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雙流機場鋼筋傾倒事故

3·21雙流機場鋼筋傾倒事故

2019年3月21日16時17分左右,雙流國際機場交通中心停機坪及滑行道項目2#橫樑鋼筋籠在施工過程中沿橫橋向發生倒塌,直接經濟損失800餘萬元。截至2019年3月21日21時39分,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13人受傷。

2019年12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了《雙流國際機場交通中心停機坪及滑行道項目“3·21”較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21雙流機場鋼筋傾倒事故
  • 發生時間:2019年3月21日16時17分左右
  • 發生地點成都雙流國際機場
  • 事故傷亡:4人死亡,13人受傷
事故經過,事故傷亡,事故處置,緊急救援,事故調查,責任處罰,事故原因,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事故簡介,事故單位,事故項目,

事故經過

2019年3月14日,施工總承包單位中鐵二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鐵二局六公司)項目部安排四川中啟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啟星建築公司)組織工人開始搭設2#橫樑鋼筋支撐措施支架,15日完成了鋼筋支撐措施支架搭設任務,組織人員進行驗收後交由勞務公司進入鋼筋籠綁紮工序。3月15日開始,勞務公司安排新進場的13名勞務工人及其原來的10餘名工人從事2#橫樑的鋼筋綁紮任務,至3月21日事故發生前,橫樑上下層主筋已綁紮完成,箍筋基本綁紮完成,兩側分布筋未安裝完成。
2019年3月21日13時,項目部勞務人員開始上班,現場作業人員向勞務公司現場管理人員王某學提出,鋼筋支撐措施支架嚴重影響施工進度,建議拆除。王某學考慮到鋼筋籠已基本成形,同意工人從中間部位局部拆除鋼筋支撐措施支架,工人在徵得王某學同意後,開始拆除事故橫樑鋼筋措施支架。期間,王某學在鋼筋籠頂部指揮鋼筋綁紮作業,林某瓊、劉某成、李某華等8名工人在鋼筋籠內綁紮箍筋、安裝波紋管,黃某、楊某倫等10多名工人在鋼筋籠頂部進行鋼筋綁紮、搬運作業。作業過程中,工人用撬棍不時撬動豎向箍筋調整位置,鋼筋籠頂部工人來回走動。16時17分,鋼筋籠在毫無徵兆的情況下,整體向橫橋向(城區方向)傾倒,將鋼筋籠內的8名工人擠壓在鋼筋籠內,鋼筋籠頂部的10多名工人隨傾倒鋼筋籠墜地。

事故傷亡

截至2019年3月21日19時30分,有1名傷勢較重者因搶救無效死亡。
截至2019年3月21日21時39分,由中鐵二局承建的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飛機滑行道橋項目鋼筋傾倒事故受傷人員中,有4名重度傷病情危重人員經全力搶救無效宣布臨床死亡。其餘4名重傷、4名中度傷、5名輕傷人員正在醫院全力救治。
截至2019年3月21日21日21:39分,有4名重度傷病情危重人員經全力搶救無效宣布臨床死亡。其餘4名重傷、4名中度傷、5名輕傷人員正在醫院全力救治。
2019年3月25日,事故罹難的4名工人善後工作完成。截至6月17日,尚有4名傷員在醫院康復治療,其餘傷員均已出院。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餘萬元。

事故處置

緊急救援

事故發生後,項目部現場管理人員立即撥打了120、119應急救援電話,並向項目負責人報告,項目負責人立即向上級單位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並迅速組織力量開展自救,調動3台25噸、1台75噸吊車,聯繫1台200噸吊車,利用塔吊及6套氧氣、乙炔設備,組織現場100餘名工人第一時間搶救被困人員。16時40分左右開始,120救護車陸續進場,將傷員分別送往雙流區人民醫院、雙流區中醫院、成都市第一人民醫院、華西醫院。16時50分左右,雙流區消防救援中隊及機場消防隊到達現場,立即投入施救工作。現場救援人員採用電鋸、氧氣、乙炔等進行鋼筋切割,吊車、塔吊協助提升鋼筋等方式施救被困工人,20時15分,最後一名被困人員被救出,現場救援結束。事故造成鋼筋籠內4名作業人員當場死亡,鋼筋籠內另外4名工人以及鋼筋籠上部9名工人受傷。
本次事故救援,成都市衛生、消防部門接警後,出動救護車19台次、醫護人員76人次,消防車1 2台、消防官兵125名。
事故發生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相關分管領導分別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傷人員,妥善處理善後,調查事故原因,嚴肅追責,舉一反三,切實加強施工安全管理。省住建廳、省應急廳、成都市政府、雙流區政府、民航西南管理局等相關部門領導迅速趕赴現場指揮組織救援和指導事故善後處置工作。4月2日,省安委會下達《關於對雙流國際機場交通中心停機坪及滑行道項目“3·21”較大坍塌事故掛牌督辦的通知》(川安委督〔2019〕4號),對事故調查工作實行掛牌督辦。

