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5・26”濱海特大交通事故案件將於2013年10月12日在市中級法院宣判。此案於今年3月27日在該院開庭審理,肇事司機侯某某被檢察機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如果罪名成立,侯某某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簡介,事發經過,判決結果,
簡介
2012年5月26日凌晨,侯某某駕駛著一輛GTR跑車,在濱海大道僑城東路段西行方向以180km/h以上的速度分別與兩輛計程車相撞。造成車牌號為粵BH1Q78的電動計程車與綠化樹相撞後起火,司機譚亞立和兩位女乘客唐露露、張瑞靈不幸身亡。事發當天上午10時26分,交警部門檢測肇事司機侯培慶呼氣檢出乙醇含量為104mg/100ml,從侯某某身上提取的血液進行鑑定,檢出的乙醇含量為90.7mg/100ml。2012年12月25日,市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肇事司機侯培慶提起公訴。
事發經過
事發時侯某某駕駛的汽車撞上一輛比亞迪電動計程車後又撞上一輛紅色計程車,造成比亞迪電動計程車起火,電動計程車內3人當場死亡。在之前的審理過程當中,涉案當事人曾圍繞“頂包”與比亞迪汽車質量問題展開辯論。侯某某的代理律師將矛頭指向比亞迪汽車,認為侯某某撞車行為並不一定導致此案中的1司機2乘客的死亡,3人的死亡是因為比亞迪汽車質量存在缺陷才導致的。而死者譚亞立(比亞迪電動計程車司機)的訴訟代理人既針對侯培慶本人,也質疑比亞迪汽車,她堅持認為真正的肇事司機另有其人,侯某某系“頂包”。
判決結果
2013年10月12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人侯某某(左)聽取宣判。當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酒後飆車致3死3傷的“5·26”重大交通事故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侯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宣判後,被告人侯某某當庭表示抗訴。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5月26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侯某某醉酒後穿拖鞋駕駛未懸掛車輛號牌的車輛闖紅燈,並在市區主幹道上嚴重超速行駛,造成三人死亡、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和財產的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