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廣西柳州紅綠燈拉閘停電事件

2013年5月17日中午12時15分,廣西柳州市城站路紅光橋南路口的紅綠燈突然停電,直到當天中午12時50分才恢復供電,持續時間長達半小時,事後經調查,原來是廣西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處的黃某斌因向柳南交警大隊王警官索要駕駛員黃某證件未成,違反工作紀律,不按程式檢修城站路紅光橋頭表箱的過橋電源線,拉閘斷電停掉紅光橋南路口紅綠燈,造成交通癱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17廣西柳州紅綠燈拉閘停電事件
  • 時間:2013年5月17日中午12時15分
  • 地點:廣西柳州市城站路紅光橋南路口
  • 類別:紅綠燈拉閘停電事件
事件經過,網友熱議,處理結論,

事件經過

2013年5月17日中午12時21分,廣西柳州當地一網友在新浪微博@柳州交警:“二空醫院路口的紅綠燈很不幸不亮了!”下午14時10分,網友“天天都樂翻天”評論:“說了你也許不信,是民警攔了一輛電老虎的貨車,結果電老虎一發威,拉了信號燈的閘!”此言一出,立即引發網友圍觀。
5·17廣西柳州紅綠燈拉閘停電事件
廣西柳州市城站路紅光橋南路口(二空醫院旁)的紅綠燈為什麼突然不亮了呢?據廣西柳州市交警部門調查,原因竟然是廣西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處一名工作人員將路口紅綠燈拉閘,這一“拉燈”舉動致使中午交通尖峰時段,城站路路段交通癱瘓近半小時。
當天上午11時,廣西柳州市柳南交警大隊王警官帶著協警在城站路石油公司附近路段設點,查處違法走禁行的大貨車。一輛號牌為桂B35150的大貨車從龍屯立交橋往城站路方向行駛,王警官示意司機靠邊停車,大貨車司機黃某在路邊停了一會兒,未接受檢查就駛離現場。王警官立即呼叫在紅光橋南路口執勤的民警鄒警官將該車攔下,鄒警官告知黃某涉嫌大貨車走禁行未接受檢查,扣留了黃某的行駛證,讓他調頭回到王警官執勤點接受處理。
和司機黃某一起回到王警官執勤點的,還有一名自稱是供電局“班長”的男子黃某斌。黃某斌向執勤民警說情,要求對貨車放行,欲索回證件。王警官檢查其通行證後,表示可以給回證件。此時過了中午12時,鄒警官已回到大隊交證,王警官讓司機黃某跟著回大隊取證。黃某斌卻揚言:“如果不給回證,等一下就停電!”說完揚長而去。
12時15分,黃某隨著王警官來到廣西柳州市柳南交警大隊時,紅光橋南路口紅綠燈突然不亮了。王警官當即問一旁的黃某怎么回事,黃某表示不知情。
此時的紅光橋南路口車流量正處於中午下班高峰,擁擠的車流一直排上了紅光大橋,城站路方向上也堵滿了車。柳南大隊立即增派警力到路口疏導交通。
突然停電造成交通癱瘓,是故意還是偶然?廣西柳州市柳南交警大隊大隊長彭克寧立即向支隊交通監控指揮中心報告情況。支隊長熱線值班陳警官撥打95598聯繫廣西柳州市供電局,得到的反饋是“供電局沒有桂B35150大貨車,城站路沒有檢修任務,也沒有停電計畫”。隨後,陳警官查詢到大貨車的車主是城市照明管理處。
彭克寧立即聯繫市城市照明管理處負責人說明情況,要求立即給紅光橋南路口紅綠燈開閘。直到12時50分,路口的紅綠燈重新亮起來,擁堵的車流才慢慢散去。
下午13時左右,黃某斌來到廣西柳州市柳南交警大隊找王警官要回證件,並對王警官說:“對不起喔,停電檢修沒有打招呼!”王警官要求當天下午上班時間,黃某斌和黃某一起到大隊接受處理。
可截至2013年5月17日下午18時下班,當事人仍未到大隊接受詢問。交警部門表示,將傳喚當事人到大隊作進一步調查處理,同時將情況通報至廣西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處。
2013年5月17日晚,廣西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處亮化管理科湯姓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那段路電源是正常檢修的,已經在政府熱線備了案。”但隨後聯繫廣西柳州市政府熱線了解到的情況卻是: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處備案的時間為“17日12時44分14秒”。也就是說,所謂的“備案”是在“拉閘”事件發生20分鐘後。
對於這起影響惡劣的公共事件,讓捲入輿論漩渦的廣西電網公司柳州供電局感到非常委屈,供電局在其官方微博辯稱,造成交通信號燈停電的是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處,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處與柳州供電局是兩個單位,“我們是躺著中槍”。
2013年5月18日下午,記者致電廣西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處的值班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隨後,記者又致電廣西柳州市交警支隊辦公室,值班工作人員表示不了解情況,需請示領導後才能回復能否接受採訪。

網友熱議

關於這一事件的評論和關注迅速在網上發酵。網友“卡片機走天下”評論說:“以為交警很牛,原來供電局的更牛。”
2013年5月17日19時49分,柳州交警在官方微博進行了簡單回應,稱:更正這位親,不是供電局,是城市照明管理處。
網友“股海一孤舟”評論說:“特權單位的特權思想!總以為手中的權力可以為所欲為,卻不知權力也是要受約束的。”
網友“柳州記者”質問道:“是誰給了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處‘班長’這樣的權利?執法不公,頂風犯法,這些人就該作為典型嚴肅處理。”
“公權力不受約束,受害的不僅僅是公民,連相關政府部門也受害,這個班長黃某斌不作出一個解釋,這件事不能算完。”網友“維塔Vita”則要求相關部門對此事認真追責。

處理結論

2013年5月18日,廣西柳州市市委書記鄭俊康專門為此事件作出的批示,鄭俊康表示,人民公僕務必要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杜絕濫用職權、知法犯法。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黨員、幹部要切實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轉變作風,依法行政,確保人民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市監察局要嚴查此事,對損害民眾利益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給人民民眾一個滿意的交待。
此外,據廣西柳州市紀委通報,涉事的黃某斌因向柳南交警大隊王警官索要駕駛員黃某證件未成,違反工作紀律,不按程式檢修城站路紅光橋頭表箱的過橋電源線,拉閘斷電停掉紅光橋南路口紅綠燈,造成交通癱瘓近半小時。
2013年5月18日晚,廣西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處研究決定,責成黃某斌作出書面檢查,在全處通報批評,免除黃某斌城市管理照明處維修隊運行班班長職務,對分管部門的領導作出停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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