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北京和頤酒店劫持事件

4·3北京和頤酒店劫持事件

4·3北京和頤酒店劫持事件是指2016年4月3日發生在北京和頤酒店劫持的事件。從外地來北京的女士彎彎(化名)表示,2016年4月3日其在位於朝陽區酒仙橋北路望京798和頤酒店入住時,被陌生男子跟蹤後強行拖拽,後被抓住頭髮用力撕扯,在該女士大聲呼喊後,圍觀者逐漸增多,受害者被一女顧客搭救後,陌生男子逃走。

2016年4月7日21時許,特偵組在河南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在河南省許昌市將涉案男子李某(男,24歲,河南省人)抓獲。同年11月4日,朝陽法院對李某公開宣判。法院認為李某構成介紹賣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罰金5000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4·3北京和頤酒店劫持事件
  • 事發時間:2016年4月3日
  • 事發地點:朝陽區望京798和頤酒店
  • 事發原因:一女子遭陌生男尾隨挾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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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4·3北京和頤酒店劫持事件
4·3北京和頤酒店劫持事件
2016年4月5日,女網友彎彎在微博自曝通過攜程預訂如家旗下北京望京798和頤酒店,3日晚在酒店遭陌生男尾隨挾持、強行拖拽、掐脖……,整個過程持續6分鐘。安保人員酒店人員未阻止,保潔人員只是看著,多人圍觀,路過女房客出手相救,男子逃走。
男子二十七八歲左右,穿黑色皮衣,在酒店多次徘徊。女子擔心被拖去強姦或拐賣,稱他尋找獵物,蓄謀已久,“我報警時他打電話給張哥說了啥”。
事件發生之後,女子當晚害怕住酒店被男子同夥報復,借住在朋友家中。
截至2016年4月5日,女網友稱事發後酒店經理關機態度惡劣;投訴攜程未反饋;派出所錄完筆錄無下文,接線員稱“這事兒不歸我們管”。
2016年4月5日,北京朝陽警方證實此事:警方目前在工作中,女子沒有遭受財產損害和人身損害。
2016年4月6號上午10點半,如家酒店集團與受害者彎彎取得聯繫。據了解,彎彎與如家集團達成3項協商事宜:其一是集團在6號晚上8點前,對整個事件予以回復;其二是集團對彎彎進行道歉;其三是集團予以事實還原。
2016年4月6日下午,如家酒店集團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女生和頤酒店遇襲事件最新進展。如家酒店集團在聲明中表示,通過對各方面情況的核查,北京望京798和頤酒店在事件處理中的確存在安保管理、顧客服務不到位的問題。酒店管理和服務人員對顧客的關注度和處理問題的回響效率也存在缺失。同時,如家酒店集團在聲明中向當事人及社會公眾再次表示道歉。如家酒店集團表示,該事件所涉及的治安問題已交警方處理,對網路中的各種傳言,政府和警方會給出調查結果。
2016年4月7日21時許,特偵組在河南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在河南省許昌市將涉案男子李某(男,24歲,河南省人)抓獲。
2016年4月8日,北京警方將“朝陽798和頤酒店一女子被襲”視頻中的涉案嫌疑人李某押解回京後,連夜開展審查工作。

事件審查

經初步審查,涉案嫌犯李某交代,其與他人結成從事卡片招嫖介紹賣淫違法活動的團伙。4月3日晚,李某到朝陽798和頤酒店發放招嫖卡片。期間,遇到女事主,誤以為其是“同行”,影響了自己團伙的違法活動。李某隨即與同夥電話聯繫,並對女事主進行拖拽意圖驅趕。後因事主反抗、呼救,李某逃離現場。根據李某供述,北京警方先後將其他4名涉案人員抓獲並依法刑事拘留。
2016年10月,事件又有新進展,涉事男子李某某因涉嫌介紹賣淫罪被提起公訴。北京朝陽法院已於10月17日正式受理此案。
起訴書顯示,現年25歲的李某某無業,國中文化。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3月1日、3月9日,在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798“和頤酒店”內,李某某先後以600元、700元的價格介紹賣淫女鄂某某(女,28歲,另案處理)在該酒店房間內向金先生、劉先生進行賣淫。
公訴機關認為,李某某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59條第一款的規定,應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因和頤酒店事件案發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已於2016年8月被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其涉嫌介紹賣淫罪和敲詐勒索罪,該起案件亦在朝陽法院審理中。
拖拽女子彎彎(化名)的男子李某某因涉嫌介紹賣淫罪被提起公訴。10月17日,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該案。
據朝陽區檢察院公訴,現年25歲的李某某無業,國中文化。2016年3月1日、3月9日,在798和頤酒店內,李某某先後以600元、700元的價格介紹28歲的賣淫女鄂某某(另案處理)在該酒店向金先生、劉先生賣淫。
公訴機關認為,李某某介紹他人賣淫,應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此外,因和頤酒店女子遇襲事件案發,還牽連出李某某所在的賣淫團伙另一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其被指控為涉嫌介紹賣淫罪和敲詐勒索罪。
2016年11月4日,朝陽法院對“和頤酒店女子遇襲案”涉事男子李某公開宣判。李某因在酒店拖拽陌生女子牽出介紹賣淫罪名被指控。經審理,法院認為李某構成介紹賣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罰金5000元。
朝陽檢方指控,現年25歲的李某無業,國中文化。2016年3月1日、3月9日,在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798的和頤酒店內,李某先後以600元、700元的價格介紹賣淫女鄂某某(女,28歲,另案處理)在該酒店房間內向金先生、劉先生進行賣淫。該案因涉及當事人隱私未公開審理,李某當庭認罪。
4日下午2時許,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罰金5000元。宣判後,法院將就案件中暴露的酒店管理問題,向和頤酒店及如家集團傳送司法建議。

