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新疆碎屍案是5月20日發生在新疆克拉瑪依市的殺人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20新疆碎屍案
- 發生地:新疆克拉瑪依市
- 時間:5月20日
- 罪犯:玉紅
發現屍體,抓獲真兇,犯人供述,
發現屍體
2014年5月9日,白鹼灘區刑警大隊接到一位市民報警,稱其60歲的父親大力(化名)一個月前從南疆來克拉瑪依市探親,5月8日上午從北坡花園離家後未歸。警方立即啟動失蹤人員快速查找機制。
2014年5月20日,新疆克拉瑪依市警方在白鹼灘區702區一家餐館後院的狗窩內,發現了疑似人體的頭骨和腿骨,經法醫鑑定和DNA比對,被發現的骨頭確為遭受過鈍器砍砸的人骨,且屍源確定為失蹤人員大力。
抓獲真兇
通過調取監控錄像、在702區開展地毯式摸排後,警方在217國道北側702區附近自建房的一家理髮店內的地面上發現了微量的人體組織液體。
2014年5月26日,警方抓捕了這家理髮店的服務人員玉紅(化名)。
據玉紅供述,2014年5月8日12時左右,大力來到理髮店內,表示自己希望享受“特殊服務”,兩人最終達成“交易”。在嫖娼過程中,大力毫無徵兆地忽然癱軟著趴在玉紅身上,疑似猝死,因害怕被人發現自己店裡死了人,玉紅將大力拖到裡屋,並於當天下午、當晚及第二天凌晨進行碎屍拋屍,企圖銷毀證據,案發後的幾天裡,玉紅並未對任何人說起此事,並在拋棄了作案用的菜刀和榔頭、燒毀了作案時穿著的鞋子後,若無其事地繼續經營店鋪,直到警方找上門來。
經玉紅現場指認,警方陸續在理髮店房後北面的草叢和前門馬路對面的戈壁灘上找到了剩餘的屍塊。
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張軍表示:“該案中,犯罪嫌疑人玉紅若在被害人身體出現狀況後立即撥打報警電話求助,事情就不會如此發展。”
張軍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賣淫嫖娼者,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此案中,玉紅沒有主動、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而是自行處置屍體,觸犯了《刑法》,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犯人供述
“交待完以後,我輕鬆了”
——專訪犯罪嫌疑人玉紅
2014年6月6日17時許,記者在市看守所見到了短髮齊耳、面容白皙的玉紅,並與她進行了約20分鐘的交流。
她說,自從交待了自己的作案過程後,她輕鬆多了,但也開始反思、悔悟。
記者:當你看到大力的身體出現狀況後,想過救他嗎?
玉紅:想救,咋不想救!當時我首先想著救他。我用手按壓他的胸口,希望給他做人工呼吸。但持續了一個多小時,他都沒反應。
記者:在大力死去直到你選擇碎屍的那段時間裡,你心裡有過掙扎嗎?
玉紅:等我再次進到裡間時,我用手摸了摸,發現他的身體已經涼了。我當時就呆了。我想,人死在我這裡被人知道了不好,就想趕緊想出一個不被人發現的辦法。
記者:當時你是否想過要與親人或朋友商量一下該如何做?
玉紅:沒想過。我不想讓任何人知道這件事,包括我老伴。
記者:為什麼選擇碎屍?
玉紅:我也不知道,可能是太著急了,突然想到的。
記者:碎屍時你害怕嗎?
玉紅:當時我腦子就懵了,想趕緊完事兒。我把店門鎖上以後,就開始碎屍。中途有人來敲店門,我也沒有理。
記者:拋屍後,你能睡著嗎?
玉紅:當時我想著把東西拋出去以後,就跟我沒關係了,別人也不知道這些事。那兩天我睡不著,只喝了一小杯稀飯,偶爾喝點水。
記者:警察第一次上門走訪時,你怕嗎?當時怎么想的?
玉紅:我覺得那些已經拋出去了,跟我沒關係。
記者: 當警察再次上門,認為你在此案中有重大嫌疑時,你是否知道,自己即將承擔法律責任?
玉紅:想到了。這次我把所有事情都說了。
記者:現在感覺怎么樣?
玉紅:交待完以後,我輕鬆了,吃得好,睡得好,心裡舒服多了。
記者:你覺得自己懂法嗎?對法律敬畏嗎?
玉紅:我要是懂點法,哪能做這樣的事?我在老家唯讀到國小畢業,還有幾門成績抱了鴨蛋。
記者:現在回想起來覺得後悔嗎?現在你最擔心的是誰?
玉紅:後悔。要是當時能打110,就不至於這樣了。媽媽和兒子在老家,媽媽有我姐姐們照顧,我兒子怎么辦?
記者:以後你會選擇怎樣的方式繼續生活?
玉紅:犯了這樣的事兒,哪裡還想過以後?我就在裡面好好待著,為自己做的錯事承擔責任。如果還能出去,我想回老家種地,平平淡淡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