事故調查

成都市政府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規定,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應急局、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單位)和雙流區政府負責人為成員的雙流國際機場交通中心停機坪及滑行道項目“3·21”較大坍塌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邀請市監委機關派員參加,事故調查組下設綜合、責任追究、技術、善後處理和維穩組,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置工作。

責任處罰

1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王某學,勞務分包單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導致事故發生,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機關。
其他12人被處理:
1.傅某亞,勞務分包單位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2.何某奎,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施工管理員,給予其行政處分並處罰款。
3.陳某,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工程部長,給予其行政處分並處罰款。
4.吳某飛,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常務副經理,給予其行政處分並處罰款。
5.鄭某,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經理,給予其行政處分並處罰款。
6.楊某東,施工總承包單位總工程師,給予其行政處分並處罰款。
7.董某昆,施工總承包單位法人代表、總經理,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8.姜某君,監理單位項目監理工程師。依據《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對其處以罰款。
9.馬某明,監理單位副總經理,依據《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
10.王某,建設單位建安事業部副經理、項目業主代表。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處分。
11.張某勇,建設單位規劃發展部總經理。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處分。
12.鄭某,民航西南地區質監站項目監督員。給予其行政處分。

事故原因

2019年12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了《雙流國際機場交通中心停機坪及滑行道項目“3·21”較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直接原因

項目2#橫樑鋼筋綁紮作業期間,在施工現場腰筋和箍筋尚未綁紮完成的情況下,勞務人員提前拆除臨時支撐措施,造成橫樑鋼筋骨架整體穩定性不足,加之鋼筋骨架作業人員施工擾動,引發橫樑鋼筋骨架縱向失穩坍塌。

間接原因

勞務分包單位。一是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二是不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設立的馬凳筋間距過大且未有效連線。
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是施工現場隱患排查不落實;二是安全風險辨識不充分,對現場施工指導性不足;三是安全教育、技術交底不到位。
建設單位。監督檢查流於形式,問題失察。
監理單位。不按《建設工程監理契約》配備監理人員,總監理工程師長期不在崗,專業監理工程師長期代替總監理工程師簽字,部分監理員無證上崗。監理監督檢查流於形式,2019年以來未下過一次隱患整改指令,3月19日、3月20日發現滑行道橋鋼筋籠施工存在安全隱患,未下達整改指令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及時有效整改。

事故簡介

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和事故項目有關情況如下:

事故單位

1.勞務分包單位:中啟星建築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
2.施工總承包單位:鐵二局六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
3.工程監理單位:中航工程監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監理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
4.建設單位: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集團公司),公司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5.行業主管部門: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下屬的事業編制單位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西南地區管理站(以下簡稱:民航西南地區質監站)實施具體監管工作。