事件回應

攜程

攜程高度關注,並於第一時間成立處理小組協助用戶,建議客人及時報警,如有需要,攜程會配合警方調查。

受害者

4月6日10點54分,針對如家酒店第一份聲明,網友@彎彎_2016對如家集團的聲明作出回應稱,“修改公告中不實之處;公開道歉,給個解釋和交代。”。
該女子微博全文如下: “恩,我看到了,剛才已經電話溝通了,我希望和如家後續能有這樣的結果:1、修改公告中不實之處;2、公開道歉,給個解釋和交代,以及事後處理;3、酒店內部清查;4、酒店管理上有嚴重漏洞,如果再發生相關案件有什麼樣的應對措施。有答覆我會隨時告訴大家!”

如家酒店

4月6日凌晨1點回應:如家酒店集團關注到4月3日於北京發生的有關網傳“和頤酒店女生遇襲”一文,集團已經引起高度重視並立即跟進調查進展,在得知事情的第一時間,試圖與當事人進行聯繫。對於目前所了解的“彎彎”(遇襲女性微博名)遭遇表示非常遺憾,這件事情在酒店發生,酒店有相應查明真相的責任,同時也在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如家酒店集團對於不法行為決不姑息。希望可以和“彎彎”取得聯繫,希望與“彎彎”並肩作戰,也希望得到她的配合。此外,在聲明中,如家酒店集團表示會持續更新調查結果,希望事情可以得到妥善解決。
4·3北京和頤酒店劫持事件
和頤酒店負責人公開道歉
4月6日8點39分,如家給出第二份更新版的回應表示:“在獲知‘彎彎’的遭遇後,如家酒店集團高度關注,並立即成立了處理小組連夜排查,經過8小時的調查,同時我們曾多次和‘彎彎’聯繫都未能聯繫上,我們非常理解“彎彎”現在的心情以及處境,希望當事人‘彎彎’可以儘快與我們聯繫,給予我們溝通的機會,同時需要她的協助將事件嫌疑人繩之以法。
4月6日下午,如家酒店集團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女生頤和酒店遇襲事件最新進展。公司發表聲明,稱確保每一位入住賓客的安全與舒適,如家酒店集團責無旁貸。對於此事,再次向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深深致歉!
如家集團CEO孫堅:“這件事反映了我們個別酒店對顧客的關注,特別是顧客遇到意外事件後的處理效率、關注程度是遠遠不夠的,值得我們反思,改進提高。”孫堅透露,事發的和頤酒店並“不是加盟店”,事情詳情“具體還在配合調查中”。

平安北京

2016年4月6日上午,@平安北京 發布微博:警方正在徹查,請您繼續關注。

社會影響

網友看法

第一,大部分人都認為女孩遭遇非常值得同情,如家的管理是存在重大問題的;
第二,小部分人認為,在如家私有化的當口,同一天出現這樣的風波,不排除有同業競爭者對此事件有“推波助瀾”的可能,但是如家也肯定存在問題。

律師看法

從法律角度,業內相關律師陳甦發表了四方面看法。
其一,當事人與酒店之間形成了住宿服務契約,酒店一方適當履行契約義務的表現應是,為住宿者提供安全、良好、宜居的住宿環境,造成了當事人在酒店被人襲擊,而且酒店保全等人員在見到後並未制止,在契約法範圍內本身存在違約。
其二,消保法對服務提供者規定了更為嚴格的安全保障義務,從這點上來看,酒店也是違反消保法的。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再有,由於當事人遭到了人身上的侵害,襲擊者本身構成侵權,而酒店乙方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而且在酒店工作人員發現襲擊時間後並未進行阻攔,致使不法分子有機可乘進行侵權活動,在侵權責任法的層面上,酒店也存在不作為的侵權,對當事人遇襲存在原因力,應承擔部分侵權責任。
總的來說,在民事責任上,酒店對當事人構成違約和侵權的競合,當事人可擇一主張權利,進行起訴等;在行政責任上來看,酒店的安保系統存在問題,不法分子有機可乘,且在發現襲擊事件後置之不理,工商行政部門、質量監督部門等有關部門也可對酒店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

媒體評論

華美首席知識專家趙煥焱:應該沒有人會願意用犧牲自己的品牌來炒作,我認為炒作的可能很低。但是無論真相如何,作為酒店運營者,如家必須要做好服務和管理,操作程式對於任何情況都有應對規範,這也值得所有酒店引以為戒。和頤事件反映出該酒店沒有操作程式。安全和衛生是酒店第一要務,操作程式都應該明確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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