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4年

紀年,大事,

紀年

甲申猴年);閏年
北魏太平真君五年
南朝宋元嘉二十一年
高昌北涼承平二年

大事

太平真君五年(公元444年)刁雍任薄骨律鎮將(鎮治在寧夏靈武縣西南),四月末,到任後見“官渠乏水,不得廣殖”。於是上表“請開艾山渠,遂在河西古高渠之北八里,沙洲分河之下五里處平地開鑿新渠,北行四十里復入於古高渠,再北行八十里,共長一百二十里”。為保證新建渠口的進水量,又在西河(黃河支岔)上,由東南向西北斜築攔河壩一道,將西河斷絕,“使西河之水盡入新渠,水則充足,溉官私田四萬餘頃(按:120里長的乾渠溉田四萬餘頃,似不可能,疑記載有誤或傳抄錯誤)”,“官課常充,民亦豐贍”。當時的灌水制度是“一旬之間,則水一遍,水凡四溉,谷得成實”。還有薄骨律渠溉田一千餘頃,可能也是刁雍主持開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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