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柳州交通事故

5·22柳州交通事故

2022年5月22日,覃某駕駛小轎車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潭中中路第四人民醫院橋頭與另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隨後覃某所駕駛的車輛失控分別與羅某和廖某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四車損壞。

截至2022年5月22日,該事故導致一人搶救無效死亡,一人受傷。肇事車輛駕駛人覃某已被交警部門控制。11月11日,交警部門依法認定計程車駕駛人覃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並對其立案採取強制措施,將案件移交檢察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22柳州交通事故
  • 發生時間:2022年5月22日
  • 發生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潭中中路第四人民醫院橋頭
  • 傷亡情況:一人死亡,一人受傷
事件經過,事故傷亡,事故處置,

事件經過

2022年5月22日,覃某駕駛一輛號牌為桂BD58***的小轎車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潭中中路第四人民醫院橋頭由東往西行駛過程中,與同向行駛的一輛號牌為桂B17***小轎車發生碰撞,隨後覃某所駕駛的車輛失控分別與羅某和廖某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四車損壞。
5·22柳州交通事故
1死1傷!柳州交警凌晨通報!

事故傷亡

截至2022年5月22日,該事故導致一人搶救無效死亡,一人受傷。

事故處置

2022年5月22日,事故發生後,受傷人員被送醫救治。5月23日凌晨,柳州交警就該事故發布警情通報,羅某經柳州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廖某多處骨折,在醫院檢查治療,肇事車輛駕駛人覃某已被交警部門控制。11月1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之規定,交警部門依法認定計程車駕駛人覃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並對其立案採取強制措施,將案件移交檢察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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