出新三板企業庫投資助手,並採用開放式的開發進程,為新三板投資者提供自選股、板塊分析、漲跌幅與F10資料等數據。(本報記者 侯捷寧)
轉板制度
證監會周五舉行新聞發布會。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回答媒體關於“近期,部分網際網路媒體報導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直接申請上市交易,無需證監會審核’,請問該報導是否屬實?”的問題時。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2013年12月27日,新三板擴容至全國。隨著新三板逐漸發展,新三板市場功能得到提升,但是,目前新三板轉板的相關制度還正在研究當中。
成交金額
2018年1月15日新三板實施交易制度、市場分層等新政策以來,截至11月16日,新三板掛牌公司累計成交金額706.80億元。
截至11月16日,新三板掛牌公司總計10828家,共有1229家公司完成股票發行融資,累計發行股票金額達540.59億元。
交易方式方面,本周(11月12日至16日)新三板掛牌公司成交15.82億元,較上周上漲50.98%,其中以做市方式成交3.21億元,以集合競價方式成交12.61億元。
指數方面,新三板兩大指數呈上揚態勢,截至11月16日收盤,三板成指報966.09點,三板做市指數報719.17點,連續3個交易日紅盤報收。
公司成交金額方面,本周有3家掛牌公司的成交金額突破億元,其中成交金額最高的是友寶線上,成交額1.3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