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台灣輕航機墜落事故

2015年3月16日,台灣一架輕航機墜落在屏東大鵬灣舄湖。事件造成致2人死亡。

該事故被認定為合法事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16台灣輕航機墜落事故
  • 時間:2015年3月16日
  • 地點:屏東大鵬灣舄湖
  • 傷亡:2人死亡
事件詳情,事件調查,

事件詳情

2015年3月16日,一架輕航機墜落在屏東大鵬灣舄湖,“飛航安全委員會”對事故進行調查。

事件調查

“飛安會”執行長王興中說,這是“飛安會”調查的首起合法事故,將調查結構及發動機有無故障等,並訪談目擊者,查證超輕失事前的飛行姿態。
“民航局”說,16日在大鵬灣的超輕事故,載具為台灣超輕飛行發展協會在2007年2月從美國引進,並已取得“民航局”超輕型載具檢驗合格證,最近一次檢驗效期至2015年8月30日,且該活動場地也合格,並有依規定向航管申請飛行。
另外,事故教練持有“民航局”超輕型載具操作證,效期至2016年8月21日,並為合格的操作訓練及考驗人員。
據台灣《聯合報》報導,大鵬灣超輕航機墜機意外,有目擊者看到飛機機頭向下“垂直墜落”,一名超輕航機教練驚訝說,超輕航機即使機件故障失去動力,仍可藉由滑翔飄降,若真是“垂直墜湖”,推測可能機體結構在空中出了問題。
不願具名的超輕航機教練說,超輕航機都是進口,新機售價在160至200萬元(新台幣)間,長翼設計和機腹特彆強化包覆材質,即使在失去動力的情況下,依然可藉滑翔動力安全降落,是高安全性的輕型空中載具,若依目擊者所言機頭朝下“垂直墜落”,只能推測可能機體結構出了問題,或駕駛可能因某種原因暫時失去意識,導致輕航機失控。“民航局”針對超輕航機教練、學員起降有限制規定,16日風速、能見度均合乎規定,柯銘修又是經驗豐富的機師,飛機保養維修和飛行技術無庸置疑,加上超輕航機有滑翔能力,就算在舄湖水域迫降,因機腹有強化處理,仍可安全降落,為何呈筆直狀墜湖,同行也急欲解開這個“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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