事故項目

1.項目工程概況。2017年3月,發生事故的雙流國際機場交通中心停機坪及滑行道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在民航西南地區質監站申請了安監備案,民航西南地區質監站受理的安監備案號為“西南安監受字〔2017〕2號”。該項目工程總造價約5.3億元,工程主要內容有飛機滑行道橋及通勤橋工程、大件路改建及臨時保通道路工程、機場內部下穿貨運通道工程、機場內部貨運通道橋工程以及大件路綜合管線通道工程。發生事故的飛機滑行道橋,橋型為預應力混凝土連續箱梁橋,橋長152.804m,橋寬為45m(斜向63.361m),與下穿大件路呈134.7°斜交,橋跨布置為(30.977+2×39.425+30.977)m。橋樑下部結構採用Ф1.8m樁基礎、啞鈴形橋墩、U型橋台,上部結構採用現澆單箱24室連續箱梁,梁高為3.5m,箱梁與墩台對應設定5道橫樑。整個梁體縱向從0#台至4#台分為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長度78.4m,第二階段長度62.4m,事故發生時正在實施第一階段。
2.事故現場勘驗情況。事故發生在飛機滑行道橋上部結構,鋼筋籠長63.361m,寬3m,高3.5m,頂層設定雙層鋼筋(直徑32/28mm),底層設定雙層鋼筋(直徑28/32mm),並設定14支箍筋(直徑16mm),橫樑兩側各設定23根分布筋(直徑12mm)。2#橫樑鋼筋安裝措施支架於2019年3月14日開始搭設,3月15日完成,經施工總承包單位驗收後開始安裝橫樑鋼筋。截至3月21日下午(事發時),橫樑上下層主筋已綁紮完成,箍筋基本綁紮完成,兩側分布筋未安裝完成。
經現場勘查,鋼筋籠沿橫樑長度方向傾倒,梁底部鋼筋平面位置未見顯著變化,頂部鋼筋和箍筋沿梁長度方向(橫橋向)整體傾倒。傾倒鋼筋籠骨架底部鋼筋、上部鋼筋、箍筋已排布就位,內部可見三處未形成整體的剪刀撐和兩組Ф32加固箍筋(以下稱為馬凳筋);箍筋與樑上部、下部主筋已經綁紮,局部橫樑頂層主筋與箍筋脫離,梁兩側分布筋未見綁紮。傾倒的鋼筋籠殘留臨時支撐鋼管架長度12.5m,立桿間距1.5m,未見剪刀撐。
3.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1)中啟星建築公司。2018年11月15日,中啟星建築公司與鐵二局六公司簽訂了《飛行滑道橋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契約》,契約約定工期為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30日,約定工程內容為飛機滑行道橋工程勞務。公司法人代表傅某亞為項目負責人,王某學為現場生產負責人。對新進場員工進行了安全教育,員工接受了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交底。3月21日,現場生產負責人王某學在工人的提議下,13時左右同意拆除鋼筋支撐措施支架,16時17分鋼筋籠倒塌。
(2)鐵二局六公司。項目中標後,2017年2月27日鐵二局六公司與機場集團公司簽訂了《施工契約》,契約價為5.3億元。鐵二局六公司於2017年4月2日成立了成都雙流機場項目經理部,項目部下設工程部、質量部、安全環保部。項目部編制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請監理單位審查通過,但方案措施不具體,對現場施工指導性不足。對新進場工人進行了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但三級安全教育不按規定要求實施,項目層級教育代替公司層級安全教育。技術交底有缺失,未明確馬凳筋具體施工方法。
(3)中航監理公司。2017年3月,中航監理公司與機場集團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監理契約》,契約約定總監理工程師為卞某海(女)。卞某海,1957年8月出生,現年62歲,已退休, 2018年8月6日,中航監理公司辦公會研究,同意卞某海不再擔任項目總監,項目總監擬變更為姜某君,但與機場集團的變更手續一直未辦理。卞某海長期不在崗,監理文書由監理工程師代其簽名。項目監理部10名監理員,其中少數監理員未取得監理培訓合格證。2019年以來,監理機構未下過一次隱患整改指令,3月19日、3月20日發現滑行道橋鋼筋籠施工存在安全隱患,未下達整改指令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及時有效整改。
(4)機場集團公司。機場集團規劃發展部總經理張某勇,項目現場業主代表王某。未及時糾正監理單位不按監理契約配備監理人員,對總監理工程師長期不到崗,部分監理員無證上崗問題失察。
(5)民航西南地區質監站。編制6人,實際到崗4人,其中副站長援藏歸建後尚未上班,2名監督員為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代聘支持人員,擔負重慶、雲南、貴州、四川、西藏五地的機場建設項目監管任務。站長徐某欣,監督員鄭某,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20日期間,對該項目進行了40次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下達現場監督檢查意見書18份,提出整改問題59項,但對總監理工程師長期不在崗,部分監理員無證上崗等問題失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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