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秒鐘

3秒鐘

根據2012年FIBA(國際籃球聯合會)籃球規則第26條:

第26條 3秒鐘

26.1 定義

26.1.1 當某隊在前場控制活球並且比賽計時鐘正在運行時,該隊的隊員不得停留在對方隊的限制區內超過持續的3秒鐘。

26.1.2 隊員在下列情況中應被默許:

· 他試圖離開限制區。

· 他在限制區內,當他或他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並且球正離開或恰已離開投籃隊員的手時。

· 他在限制區內已接近3秒鐘時運球投籃。

26.1.3 為證實隊員自身位於限制區外,他必須將雙腳置於限制區外的地面上。

一、某隊在前場控制活球並且比賽計時鐘正在運行時,該隊的隊員不得停留在對方隊的限制區內超過持續的3秒鐘。
二、限制區的各線都屬於限制區的一部分,隊員觸及任何一線都算位於限制區內。
三、3秒鐘的限制不適用於:
1、當投籃的球正在空中時;
2、搶籃板球時;
3、球成死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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