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等地發生打砸搶燒嚴重犯罪事件(2008年3月14日)

3·14拉薩暴恐案一般指本詞條

2008年3月14日,一群不法分子在西藏自治區首府拉薩市區的主要路段實施打砸搶燒,焚燒過往車輛,追打過路民眾,衝擊商場、電信營業網點和政府機關,給當地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使當地的社會秩序受到了嚴重破壞。這起嚴重的暴力犯罪事件是由達賴集團有組織、有預謀、精心策劃煽動的,是由境內外“藏獨”分裂勢力相互勾結製造的。事後查明,當天不法分子縱火300餘處,拉薩908戶商鋪、7所學校、120間民房、5座醫院受損,砸毀金融網點10個,至少20處建築物被燒成廢墟,84輛汽車被毀;有18名無辜民眾被殘害致死,受傷民眾達382人,其中重傷58人;拉薩市直接財產損失達24468.789萬元。為了儘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有力指導下,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組織公安、武警,對在拉薩街頭猖狂進行打砸搶燒的不法分子依法打擊,迅速平息了事態,維護了社會穩定和西藏各族民眾的根本利益。2008年4月29日,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宣判大會,對參與拉薩“3·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事件的部分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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