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3日上午著名評書表演藝術家田連元遭遇車禍案在瀋陽市瀋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交通肇事司機趙某多次向田連元及家人道歉。整個庭審過程,他大部分時間低著頭。
庭審中,田連元沒有到場旁聽,田連元的大兒子田平、女兒田潔等親屬到場旁聽。趙某的道歉並沒有得到田家的認可和諒解,田家要求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從嚴、從重判處。瀋河區人民法院表示將在庭後充分進行合議,擇期對此案進行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28田連元父子車禍案
- 發生時間:2015年1月23日
- 發生地點:瀋陽市青年大街二環路口南側200米處
簡介,事發經過,判決結果,
簡介
2014年5月28日20時50分,中鐵九局第三分公司瀋陽南站項目部趙某某36歲,吉林省長春市人,駕駛吉AFD033的黑色越野車由南向北行駛至青年大街二環路口南側200米處時,突然駛入道路左側逆向車道,與由北向南行駛的遼AR695X號小客車、遼EK5166號轎車、遼AEQ591號計程車、遼A18L67號小客車接連相撞,發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傷,並有多輛車輛受損的嚴重後果。
事發經過
其中,坐在遼EK5166號轎車中的兩名司乘人員分別是著名評書表演藝術家田連元和田連元的小兒子田昱。當時,田昱駕車接乘坐火車從北京回來的田連元準備返回本溪。事故中,田昱因顱腦重度損傷當場身亡,田連元身受重傷被送到醫院救治。經鑑定,田連元身體輕傷一級三處,輕傷二級二處,輕微傷一處。四輛車經濟損失達11萬餘元。
經檢測,案發時趙某某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203.9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駕駛。同時,趙某某還存在超速駕駛行為。因此,交警部門認定趙某某對此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判決結果
綜合報導今日,田連元父子遭遇車禍案一審宣判。截至9時30分,田連元並未現身宣判現場,田連元的兒子前往旁聽宣判。肇事司機趙某,因交通肇事罪,一審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趙某妻子聽到判決結果後開始哭泣。而田家人的表情非常嚴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