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陝西鎮安金礦潰壩事故

2006年4月30日18時40分,陝西省鎮安縣米糧鎮光明村3組的鎮安縣黃金有限責任公司對其尾礦庫實施第六期加壩增容施工時,部分主體壩垮塌,導致17人死亡,5人受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90餘萬元。事故引起了國家、省市領導的高度重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4.30陝西鎮安金礦潰壩事故
  • 發生時間:2006年4月30日18時40分
  • 發生地點:陝西省鎮安縣
  • 直接經濟損失:490餘萬元
事發後的經過,判決結果,事故原因,

事發後的經過

事故發生後,相關部門緊急採取措施,開展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鎮安縣政府發布政府令,張貼到米糧河、滑水河沿岸,禁止村民飲用河水,並停止灌溉作業。對防滲截流池和圍堰進行搶修,蓄留污染物。鎮安縣委、縣政府抽調20個部門,分成10個小組,對失蹤者家屬進行責任包扶,解決困難。對17名遇難人員,先按每人預付1萬元撫恤金;在未妥善安置之前,對失蹤人員家屬每戶先發給1000元臨時生活補助費,對從警戒線內疏散轉移出來的其他民眾,先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
此事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批示:“在大力挽救下落不明人員的同時,要高度重視潰壩引發的水污染問題,確保下游飲水安全。”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批示:“要認真吸取教訓,關鍵是管理問題,其他地方也可能存在類似隱患,要引起重視、早作排查。”
原陝西省委書記李建國、原省長陳德銘要求商洛市委、市政府採取一切措施,全力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宜。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趙正永連夜趕往鎮安,要求加強現場秩序維護,防止造成新的傷害,加強環境監測,改造河道,減少水質污染,做好受災民眾的思想穩定工作。省上立即派專家前往指導消毒和防疫工作,成立調查組,調查事故發生原因。
原商洛市委書記魏民洲、市長魏增軍等領導及市直有關部門負責人於事發當晚趕到現場,並成立了由市長魏增軍任總指揮的救援指揮機構,迅速投入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判決結果

被告人鎮安縣黃金有限責任公司原車間主任張志華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鎮安縣黃金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劉國文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原西安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礦山分院工程師王建軍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事故原因

“4·30”特大事故是一起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鎮安黃金公司未進行安全論證、環境影響評價和正規設計,擅自4次加高擴容,以致發生潰壩。
事故直接責任人張志華身為車間主任,無視安全法規,在發生險情後又不採取正確方法處理。
事故主要責任人劉國文明知張志華及選礦車間無資質資格卻安排張志華負責施工;在聘請設計人員時,不按設計有關規定要求對方考察論證設計;施工中未到案發現場檢查過問施工情況。
事故主要責任人王建軍身為專業設計人員,卻不按建築設計有關法規辦事,不到現場勘查取得第一手資料,對評估報告中出現的問題未引起重視,錯誤認為可以增容加壩,擅自將未有任何說明情況的設計圖傳真給鎮安縣黃金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按圖紙施工時發生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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