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冷凍胚胎醫療糾紛案

一對夫妻做“試管嬰兒”,在等待孕育時機的過程中,丈夫卻不幸意外去世,妻子鄒某想繼續進行胚胎移植手術生育,醫院以衛生部規定“不能為單身婦女實施輔助生殖術”為由拒絕。鄒某將醫院告上法庭後,法院判決醫院繼續輔助生殖手術。五月,長沙開福區法院的這則判決書進入人們視線。

案情發展,事件結果,

案情發展

2022年5月16日,湖南長沙市開福區法院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了該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此案是已審結的醫療服務契約糾紛案。
5·16冷凍胚胎醫療糾紛案
起訴狀
2020年,原告鄒女士與其丈夫因生育障礙,於2020年與湖南省婦幼保健院簽訂協定做試管嬰兒。院方用夫妻雙方的精子和卵子製作四個胚胎並冷凍保存,等候鄒某孕育條件成熟進行移植。後男方不幸身故,女方處於喪偶狀態下,獲得男方父母的支持,要求醫院進行胚胎移植手術,但醫院以“單身女性不能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為由拒絕了她。於是,鄒女士將醫院告上法庭。
代理律師雲南劉文華律師事務所劉文華律師稱,其了解衛生部相關政策後,認為應從政策制定目的去把握適用範圍。
劉文華律師認為,該規定的意圖應是,防止未婚且不想結婚的婦女通過輔助生殖技術生育。在其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清單中,表達了兩點說理觀點。一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的本意是防止單身女性通過人工輔助生育來逃避和家庭,原告的情形不再立法本意所禁止的範圍內。部委規章不得作為契約無效的依據,不構成醫院拒絕履行輔助生育醫療服務契約的理據。醫院是否應當繼續履行契約,應依據《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則來評判。原告的輔助生育主張符合公序良俗,不為法律所禁止。
劉文華律師說,喪偶婦女仍維持家庭,在農村屬於傳統美德,符合“公序良俗”。判決書中提到,醫院從保護後代成長的角度進行闡釋,認為拒絕履行契約是減少孩子在單親家庭中成長的機會,是對社會秩序的維護,符合公序良俗。
法院未採信這一說法,並在判決中表示:當今社會中,單親家庭的成長環境並不意味著必然會對孩子生理、心理、性格等方面產生嚴重影響。
據《南方周末》報導,該案被認為是國內第一起,法院判決醫院應當給單身女性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案例,具突破性意義。此案“進步”的判決結果與“保守”的判詞,引起有關“單身女性生育” 的爭論,和輔助生殖應“與時俱進”的呼籲。

事件結果

最終,開福區法院於2022年4月判決醫院繼續為鄒某實施胚胎移植手術。原告律師劉文華的說理部分,基本被法官原文引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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